浅谈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意义 篇一
家庭和幼儿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两个环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幼儿园是孩子的第二课堂。家庭和幼儿园的合作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教育目标、互动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探讨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的意义。
首先,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有助于实现共同的教育目标。家庭和幼儿园都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注重培养孩子的情感、性格和价值观,幼儿园注重培养孩子的认知、语言和社交能力。家庭和幼儿园的合作可以形成教育的共同目标,共同为孩子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家庭和幼儿园可以通过定期的家长会、家园互动活动等形式,交流孩子的成长情况,共同制定孩子的教育计划,共同关注孩子的发展问题,共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其次,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有助于促进家长和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家庭和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两个重要环境,家长和教师是孩子成长的重要角色。家庭和幼儿园的合作可以促进家长和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增进了解和信任。家长可以通过参加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形式,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与教师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孩子的教育问题。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与家长的交流,了解孩子在家庭中的情况,更好地为孩子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互动交流可以促进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形成良好的家园合作氛围。
最后,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有助于资源共享。家庭和幼儿园都是孩子成长的资源库,两者的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家庭可以为幼儿园提供一些家庭教育的经验和资源,如家庭的传统文化、家庭的实践经验等。同时,幼儿园也可以为家庭提供一些专业的教育资源,如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技巧、专业的教育咨询等。资源共享可以丰富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家庭和幼儿园的合作可以实现共同的教育目标,促进家长和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值得我们重视和推广。
浅谈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意义 篇三
浅谈幼儿园家庭家园合作意义
1研究的缘起
20世纪初,针对家庭和学校共同合作的重要性,国内外著名的教育家作了相关论述。苏霍姆林斯基说到:“儿童只有在学校和家庭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两个教育者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目的上,过程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我国教育家陈鹤琴先生也提到:“幼稚教育是一种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稚园一方面能独立胜任的,必定要两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
近年来,尽管许多幼儿园都意识到家园合作的必要性,但很难真正落到实处。由此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完备的家园合作机构为何无法有效运行?教师、家长们的观念和行为之间为何存在差异?教师与家长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
2家园合作的理论基础
2.1社会生态学理论
美国学者U·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
er。U)认为儿童的发展受到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生态环境制约,这些环境包括微观系统,如家庭、幼儿园、学校、邻居和社区等,这是儿童生活的场所及其周边环境;中间系统:如幼儿园与家庭、幼儿园与社区、家庭与社区等,对儿童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外层系统:比如,父母工作场所、家庭生活条件、各种视听媒体等。这些都会渗透到成人和儿童的相互作用中去;宏观系统:包括来自某种文化或亚文化的价值观念、信仰和信念、历史及其变化、政治和经济、社会机构等;时代系统,它主要是指儿童所生活的时代及其所发生的社会历史事件。其中家庭和幼儿园这两个微观系统相互联系作用的程度越高、越和谐,其促进儿童发展的潜力就越大。2.2自我概念理论
美国学前教育专家埃斯萨(Asersa)认为,家庭、学校、社区中的成人之间、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关系对儿童的发展至关重要;儿童的学习范围是从自己(身体)、家庭(家庭成员)扩展到学校(教师和朋友)、周围的社区环境(如社区及社区中的工作人员)的;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越来越对其所生活的社区及社区是如何运作的感兴趣;家庭、学校、社区的密切合作有助于儿童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
3国内外家园合作的研究现状
在国外许多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家长有知道幼儿园如何教育自己的子女的权利,有了解幼儿园的政策和具体计划的权利,家长对于幼儿园在日常生活教学中承担的责任进行一定的了解。家长还有义务保障子女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和适合的教育,要为幼儿园教育其子女提供一定的条件。但事实上,家长的参与多少,怎么参与,完全取决于幼儿园;而家长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被管理者的身份,解决部分困难者的身份出现。具体表现“两多两少”即:多参观,少参与;多间接参与;少直接参与。
我国研究者也广泛地探讨了家园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家园合作中,教师是“权威者”的角色,幼儿园的旨意要靠教师来执行,幼儿园习惯了主动出击,而家长就扮演“接受者”的角色。这就形成了向家长传递幼儿园的教育信息的家园合作内容,家长的参与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上的参与。其没有知情权,没有协商权,更无监督权。
4家园合作的研究意义
4.1家园合作有利于学前教育法规的落实
幼儿园与家庭开展合作活动,是贯彻学前教育法规的需要。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搞好幼小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有效的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199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颁布了《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其中指出: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努力实现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一体化”。可见,幼儿园与家庭在教育上相互融合,是教师与家长成为伙伴关系,是依法执教的需要。
4.2家园合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
幼儿园与家庭开展合作活动,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儿童的发展受到幼儿园、家庭、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家园合作是人的发展的需要。国外的兰德曼曾说:“生活不以自然的安排为基础,而是以形式和惯例为基础。我们知道自然的人不存在,甚至最早期的人也生活在文化中”。就是说,儿童的发展水平是儿童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只有家庭和幼儿园充分合作,才能弥补幼儿园教育资源的不足,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强调自我激励、自我探求和独立思考。
4.3家园合作有助于家长教育素质的增强
幼儿园与家庭开展合作活动,是提高家长教育素质的需要。实践证明,家长参与孩子在幼儿园的活动,与幼儿园密切合作,不仅能使他们更好的认识自己作为教育者的角色,增强教育的自信心,改善家园关系,而且随着他们对幼儿园教育活动了解的增多,对孩子的学习活动的介入越来越多,他们的教育行为会进一步向着科学化、艺术化的方向发展。1997年国家教委、全国妇联联合颁布了《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呼吁家长“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这种一举多得的事,家长应该遵守。
总之,幼儿园与家庭是影响幼儿发展的两大主要环境,各自都蕴涵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内容。双方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幼儿成长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两个系统之间只有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合力,才能达成促使幼儿朝着家园期望的共同方向和谐发展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