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精选3篇】

时间:2017-03-06 03:37: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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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民办幼儿园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机构,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园所的运营和发展。下面将从招聘、培训和评价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民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首先是招聘方面。民办幼儿园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教育理念,制定明确的招聘政策和标准。招聘时,要注重岗位要求与应聘者的匹配度,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公开、公正地进行招聘,并建立健全的招聘程序,保证招聘过程的透明和公平。此外,还要注重对专业背景和经验的考察,以及对教育情怀和教育责任感的评估。只有通过严格的招聘程序,才能选拔到合适的教师,从而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其次是培训方面。招聘到合适的教师后,民办幼儿园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提升,以不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幼儿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还可以有实践教学、教育研讨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此外,民办幼儿园还可以鼓励教师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观念。通过持续的培训,可以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提高幼儿园的整体教育质量。

最后是评价方面。民办幼儿园应该建立科学、全面的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价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家长的满意度、同事的评价等多个方面。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教师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学出色的教师可以给予激励和奖励,对于教学不佳的教师可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导。通过评价制度,可以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

总之,民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严格的招聘、全面的培训和科学的评价,可以选拔到合适的教师,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进而提升幼儿园的整体教育质量。只有不断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才能为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民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管理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

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民办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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