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幼儿园校车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保障幼儿校车乘坐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我们幼儿园制定了一系列校车规章制度,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平安到达幼儿园和回家。
首先,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每个幼儿乘坐校车的条件。只有在家长陪同下,或者得到家长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孩子才可以乘坐校车。同时,孩子需要在校车上佩戴安全带,并且根据年龄和身高进行座位安排,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坐在适当的位置上。
其次,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规定了校车的行驶安全规范。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且每年都要参加安全培训。在行驶过程中,校车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或者占用非法停车位。校车司机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车或者疲劳驾驶。同时,校车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幼儿校车的乘车秩序。孩子在上车前需要排队等候,不得拥挤和推搡。一旦上车,孩子需要按照座位指定坐好,并且不得随意站立或者在车内乱跑。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孩子需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干扰司机的驾驶。
第四,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还对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校车司机应当及时报告幼儿园和家长,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幼儿园也会通过紧急通知系统通知家长,以便他们及时到场处理。
通过以上的校车规章制度,我们幼儿园能够更好地保障幼儿校车乘坐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我们相信,只有在一个安全和有序的环境中,孩子们才能更好地成长和学习。
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 篇二
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幼儿在校车乘坐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这个制度的指引下,我们为每个孩子提供了更加安全和舒适的乘车环境。
首先,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家长的陪同和书面同意。我们要求家长在孩子乘坐校车时进行陪同,并且在书面上明确表达对孩子乘车的同意。这样可以确保孩子乘车时有家长的陪伴和监督,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其次,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规定了校车司机的资格和要求。我们要求校车司机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驾驶经验,并且每年都要参加安全培训。这样可以确保校车司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幼儿在校车上的安全。
第三,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还规定了校车的安全设施和维护要求。我们要求校车配备安全带,并且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身高进行座位安排,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坐在适当的位置上。同时,我们还要求校车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幼儿在校车上的乘车秩序。我们要求孩子在上车前进行排队等候,不得拥挤和推搡。一旦上车,孩子需要按照座位指定坐好,并且不得随意站立或者在车内乱跑。这样可以确保校车乘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通过以上的校车规章制度的实施,我们幼儿园能够更好地保障幼儿在校车乘坐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将继续加强校车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幼儿园校车的服务质量,为每个孩子提供更加安全和舒适的乘车环境。同时,我们也希望家长能够积极配合,共同关注孩子的校车安全。
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 篇三
为了学校校车管理有条不紊、规范、强化职能,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一、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学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车主、家长“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乘车学生管理网络。
(二)把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学生安全。
二、履行职能,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详细掌握本校乘车学生情况以及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每个站点乘车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组织学生上下车,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
(三)(镇)政府、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乘车学生按时,有序上、下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四)学校与镇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厨窗、板报、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二)教育家长和小学生、儿童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货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与校车签订校车安全教育责任状,学校与车主签订责任状。
(一)建立校车及乘车学生档案。
(二)运营校车,必须有座位险,有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接送学生记录。
(三)有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乘车家长、乘车日记。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站点、定线路。
(四)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及疲劳驾车,严格按照校定载客人数载客,保证营运车安全,技术状况等合国家标准。
(五)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有专人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制止车主及驾驶员不准载学生进入加油站,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人员。
(七)对校车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实,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__年3月
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 篇四
1、成立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幼儿园园长与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人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对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4、幼儿园建立防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进入学校区域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5、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幼儿园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7、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 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不饮酒驾车,驾车时不接打电话,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8、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人数;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车线路的,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车、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交办公室备案。跟车教师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时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坐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聘用和辞退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 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
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三章 工资和福利
第五条 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临时工假期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
(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
(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
(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第四章 管理和纪律
第九条 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幼儿园校车规章制度 篇六
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3元计发,凡超过10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公司负责核报每人每月50元手机接听费)
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外聘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的补助办法另行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由车队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9、任何个人未经车队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否则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情节特别恶劣的,发现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劳务派遣中心。
10、用车部室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车队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部室负责人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