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篇一
我方原告:
被告:
案由:民事侵权纠纷
尊敬的法院:
我方原告在此向贵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案情陈述如下:
一、事实经过
我方原告为一家电子科技公司,专门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被告为一家竞争对手公司,经营范围与我方相同。
自从我方公司推出新款智能手机后,市场反响热烈,销售业绩一路攀升。然而,近期我们发现被告公司突然推出与我方产品外观极其相似的智能手机,并以低廉的价格进行销售。此举严重侵犯了我方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方的市场份额和声誉。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进行商品销售活动。”被告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诉讼请求
1.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与我方产品外观相似的智能手机,并公开道歉;
2. 要求被告赔偿我方公司因被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销售额减少、声誉受损等;
3. 要求被告支付我方公司的合理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
1. 我方公司推出的新款智能手机的相关宣传资料;
2. 被告公司推出的与我方产品外观相似的智能手机的相关销售资料;
3. 相关市场调查报告。
请贵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并根据本起诉状所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起诉。
原告:(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二
我方原告:
被告:
案由:民事合同纠纷
尊敬的法院:
我方原告在此向贵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案情陈述如下:
一、事实经过
我方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约定由被告公司为我方提供物流服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将我方产品发货至指定地点。
然而,自从合同签订以来,被告公司屡次延迟发货,严重影响了我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销售。此外,被告公司还存在发错货、货物丢失、运输不当等问题,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告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流服务义务,给我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将我方产品发货至指定地点;
2. 要求被告赔偿我方公司因被迟延发货和物流问题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生产损失、销售损失等;
3. 要求被告支付我方公司的合理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
1. 合作合同的正本及副本;
2. 被告公司延迟发货和物流问题的相关通讯记录;
3. 相关经济损失的财务报表。
请贵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并根据本起诉状所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起诉。
原告:(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三
2016-05-15 8:33 | #3楼
原告:李××,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长春××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木工班技工,现住长春市朝阳区清河街道万宝小区。 委托代理人:侯国宇律师,吉林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红,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乡 被告:王×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栋6门716室。电话××,×× 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街××小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经营场所地:长春市西四马路××号××房地产3楼。
法定代表人:朱××,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宋××,男,1969年8月3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电话××。
被告:长春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花园××栋××室。 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听听附带民事诉讼状。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广场1号楼12层××号。
负责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元,护理费2017.2元(67.24元×2人×9天+67.24元×1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50元×21天),误工费元400元×67天),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4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扣除已付2000元,以上合计79,457.5元;
2、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鉴定后确定);
3、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5、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10783.92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1年7月25日19时许,被告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宝街交汇处时,因违反禁令标志向左转弯,与被告宋×明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号灯的原告撞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气颅症等多处损伤。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王×红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被告王×涛系王×红驾驶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吉AZ20××号捷达出租车的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宋××驾驶的吉AZ83××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作为两辆出租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2015年4月18日原告罗忠厚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BGC508出租车与被告杨福康驾驶粤BOM636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福康负全部责任。原告罗忠厚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定损为10482 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2015年4月29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忠厚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杨福康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薛会群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福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12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篇四
2016-05-15 17:23 | #4楼
原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6666。
委托代理人:X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9XXXX8888。
被告: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公司员工,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139XXXX1111.
被告:安徽省AAA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8765432-1,联系电话139XXXX2222。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职务:董事长
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234567-8,联系电话139XXXX3333。
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元(详依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被告XXX驾驶车牌号为皖XXXXX的'轿车,沿XXX市X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X附近时,遇原告XXX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XX市XX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XXX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XXX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AB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公
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据此,特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写作要求:
1、“民事起诉状”使用黑体二号字、加粗,上下各空一行。规范统一使用“民事起诉状”做文书标题,不再使用“起诉书”“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等标的,
民事起诉状 篇五
3、“原告:” “被告:” “委托代理人:”抬头空两格并加粗。
4、自然人当事人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的顺序书写,顺序要统一。(依民事诉讼法第121条)
5、法人及其他组织按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省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抬头空四格。
6、“委托代理人”提倡使用,方便各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取得联系商谈调解等事宜。
7、保险公司名称需精准确定,各保险公司名称之间有所差异,务必一字不差。注意区分以下区别:中国、财产、股份、安徽分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支公司、合肥市支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等等;且个别领取营业执照的营销服务部,可作为诉讼主体应诉。保单载明的保险人名称与实际盖章不符的,以印章名称为准。对当地日常应诉较为熟悉的公司,如平安公司加盖总公司保单专用电子印章的,起诉安徽分公司即可,确有把握的可起诉当地支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8、准确区分“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区别,不能列错。
9、“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两标题居中并加粗且不使用冒号,或者顶格加粗使用冒号。
10、诉讼请求的内容注意准确表达要求各被告之间承担的责任;赔偿项目较多的,需附赔偿清单,并注明计算公式和依据。
11、除复杂疑难的交通事故案件外,事实与理由简单清楚的叙述事实经过即可,对情感的描述点到即可,切忌使用攻击、辱骂、仇视等措辞。
民事起诉状 篇六
2016-05-15 20:49 | #5楼
原告:张×,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上海市××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59494.62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2015年 月 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