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方案 篇一
近年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我国各地频频发生,给社会治理和公共财政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整治方案,加强对津补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首先,应建立健全津补贴的发放机制。各级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津补贴政策和标准,确保津补贴的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津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申请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此外,应加强对津补贴发放过程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发放行为。
其次,应加强对津补贴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津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规范。要加强对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同时,要加强对津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估,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
第三,要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惩处。各级政府应建立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举报和处理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要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第四,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津补贴政策的认知和理解。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解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管,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津补贴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解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保障津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同时,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津补贴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发放。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方案 篇二
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应采取一系列的整治方案,加强对津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津补贴政策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和需求。同时,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对津补贴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津补贴管理制度和机制。政府要加强对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津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要加强对津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津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申请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三,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打击力度。政府要建立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举报和处理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要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最后,政府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政府要加大对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津补贴政策的认知和理解。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解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管,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津补贴的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解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保障津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同时,要加强对津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津补贴的公正、透明和有效发放。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方案 篇三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7日-2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督查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审计局联合转发《关于转发〈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附统计报表)。各级各部门采取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部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7年11月20日-25日)。各级各部门清理自查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乱发钱物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清理自查在接受各种专项检查、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排查自乱发钱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
乱发钱物的通知》后,滥发奖金、工资、补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11月25日-12月1日)。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督查组,对本级部门及下级政府进行督查。市对县(区)的督查达到全覆盖。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审计局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对前期已经进行督查的4个县(区)进行选点抽查。各级各部门督查的重点是有无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对发现乱发钱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违规乱发钱物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2月1日-5日)。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乱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县(区)以政府名义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区)于12月1日前,市级各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于12月4日前专题报告市委,并于12月5日前将最终汇总材料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五)完善制度体系阶段(2017年12月起)。在总结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9+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巡视成果,进一步完善严肃财经纪律、禁止滥发奖金、工资、补贴的政策规定。按照中央规定和统一部署,完善奖励性补贴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改革性补贴。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狠抓制度政策执行,严肃查处问责,有效遏止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发生。
四、工作措施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改、规范工资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经费预决算约束、严格工资基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规章制度。
(一)再次重申政策纪律。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各地各部门无权执行出台奖励性补贴政策,擅自越权出台的奖励性补贴政策,一律取消。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执行,超规定标准和范围部分一律取消。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贴补贴。(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改。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改,做到清理自查不留死角,监督检查全面覆盖。各级各部门全面清理津贴补贴政策文件,违规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文件要正式发文废止;违规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要立即清退;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7〕4号)和监察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动真碰硬,对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持举一反三,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引以为戒,共同汲取教训。
(三)规范工资发放和会计核算。各级各部门此项严格工资直发管理,津贴补贴必须通过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不得发放现金。规范津贴补贴会计核算,设
立和使用专门帐簿,开设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统一核算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和生活补贴,确保相关支出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核算发放给个人的津贴补贴。
(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经费预决算约束。严格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决算审查,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经费决算编报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决算真实、准确、完整;财政部门要加强决算审核,对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的津贴补贴一律不得纳入决算批复。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预防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滥发奖金、工资、补贴的行为。
(五)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在核定的工资基金之外发放津贴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资基金审核制度,加强工资基金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人员工资紧紧数据系统与财政工资直发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费)变动和财政工资直接支付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