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制定了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招生范围和计划
本次招生范围为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为100人。招生名额将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每个专业的招生质量。
二、复试内容和方式
1.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包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试时间为3小时,总分为100分。
2.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研究能力。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研究兴趣和计划、学术能力等方面的考查。面试时间为20分钟,总分为50分。
3. 综合评价: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笔试成绩占60%的权重,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
三、复试安排和流程
1. 考生报到: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
2. 笔试:根据准考证上的座位号进行分组,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笔试。
3.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通知考生。
4. 综合评价: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5. 录取公布: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进行报到手续。
四、复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 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健全复试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
4. 定期召开复试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将按照以上工作方案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同时,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准备,积极参与,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为自己的未来铺就一条成功的道路。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的研究生,制定了以下的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招生范围和计划
本次招生范围为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为100人。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将进行调整,确保每个专业的招生质量。
二、复试内容和方式
1.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包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笔试时间为3小时,总分为100分。
2.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研究能力。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研究兴趣和计划、学术能力等方面的考查。面试时间为20分钟,总分为50分。
3. 综合评价: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笔试成绩占60%的权重,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
三、复试安排和流程
1. 考生报到: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
2. 笔试:按照准考证上的座位号进行分组,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笔试。
3.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通知考生。
4. 综合评价: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5. 录取公布: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进行报到手续。
四、复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 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健全复试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
4. 定期召开复试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将按照以上工作方案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同时,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准备,积极参与,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为自己的未来铺就一条成功的道路。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篇三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做好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效,选拨优秀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湖南省和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一、复试组织及职责
学院设立复试小组,每复试小组由硕士生导师和书记员组成。
复试小组成员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复试成绩给予公正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考试院的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书记员完整记录本学科点复试的所有讲话(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整理材料,连同全部原始记录材料存档。
二、复试报到及要求:
1.时间:2017年3月27日8:00——15:00
2.报到地点:吉首大学新校区第一教学楼五楼(1508)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会议室。
3.资格审查: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提供学籍部门开具的预计在6月底前正常毕业的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或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能在6月底前正常毕业的证明。
④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⑤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本科结业证原件、复印件。
⑥考生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政审材料(应届生由本科所在学校出具),参考格式见附件;
双少生除上述材料之外,尚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户口所在地的民族委员会开具的民族成分证明和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②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少数民族应届生还需开具就业意向证明);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必须现场登录学信网确认相关认证报告,请相关同学提前在学信网完成相应操作,避免无法完成在线认证或者认证报告影响复试资格。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吉首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复试须知。
4.复试缴费:120元复试费,请自备零钱。
5.心理测试:考生扫描二维码直接在手机上测试。
6.领取复试通知单,填写相应表格
7.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行在校医院缴纳。
8.报到联系人:杨瑾18774318076
三、复试项目及程序
时间
项目
地点
要求
备注
3月27日
8:00-
17:30
政治素质考核
法管学院书记办公室(第一教学楼1506)
全体复试考生参加
19:00-
21:00
民族法学加试《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管学院室(第一教学楼1508)
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民族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参加
法律硕士加试《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法律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参加
3月28日
8:00-
10:00
专业笔试(一)
总理楼60318
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民族法学+法硕(非法学)复试考生参加
专业笔试(二)
总理楼60215
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法硕(法学)复试考生参加
14:30-
18:00
法律硕士综合面试(一)
法管学院会议室(第一教学楼1508)
面试10分钟,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法学)复试考生参加
法律硕士综合面试(二)
法管学院法学教研室(第一教学楼1403)
面试10分钟,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考生参加
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一)
法管学院副院长办公室
英语口语与听力10分钟,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法学)复试考生参加
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二)
法管学院公管教研室(第一教学楼1404)
英语口语与听力10分钟,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族法学复试考生参加
19:30-
21:00
民族法学综合面试
法管学院法学教研室(第一教学楼1403)
面试10分钟,满分100分。
民族法学复试考生参加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一)民族法学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面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总成绩÷5×0.6=A;
复试成绩B= (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综合面试成绩)×0.15;
最后综合成绩=A+B
2、录取原则
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二)法律硕士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总成绩÷5×0.5=A;
复试成绩B= (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2+ (综合面试成绩)×0.2;
最后综合成绩=A+B
2、录取原则
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二)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三)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拟录取名单也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以便考生查询相关结果。
原文地址:http://fxygg.jsu.edu.cn/info/1008/29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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