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篇一
近年来,山东省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这一改革旨在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绩效,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首先,山东省教育部门明确了绩效工资的核算标准和考核指标。根据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确定了相应的工资等级。这一标准和指标的制定,使得绩效工资的核算更加客观公正,避免了主观性评价的偏差。
其次,山东省教育部门通过建立教师绩效档案和绩效评价体系,确保了绩效工资的有效发放和管理。每位教师都有一个个人的绩效档案,记录着其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同时,教育部门还建立了一套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这一举措有效地激励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效果。
再次,山东省教育部门对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通过增加绩效工资的比例和提高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激励了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科研工作。此外,教育部门还加大了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提高了他们的绩效工资水平。这一举措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提高了整个教育系统的整体水平。
最后,山东省教育部门通过建立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机制,确保了教师绩效工资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教师绩效工资的核算和发放过程都要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了教师们对绩效工资的公正评估和监督。此外,教育部门还鼓励学校建立绩效工资的自主管理机制,给予学校一定的自主权,提高了绩效工资的操作性和灵活性。
总的来说,山东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和调整,对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绩效,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山东省教育部门为教师们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也为学生们提供了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环境。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山东的教育事业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就。
山东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篇二
近年来,山东省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这一改革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使得教师的工作动力得到了有效的激发。过去,教师们的收入主要以基本工资为主,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而通过绩效工资的引入,教师们的工资将与其教学质量和绩效直接挂钩,有效激励了教师们提高教学水平和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也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效果。
其次,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奖励优秀教师,推动他们的继续发展和成长。同时,也可以发现和纠正教学中的不足和问题,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这一改革有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再次,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对于改善教师的待遇和福利具有重要意义。绩效工资的引入使得教师的收入更加公平和合理,能够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贡献和付出。此外,绩效工资的改革还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增强了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满意度,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
最后,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教育部门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教师们普及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让教师们充分了解和参与其中。同时,教育部门还应该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公正执行和落地。只有政策得到有效的宣传和执行,才能更好地实现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目标。
总的来说,山东省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和调整,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山东的教育事业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推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山东的教育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山东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篇三
山东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为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山东省教育厅着手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日前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根据《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将实行绩效工资,今后,山东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将根据考评结果拉开等次,考评不称职将不发放绩效工资。
《意见》规定,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每项权重不得高于40%。
考评等次分为称职和不称职。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教师均被确定为不称职。学校也可根据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考评称职的教师,经评选进一步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或更多等次。
今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连续两年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学校将成立考评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考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对考评为称职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违反办学基本规范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年度不能被评为合格。学校办学水平的年度评价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均确定为不称职: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为称职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重点倾斜。对考评不称职的教师,不发放绩效工资。
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
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