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推荐5篇)

时间:2019-08-04 07:27: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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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一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在社会公共卫生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这篇文章中,将探讨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执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首先,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预防疾病的传播至关重要。公共场所是人们集中活动的地方,如果卫生管理不到位,就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例如,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肠道疾病以及皮肤疾病等的传播。因此,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公共场所的整体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干净、整洁、无异味的公共场所对人们的体验和满意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公共场所存在卫生问题,不仅会影响人们的心情和体验,还可能引发公众对该场所的不满和抵制。因此,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共场所的整体环境质量,满足人们的需求,增加公众对场所的好感度和使用率。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改善公众健康意识和行为习惯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可以提高公众对卫生的重视和意识,增强公众的卫生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桶、提供洗手设施、加强卫生宣传等措施可以引导公众养成正确的垃圾分类、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这些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可以在公共场所外延续,进一步促进整个社会的卫生水平的提高。

在建立和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和权力。政府、场所管理者、员工和公众都应该明确自己在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力,形成协同合作的关系。其次,需要制定详细的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这些规定和标准应该明确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包括清洁频率、消毒措施、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可以预防疾病的传播,提高公共场所的整体环境质量,改善公众健康意识和行为习惯。在建立和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责任和权力,制定详细的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满足人们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二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共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和生活品质。因此,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本文将讨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改进方向。

首先,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预防疾病传播至关重要。公共场所是人们集中活动的地方,如果卫生管理不到位,就容易成为疾病传播的温床。例如,餐厅、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如不做好卫生管理,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传染病等问题的发生。因此,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可以预防疾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公共场所的整体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干净、整洁、无异味的公共场所对于公众的体验和满意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公共场所存在卫生问题,不仅会影响公众的心情和体验,还可能引发公众对该场所的不满和抵制。因此,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公共场所的整体环境质量,增加公众对场所的好感度和使用率。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可以提高公众对卫生的重视和意识,增强公众的卫生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桶、提供洗手设施、加强卫生宣传等措施可以引导公众养成正确的垃圾分类、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这些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可以在公共场所外延续,进一步促进整个社会的卫生水平的提高。

在建立和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和权力。政府、场所管理者、员工和公众都应该明确自己在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力,形成协同合作的关系。其次,需要制定详细的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这些规定和标准应该明确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包括清洁频率、消毒措施、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可以预防疾病的传播,提升公共场所的整体环境质量,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在建立和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时,应该明确责任和权力,制定详细的卫生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提升公众健康水平。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

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四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L,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制度(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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