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篇一
在现代商业运作中,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指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风险和业务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管理手段。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利益,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运营效率。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规范各项业务流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采购管理规范,规定采购流程、审批权限和控制措施,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程序,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
其次,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风险。企业面临各种内外部风险,如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等。通过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例如,企业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流程,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标准和方法,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加强对内部业务和风险的监控,及时纠正和预防风险问题的发生。这些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有助于降低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和稳定运营。
最后,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可以保护企业利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防止内部欺诈和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害。例如,企业可以建立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和规定,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责,加强对内部交易和决策的审查和监督。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和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忠诚度。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保护企业利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利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到科学规范、高效运行,以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一、征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资金管理制度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5、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个别使用量特别大的票据,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中心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报财政分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主要往来客户的合作关系,促进酒店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时,又能严格控制呆死帐的发生,有效维护酒店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酒店信贷指:本酒店为重要关系客户垫支事先确定的消费限额内实际消费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即信贷客户(指酒店给予信用额度的往来客户)在事先确定的消费限额内可先签单消费、后付款结帐。
第二章协议签订
第三条享受本酒店消费信贷的客户名单及可享受的信用额度(即可签单的最高限额),由酒店营销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及对集团的重要程度提出,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酒店应结合客源情况及营运资金供需状况,制定最高信贷总额度,并在额度内掌握可授予信用额度的客户数量和各客户的具体信用额度。
第四条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确认的信贷客户,由营销部负责与其签订《仙桃市大酒店有限公司消费信贷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体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信贷协议。
该协议书中明确规定本酒店可给予信贷客户最高的信用额度(即消费签单额度)和该信用额度可消费的项目、信用额度内和超过信用额度的消费款的结帐方法、信用额度的调整措施、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及具体可签单责任人的原始签名等相关内容;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执行。
第三章签单挂帐
第五条信贷客户签单的具体消费控制办法:
一、正式签订的信贷协议,由营销部报财务部一份存档,财务部负责电脑资料的维护,并将协议通知各收银处掌握;
二、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必须是信贷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责任人,且必须是原件签单;
三、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消费项目,必须是信贷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消费项目;
四、信用额度内的消费款,根据信贷协议规定,在消费后,直接由签单人(专指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有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在消费帐单上原始签名,不得复写和盖章;
五、财务部、营销部每月15日、20日对所有挂账单位的挂账余额进行清理,余额超过信用额度往来单位,由营销部通知各营业部门,对后续的消费款,由消费客人按照信贷协议规定直接交款、当即结清帐款;不得赊帐、欠款。若发生超过信用额度的赊帐、欠款行为的,由批准人或直接责任人负责,于赊帐、欠款行为发生的当月底以前,全额收回或全额赔偿;
六、若信贷客户违反协议规定,不能及时结帐的,必须及时通知酒店各部门立即停止该信贷客户的消费签单权限,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欠款;
七、信贷人员收取签单挂账款时,若往来单位要求折扣的,按照折扣权限的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处理,否则由信贷人员全额赔偿;超出总经理最大折扣权限的部分,由营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核实后,报请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折扣后金额收款,超额部分按呆死账处理。
八、酒店管理公司每月末(含天怡酒店、花源酒店)信贷最高余额暂定为当月营业收入的40%,由营销部经理负责控制,超出限额的由营销部经理限期整改;
九、信用额度采取季度考核制,每季度末超限额的,按超额部分的0.5%对营销部经理进行处罚,同时按超额部分的5%暂留营销部经理工资,直至信贷余额降至限额后,返还暂留的工资;每季度末信贷余额低于限额的,按照差额的0.5%对营销部经理进行奖励;
十、每月末由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出具挂账分析,对于超过3个月未结账或隐性呆死的账单,营销部应拿出相应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停止该单位挂账权,积极催收挂账款;产生呆死的,按照呆死账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单据传递
第六条签单挂帐的原始单据由酒店财务部收银组整理后,填写挂帐明细表,于次日转往来帐会计。
第七条往来帐会计于收到原始单据当日,按往来单位分别装在不同的帐夹。
第八条营销部信贷人员按照具体负责的往来单位,定期领取签单挂帐的原始单据,同时办理交接手续,每天下午5:30分将收回挂账款的银行进账单交财务部,不得滞留、挪用;每周五,往来账会计与信贷员核对挂账单据,并出具对账清理表,由往来账会计、信贷员签字确认,做到日清月结。
第八条信用额度内的消费签单帐款,由营销部信贷人员根据信贷协议及时进行结帐,定期将未结账的原始单据与往来帐会计进行核对,归还财务部往来帐会计。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九条若信贷客户违反协议规定,不能及时结帐的,由营销部及时通知酒店各部门,立即停止该信贷客户的消费签单权限。同时,采用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往来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欠款。
第十条酒店销售部信贷员、营销员负责搜集往来单位的资金、信用及人事变动情况。在得知信贷客户出现了信用危机、发现(或应该发现)信贷客户存在信用危机的潜在风险时,应立即调整、甚至取消其信用额度,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清收已欠账款;
第十一条无信用额度的消费客户,一律不得实行签单消费。
第十二条酒店内部员工不论级别高低消费一律实行现金买单,严禁酒店内部员工消费签单挂帐。
第十三条酒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对往来单位担保的签单挂帐,由其本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暂定签单之日起三天内)全额清收。对未按规定时间结清的担保签单款,每月发放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时,由财务部负责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和
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
第二章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核算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八条积极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核算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校内发放到职工个人或学生个人的费用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单位统一在学校财务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由银行出纳负责,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稽核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核算科长应随时检查和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
第十一条银行票据、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票据必须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核算科长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等票据。
第十二条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银行出纳人员办理网银录入业务必须以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录入。
(三)复核、发送人员核对录入到网上银行的信息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二)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
(三)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实行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教学部门实行部门党政负责人会签制度,其余部门经费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下,年度预算分配部门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笔业务开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会签审批;5000—__0元(不含__0元)的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__0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和协助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院长基金、控管经费需院长批准。
(四)为控制资金流量,单笔业务支付超过5万元(含5万元)须经财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暂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预算项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预算项目的暂付款原则上不予借支。暂付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暂付款报销时限为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控制
(一)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
(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
(三)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
(四)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
(五)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与资金结算对账,保持一致,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核算科科长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会计报表控制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及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以财务制度编制为依据,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预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十八条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年度校内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六章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第二十四条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诸方面筹资风险实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文件精神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