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内容 篇一
园林绿化是城市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园林绿化的有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内容,以期提高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和效果。
1. 绿化规划和设计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是绿化规划和设计,包括确定绿化目标、规划绿化区域、选择适宜的植物和景观元素等。同时,还需要考虑绿化的可持续性和生态性,确保绿化项目能够与城市的发展需求相协调。
2. 植物选择和种植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第二部分是植物选择和种植。根据不同的绿化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种植。在种植过程中,应注意植物的生长习性和适应性,确保植物能够良好地生长和发展。
3. 绿化养护和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第三部分是绿化养护和管理。包括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同时,还需要进行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绿化监督和评估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第四部分是绿化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巡查和监测,对绿化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发展。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内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只有做好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内容 篇二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园林绿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它的完善和执行对于园林绿化的效果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期提高园林绿化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1. 绿化项目的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第一部分是绿化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预算、施工等。在项目的立项阶段,需要明确绿化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项目的预算阶段,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2. 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第二部分是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绿化设施的巡查、维修和改造等。在绿化设施的巡查中,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在绿化设施的维修中,需要修复破损和老化的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和美观。在绿化设施的改造中,需要根据需要和要求进行更新和升级,提升设施的功能和品质。
3. 绿化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第三部分是绿化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包括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支持和参与。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园林绿化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内容的完善和执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和执行的到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应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园林绿化管理的改善和发展。只有做好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内容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美化、绿化工作,提高学校的环境质量,制订我校学校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提高学校绿化覆盖率,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力求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尽量与学校文化有机结合,创设浓郁的美化与文化氛围。
2、搞好学校的美化绿化和花卉树木的养护管理。
3、学校绿化要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树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适时养护。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建立美化、绿化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学校美化、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2、学校安排兼职花卉树木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的绿化与养护工作。
3、学校内的树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随便砍伐和损坏,损坏花卉树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补栽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科学养护。
2、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合理施肥,适时喷洒农_、防虫、治虫,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茂盛。
3、各种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和生长习性,以便科学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内容 篇四
学校绿化是美化、净化学校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_的根本途径。为加大学校绿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必须委托园林部门规划设计,校长室进行充分论_,贴合校情给予设计方案认可。校内绿化的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绿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严格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调整规划的应经过校领导团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学校绿化管理职责人为绿化管理员,学校绿化管理机构是以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绿化管理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团队牵头,绿化管理员挂帅对学校内各类树种、盆景挂牌,落实对口班、团、队,划分维护监管职责区域职责到班,构成学校绿化维护网络。
三、学校绿化实施计划均由总务处编制,报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室论_审批后再由总务处根据计划进行实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摆放,适时调整以及移盆、分植、养护。
四、学校绿化凡名贵、常绿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乔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绿化管理台帐。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管理员填写注销单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追究管理者的职责,并与奖金或承包费挂钩。
五、学
校以及有关处室四季摆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出学校,绿化管理员也不得随便赠送他人,学校教职工也不得将个人的盆景花卉带到校内存放。凡发现有人将校内盆景花卉带出学校,门卫必须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_放行,教职工个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内养护的,在进校时应先到总务处登记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作为校产所有,办公室及公共处室的盆景、花卉摆放均由绿化管理员统一安排调度,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选择摆放。
六、学校绿化的全年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确定_养护管理队伍。养护协议一年订,养护费用凭养护单位供给的花木销售剪额_年底一次付清。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
七、学校绿化中的乔木、盆景、花卉、草坪师生共同维护,任何人不得随便踩踏草坪、攀摇树杆、采摘花朵,凡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校内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除给予批评、通报和必须的纪律处分外,还处以三倍以上罚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体育教师要加强常规巡视。安排分散活动时,应充分注意远离绿化带,禁止学生在南侧云梯、单杠处模仿灌篮和足球_门动作,以及在直道南北两端投掷实心球,以避免踩踏绿篱和撞击围护木栏。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内容 篇五
1、学校以校园绿化、净化、花园化为绿化建设规划,成立绿化领导小组。
2、凡校园一切绿化举措必须接受校绿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安排,校绿化领导小组必须按学校绿化的宏观布局统筹安排校绿化工作,克服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3、学校边角地、景点、道旁的花卉树木的栽植与保护必须由绿化领导小组指导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勤培勤护,对人员稠密的地方,要有妥善的措施予以保护。
4、爱护校容校貌和花木,不得损坏花木,不得在校内种瓜菜和散放家禽、家兽,违者要依情节轻重予以教育,罚款和处分,由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执行。
5、校园绿化内容要紧步时代潮流,用常青树逐步取代落叶阔叶树,花卉要多样,常青浅草覆盖面要不断扩展,做到校园年年有新貌。
6、树内禁止开枪打鸟,禁止私人伐树,砍树枝,违者一经发现,由领导小组予以批评和罚款。
7、以上违章处罚条例由校绿化领导小组具体拟定。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内容 篇六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高效、精细管理。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确定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贴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理解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八条: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乡土树种的运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绿地保护和管理职责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其养护管理职责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由供给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
(五)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在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负责;
(八)在团体土地上建设的小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农村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团体经济组织负责。
第十二条: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技术标准对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坚持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协商确定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资料,按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和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按规定由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恢复绿地。
第十五条: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损害,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迁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城乡建设需要;
(二)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三)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四)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五)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景。
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砍伐、迁移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的树木,应当报本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
砍伐、迁移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树木,经本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委托绿化施工企业实施,所需费用由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负责。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申请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申请人应当供给以下材料,征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书;
(二)情景说明
1.拟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等情景,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原因;
2.占用绿地的时间段、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景,占用绿地的原因;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九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需经地级以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职责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道路附属绿地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人保护管理。
(二)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三)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护管理。
(四)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保护管理。
(五)散生在林地、房前屋后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由林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