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篇一
近年来,城中村改造拆迁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存在的一些老旧、破败的住宅区,由于其建筑老化、环境恶劣等原因,给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政府开始加大力度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并制定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
在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政府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首先,需要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利益。这些居民原本生活在城中村中,他们有着自己的生活习惯和社交圈子。因此,在拆迁后,政府需要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并确保新居民能够继续享受到原有的社区资源和服务。同时,政府还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居民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其次,政府还需要考虑到城市的整体利益。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因此,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政府需要考虑到新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拆迁后的土地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可以考虑将原来的住宅区改建成商业区、公园或其他公共设施,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吸引力。
最后,政府还需要考虑到财政的可行性。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城市的整体利益和财政的可行性。只有在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平衡的情况下,城中村改造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政府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拆迁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和经济补偿,并确保拆迁后的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篇二
城中村改造拆迁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但该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城市的整体利益和财政的可行性。
首先,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城中村改造拆迁对居民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变动,政府应该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和经济补偿,以保证居民能够继续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来源。此外,政府还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新居民能够继续享受到原有的社区资源和服务,减少居民的适应困难。
其次,城市的整体利益也需要得到重视。城中村改造拆迁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因此,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政府需要考虑到新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拆迁后的土地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可以考虑将原来的住宅区改建成商业区、公园或其他公共设施,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吸引力。
最后,政府在制定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需要考虑财政的可行性。这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城市的整体利益和财政的可行性。只有在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平衡的情况下,城中村改造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政府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拆迁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和经济补偿,并确保拆迁后的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篇三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 年 月 日(时间未定———本报注)原籍是塔冢村居
民及宅基地由居委会确认符合立户条件,并依据1988年郊区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时,取得该户0.25亩宅基地使用权的住户(其中包括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以上的户,均按0.25亩计算),塔南路北侧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按0.15亩计算。
②一个儿子立一户;③两个以上纯女户,只能有一个随父母立一户(从未向集体申请过宅基地,用旧宅基地调换的宅基地除外);
④老人随子女居住,不单独立户,子女未满18周岁的确权定在父母名下;
⑤对其它新增符合条件需安置的户,按居委会规定另行安排;
⑥对立户确认有争议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2、凡符合立户标准的户:(1)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20平方米;(2)原村委会发放的塔南路北侧0.1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两种情况高层住宅面积以规划局审批的实际户型为准)。(3)享受村集体经济
待遇的村民商业面积的分配办法为人均不低15平方米。
3、安置范围
(一)符合立户标准的给予安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作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①一户多块宅基地,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按原村委会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②离婚夫妇按一户计算,超出立户条件的宅基地只做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③有房屋有宅基地,但不符合立户标准的只给拆迁补偿,不予安置;
④有房屋有宅基地确认属无子女的孤寡老人,由集体供养,其房屋归集体所有;
四、补偿办法
(一)拆迁补偿
1、凡在本社区内有合法宅基地改建楼房的户,居委会决定采用不评估只测量面积的方法补偿。(1)、原村委会发放0.25亩宅基地的户,经批准后建盖的二层建筑,必须在16米×10.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面上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户以336平方
米,补偿20万元为基数进行补偿,超出或低于336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未盖满全院的以钢或铝合金为结构的彩钢板封起来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2)、原村委会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经批准后建盖的二层建筑必须在10米×10.5米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地面上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户以210平方米,补偿12万为基数进行补偿,超出或低于21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未盖满全院的以钢或铝合金为结构的彩钢板封起来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60%予以补偿;
(3)、以上两种情况房屋面积的测量由社区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测量。
2、符合立户标准未改建的平房户,由具备国家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赔偿;
3、村南3栋多层楼住户如城中村改造需要拆迁,按国家有关置换标准进行;
4、凡在社区内租赁集体土地上建盖的房屋,按有关城中村改造拆迁政策执行,一律不再安排重建场地;
5、在社区内集体土地上多占、强占、乱建房屋的不予赔偿,建新不拆旧的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不予赔偿。
(二)搬迁安置费补偿
1、搬迁安置费按每户两次计算,每户每次3000元,计6000元。电话移机费每次158元/台×2次=316元;空调移
机费150元/台×2次=300元,柜机200元/台×2次=400元,窗机100元/台×2次=200元;有线电视每路每次60元×2次=120元进行补偿;宽带每次720元×2次=1440元;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每台100元×2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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