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实用3篇】

时间:2013-03-09 03:43: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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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 篇一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重要性

危险品是指在储存、运输、使用或处理过程中,由于其性质、物理状态或化学性质,可能对人类、动物、环境或财产产生伤害、危害或损害的物质或物体。由于危险品的特殊性质和潜在危险,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是确定危险品范畴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标准通过对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毒理等特性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将危险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分级,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

首先,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有助于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各类危险品被明确定义并进行了合理的分类,使得人们可以根据其特性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对于易燃物品,我们可以采取防火措施,对于有毒物质,我们可以采取个人防护装备来避免接触。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其次,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有助于保护环境。危险品的不当处理和管理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例如对空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等。通过对危险品的准确界定,我们可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限制其对环境的影响。例如,在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以采取密闭、防漏等措施,避免危险品的泄漏和扩散,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对危险品进行准确的界定和分类,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法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行为。这样可以避免危险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防止危险品被用于恐怖活动或其他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总之,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科学准确地界定和分类危险品,我们才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危险品的风险,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人们和环境的安全。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不断完善和强化相关的法规和管理措施。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 篇二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制定与应用

危险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质或物体,可能对人类、动物、环境或财产产生伤害、危害或损害。为了科学准确地界定和分类危险品,各国制定并执行了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这些标准通过对危险品的性质、特性、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将危险品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分级,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危险品风险的认识不断深化,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例如,随着新的危险品的出现,对于其特性和风险的评估研究也在不断进行,以便更好地加以管理和控制。另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物流运输的加快,各国间也需要建立统一的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以便于国际间的危险品的交流和合作。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过程中。首先,在危险品的储存方面,根据危险品的特性和风险,可以对其进行分类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储存条件和措施。例如,对于易燃物品,需要采取防火措施和适当的通风设施;对于有毒物质,需要采取密闭储存和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其次,在危险品的运输方面,需要根据危险品的特性和风险,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工具,并制定相应的运输规范和措施。例如,在危险品的道路运输中,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志和标识,采取合适的包装和装载措施等。此外,在危险品的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危险品的特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的产生。

总之,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科学准确地界定和分类危险品,做好危险品的管理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合理有效地应用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危险品的风险,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稳定。因此,各国应该高度重视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动危险品管理和控制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 篇三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化学反应速度极快。一般以万分之一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极短时间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坏力。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这是爆炸品的主要来源。

  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

  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消化甘油、******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

  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如酸、碱、盐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立即发生爆炸。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

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第一项易燃气体

  此类气体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或中毒所有压缩气体都有危害性,因为它们是在高压之下,有些气体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在受热、撞击等情况下,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

  第2项不燃气体

  不燃气体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但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助燃气体有强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第3项有毒气体

  该类气体有毒,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氧化、腐蚀等性质。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闪点高低分为以下三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2项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易燃性是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

  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易燃固体本项化学品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

  (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

  对于易燃固体应特别注意粉尘爆炸!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燃烧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因此自燃物质就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黄磷性质活泼,极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黄磷不和水发生化学反应,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黄磷本身极毒,其燃烧的产物五氧化二磷也为有毒物质,遇水还能生成剧毒的偏磷酸。所遇有磷燃烧时,在扑救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必须用充有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失火时亦不可用水扑救。

  据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遇湿易燃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险性也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它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氧化剂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氧化剂具有较强的获得电子能力,有较强的氧化性,遇酸碱、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第2项有机过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毒害品

  具体指标经口:LD50≤500mg (固体)

  LD50≤2000mg (液体)

  经皮:LD50≤1000mg (24hr接触)

  吸入:LC50≤10mg/L(粉尘、烟雾、蒸气)

  第2项感染性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Bq 的物品。

  具有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可分为四种:α射线,也叫甲种射线;β射线,也叫乙种射线;γ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子流。各种射线对人体的危害都大。

  许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

  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线,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清除或者用适当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超过6.25mm的固体或液体。该类化学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

  第2项碱性腐蚀品

  第3项其它腐蚀品

  强烈的腐蚀性

  在化学危险物品中,腐蚀品是化学性质比较活泼,能和很多金属、有机化合物、动植物机体等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这类物质能灼伤人体组织,对金属、动植物机体、纤维制品等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多数腐蚀品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还是剧毒品。

  易燃性

  许多有机腐蚀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如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丙烯酸等。

  氧化性

  如硝酸、硫酸、高氯酸、溴素等,当这些物品接触木屑、食糖、纱布等可燃物时,会发生氧化反应,引起燃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氧化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列为助燃气体的,如:氧气、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一种是列为有毒气体,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与可燃气体混合后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氯气与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气与氢气混合见光可爆炸,氟气遇氢气即爆炸,油脂接触氧气能自燃,铁在氧气、氯气中也能燃烧。因此,在消防监督中不能忽视气体的氧化性,尤其是列为有毒气体的氯气、氟气,除了注意其毒害性外,还应注意其氧化性,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要与其它可燃气体分开。

  危险品作为经济发展的必备物品需要存在,同时由于它的损伤性巨大,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严守操作流程,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折叠编辑本段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品运输八项注意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品运输[1]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

  3.注意用车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注意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注意清厢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凡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本身具有的燃烧、腐蚀、毒害及放射性,或因为摩擦、震动、撞击、暴晒或者温湿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危及生命、财产损失危险的物品都属于危险品。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折叠编辑本段办理资料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

  (一)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

  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批复。

  C.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前的应有避雷检测报告(仓库内如有电气装置还应提交防爆检测报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3)消防安全许可证

  D.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在“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中提交。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上用途应为非居,如为租赁其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C.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且储存场所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应有任命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员岗位应有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视企业经营方式和储存方式不同,分别为:

  (1)批发单位应有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经营手续环节责任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9项制度;

  (2)零售单位除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1项制度;

  (3)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除应有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出入库的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3项制度。如自有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应为14项制度。

  (4)以上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经营单位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且运输单位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D.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应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注1:申请甲证其它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注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执行。

  (二)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

  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

  A.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B.评价报告中应附防爆电气检查(评估)合格报告、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C.加气站还应附可燃气体报警仪测试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检验合格标记)。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加油气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

  B.加油气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

  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

  注2:加气站还应提交《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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