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篇一
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丧失工作的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以缓解经济压力。然而,要想获得失业保险金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通常来说,法定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之间的人员。只有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益。
其次,申请人在失去工作后必须立即注册为失业人员并参加失业保险。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就业局或失业保险机构登记注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只有完成注册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才能成为合法的失业人员,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三,申请人必须是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因企业倒闭、经济结构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提供帮助的。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被解雇,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第四,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失业时限要求。失业保险金并非长期待遇,而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帮助。具体来说,申请人必须在失业后的一定时间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在此期间内不能有新的就业机会。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范围或找到了新的工作,就无法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要求。失业保险金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提供的。因此,只有在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人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劳动者,注册为失业人员并参加失业保险,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符合一定的失业时限要求,并且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些条件,申请人才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的帮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篇二
失业保险金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失去工作后,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以缓解生活压力。然而,要想获得失业保险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之间的人员。只有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益。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失去工作后立即注册为失业人员并参加失业保险。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就业局或失业保险机构登记注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只有完成注册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才能成为合法的失业人员,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三,申请人必须是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因企业倒闭、经济结构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提供帮助的。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被解雇,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第四,申请人必须在失业后立即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并非长期待遇,而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帮助。具体来说,申请人必须在失业后的一定时间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在此期间内不能有新的就业机会。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范围或找到了新的工作,就无法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要求。失业保险金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提供的。因此,只有在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人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申请人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注册为失业人员并参加失业保险,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及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些条件,申请人才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的帮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篇三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 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如江宁区职工2015年平均缴费工资为1583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1583*40%=633.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篇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
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篇五
(一)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
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
开发区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55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及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75元。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和时限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失业人员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申领。因特殊情况(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五)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费补助、丧葬费及抚恤金和计划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篇六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