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经典6篇)

时间:2014-01-04 05:43: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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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 篇一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义及现状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依法独立承担社会公益事务,主要由国家、地方或其他组织创办的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招聘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证事业单位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首先,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由于招聘程序中的人为因素和权力干预,导致招聘结果偏向某些特定的人或团体。一些事业单位甚至存在利益输送、关系户等问题,使得招聘更多地依赖于个人关系和背景,而忽视了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这不仅不公平,也容易导致单位整体素质下降,影响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

其次,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缺乏透明度。在招聘流程中,往往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缺乏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一些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常常在幕后进行,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不对外公开,给人以不公开、不透明的感觉。这容易导致招聘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的滋生,不利于公正招聘。

最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和程序。一些事业单位对于招聘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过于严格,忽视了个人的实际能力和潜力。而一些单位则过于注重学历和职称,忽视了实际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的考核。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导致一些有实力的人才被排除在招聘之外,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改善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对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首先,应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招聘程序和标准,减少人为因素和权力干预。其次,应加强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和公开,提高招聘的透明度。最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和程序,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察。

总之,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和发展。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招聘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 篇二

建立公平公正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必要性和方法

事业单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的公共服务机构,招聘合适的人才是事业单位发展的基础。然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

首先,建立公平公正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招聘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保障人才选拔的基础,也是提高事业单位素质的关键。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事业单位,为单位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其次,建立公平公正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方法有几个方面。首先,要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招聘标准和程序。人才的选拔应该以能力为基础,注重实际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的考察,而不仅仅是学历和职称。其次,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招聘流程。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应该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幕后操作和关系户的存在。再次,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现象,保证招聘的公平和公正。最后,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为招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建立公平公正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加强对事业单位招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 篇三

  一、 目的

  为满足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全面培养和发展各方面优秀人才并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各类人才在学校内部合理、有序流动,从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金钥匙全体服务期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三、 管理原则

  1、 本着有利于学校全局工作开展、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与学校业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2、 同等应聘条件下,学校内部员工优先录用原则。

  四、内部招聘流程

  1、 职位发布

  (1) 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公司内部招聘:

  A、 人力资源部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发布目前学校所有空缺岗位,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向本部门主管主任/副校长提出应聘学校其他岗位的书面申请。

  B、 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竞聘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提出申请,上报竞聘材料。

  (2) 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原则上部门主管主任/副校长需同意该员工的应聘申请。

  2、 提交申请

  在人力资源部招聘信息发布期内或在内部竞聘通知规定时间内,拟应聘空缺职位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其主管主任/副校长签字确认的《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

  3、 组织甄选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正常招聘程序,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员工参加面试。

  4、 履行调动审批手续

  经面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内部调动审批手续,填写《人事审批表》, 并为其调离部门招聘替岗新员工。

  5、 工作交接

  一般情况下内部应聘员工应在接替其原岗位工作的新员工到岗后,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两部门协商后,也可先将原有工作交接给其他工作代理人后到新岗位报到。必要时,该员工有义务对原部门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支持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 业务培训

  员工调入新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更新相关员工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

  7、 劳动合同变更

  员工自调入新的岗位之日起,转岗3个月内实施新岗位考核标准,如员工在考核期内不合格,学校有权延长其考核期、安排其再次转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8、 薪资待遇

  员工自调入新的岗位后考核期满且合格的次月起享受新岗位薪资待遇。

  9、 胜任能力考核

  员工在新岗位工作满考核期后,由其直接上级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胜任程度、发展潜力、工作绩效等内容。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合格者继续留任,考核未达要求者,根据用人部门意见可延长其一个月的考核期或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转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 绩效考评

  为保证员工绩效管理的延续性与公正性,跨考核期调动的员工绩效管理分为两部分:原岗位直接主管负责对其前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新岗位直接主管在员工胜任能力考核期结束后须重新与员工设定考核期内后期的绩效目标,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该员工最终考评结果按其本考核期内在两部门工作时间的分配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五、附则

  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2、 本制度经学校高层审议批准后生效,废止亦同;

  3、 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审阅本制度,并收取全员的意见及建议,于每年二月对制度进行修订;

  4、 修订程序为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制度修订版,并经过学校高层审议批准后方可修改;

  5、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三条 归口管理

  一般员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的内部竞聘工作由公司思想政治部负责。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军、民品事业部员工的招聘管理(董事、监事、党、工、团系统管理人员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二章 招聘组织管理

  第五条 招聘工作分为如下几个环节: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拟定招聘计划、人员招聘、人员甄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根据人员需求和人员供给状况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并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甄选录用,最后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 除董事、监事及党、工、团系统管理人员外,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一般员工的招聘组织,思想政治部负责公司干部的招聘组织、人力资源部协助。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在招聘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测评内容的设计。

  第八条 一般管理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思想政治部组织,用人部门部长和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组织测试及初试,本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复试,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事业部副部长以上岗位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测试,党政联系会负责审批。

  第十条 对公司总部及事业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进行招聘测试时,思想政治部部应组建初试、复试测评小组。

  (一) 测评小组的组建原则:知识互补、能力互补、气质互补、年龄互补、性别互补。

  (二) 测评小组的培训:所有测评小组成员在测评开始前应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测评培训,培训内容为测评内容、测评方式、测评过程及其控制、测评结果的处理等。

  第三章 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一) 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与审核:公司总部及事业部各部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制订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预测,内容包括实现本部门年度目标所需人员总数与结构、现有人员总数与结构、流出人数与方式(退休、辞退、轮岗等)、流入人数、时间与方式(内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预测进行审核。

  (二) 公司年度需求预测: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组织结构调整、员工内部流动、员工流失、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对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进行综合平衡,分别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三) 临时人力资源需求:各部门对于未列入年度预测的人员需求,由部门部长填写《临时招聘申请表》,说明未列入年度预测的原因,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

  (一) 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根据需求和供给预测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位时间、以及招聘预算,招聘预算具体包括:招聘广告费、交通费、场地费、住宿费、招待费、出差津贴及其他费用等。

  (二)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招聘计划由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招聘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 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人员的进入与离开必须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人员招聘

  第十三条 招聘的来源与方法

  (一) 为提高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性、忠诚度和满意度,公司原则上采取以内部招聘为主、外部招聘为辅的政策,同时根据岗位特点、人才需求数量、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 在尊重用人部门、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 1. 内部招聘对象的主要来源有提升、工作轮换、内部人员重新聘用(下岗人员)等。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组织个别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岗位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 2.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管理岗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各用人单位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审核后认为可行,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具体详见《竞聘管理办法》。

  3. 3. 内部招聘管理

  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在内部进行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公司人员供给状况进行评估,认为可行,可在整个公司内部进行招聘。

  (三) 公司将在内部招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1. 1. 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 媒体招聘: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3)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4) 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公司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并有选择地参加专业对口的院校人才交流会。

  (5) 委托猎头公司招聘:公司和事业部高级管理和技术岗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2. 2. 外部招聘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总部和事业部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体宣传、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外出招聘人员的组织等。

  第十四条 招聘信息的发布

  不同招聘岗位、数量和任职资格要求,招聘对象的来源与范围不同;同时受新员工到位时间和招聘预算的限制,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不同。

  (一) 招聘广告

  1. 1. 招聘广告的设计原则:广告要吸引潜在应聘者的注意,培养潜在应聘者对岗位的兴趣,使潜在应聘者对空缺岗位产生欲望,并马上采取行动,招聘广告应与公司整体形象一致。

  2. 2. 招聘广告的责任人:招聘广告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要求,由公司形象宣传部门负责制作。

  3. 3. 招聘广告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内部招聘公告、招聘现场海报、公司形象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一种形式或多种组合。

  (二) 信息发布范围:由招聘对象的范围决定。

  (三) 信息发布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聘信息尽早发布。

  (四) 招聘对象的层次性:招聘对象是处在社会的某个层次上的,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与特点,向特定的人员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五条 应聘者提出申请

  (一) 应聘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可以采用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信函提出申请;二是直接填写应聘申请表;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二) 应聘者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 1. 应聘申请表(函),且注明应聘岗位;

  2. 2. 个人简历,注明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成果、个人兴趣爱好、品格等信息;

  3. 3. 各种学历、技能、成果(包括奖励)证明(复印件);

  4. 4. 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 人员选拔

  第十六条 个人资料收集

  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从各种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者个人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资料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其中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部负责通知初试。

  第十八条 初试

  初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测试,作好初试记录,初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意见栏中填写评语和意见。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意见,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第十九条 复试

  复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复试,作好复试记录。复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意见栏填写评语及意见。复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第二十条 审批

  有关责任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议考虑其他岗位者,由人力资源部与推荐岗位所在部门协调,另外安排测试。

  第二十一条 报到

  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

  到。内部应聘员工可不参与体检流程,是否试用、试用期长短可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转入转正流程。

  第二十二条 体检

  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报到后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以下简称普通雇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雇员员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招聘普通雇员的,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但应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所从事专业或所学专业与拟聘雇员岗位对口的,可采取选聘方式招聘:

  (一)应聘岗位属于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的;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的;

  (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四)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为本市户籍人员配偶或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

  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具体应聘条件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招聘普通雇员原则上应当面向本市户籍且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公开招聘。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

  前款规定人员确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经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面向未持有《合格证》的'本市户籍及市外人员招聘。市外人员应聘普通雇员除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应聘普通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的,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经区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亦可由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普通雇员招聘的组织实施。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普通雇员招聘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

  第六条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以下简称基本素质测试)是评价应聘普通雇员者是否具备普通雇员所需基本素质的测试。

  第七条本市户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基本素质测试。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第九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市人事考务机构统一命题测试,合格线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划定,对成绩合格的人员统一印制和发放《合格证》。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试科目为《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分A、B两个类别。 A类基本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应聘本市专业技术类及辅助、工勤类普通雇员岗位,B类基本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应聘本市辅助及工勤类普通雇员岗位。

  第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人事行政部门发布测试公告;

  (二)考生通过互联网报名,网上付费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四)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市人事考务机构领取《合格证》。

  第十二条《合格证》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有效。

  第三章普通雇员公开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初审;

  (五)适岗能力测评;

  (六)资格复审及考核;

  (七)体检;

  (八)确定拟雇人员名单并公示;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雇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拟订公开招聘计划,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后,经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公开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单位名称、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及雇员岗位总数、雇员岗位空缺数、拟招聘总人数;

  (二)拟招聘雇员岗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计划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属各单位、各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招聘组织单位(以下简称招聘组织单位)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招聘公告须明确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范围和条件、招聘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等内容。招聘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同意的公开招聘计划的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招聘组织单位委托市人事考务机构组织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

  第十七条资格初审由招聘组织单位负责,招聘组织单位在资格初审结束后3日内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和进入考试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适岗能力测评由招聘组织单位组织,也可委托市人事考务机构组织。适岗能力测评具体方式和内容由招聘组织单位自行决定,其中测评内容要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测评方式可采取笔试加面试、直接面试、实际操作、专家评估等方式,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

  第十九条拟雇用人员由招聘组织单位组织到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雇用岗位有特别要求的,应当事先在公告中说明。

  第二十条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招聘组织单位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复审应安排资格初审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考核可采取到报考者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雇用单位须对资格复审和考核结果做好登记。

  第二十一条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招聘组织单位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雇用的,由各区人事行政部门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其雇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雇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第二十二条雇用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招聘单位未经核准擅自招聘人员,不按招聘公告规定程序和要求招聘人员,或有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纠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追究招聘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对招聘单位进行通报,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的招聘权限;

  (三)人事行政部门对其招聘结果不予认可,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凡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禁止其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属人事干部的责令其所在单位将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测试、测评、体检、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故意泄露测试、测评题目的;

  (三)在资格审查中徇私舞弊、失职失责,致使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测评,或恶意拒绝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应聘的;

  (四)有其它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第二十五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5年内不受理其应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请,其中尚未办理雇用手续的,取消其雇用资格;已经雇用的,解除雇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雇用资格的;

  (二)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其它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区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区的招聘实施细则,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xx〕5号)有关条款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 篇六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可参加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笔试。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其所属事业单位(高校除外)公开招聘笔试命题考务工作。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委托省卫生健康委一并代为组织,教育类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考务可由省教育厅协调其参加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组织的教育类统一笔试。具备自主组织笔试条件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笔试,或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

  2、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招聘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须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4、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等专业测试的方式组织。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招聘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特殊专业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采取先面试(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

  6、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纳入放权试点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实施招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省属事业单位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年度招聘方案和各批次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同意,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占比可按40%或50%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

  人员聘用备案须报送以下材料:公开招聘工作总结、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等。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2、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岗位公开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聘计划。

  3、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20xx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9—2020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4、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以残疾为由而拒绝聘用。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xx年4月22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7、20xx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中、初级岗位原则上不作工作年限要求。

  8、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10、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博士,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公布中、长期简章。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驻地在乡镇的省属事业单位,或初级综合类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安排10%—20%左右的计划用于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各单位上报岗位情况统筹确定。

  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统一笔试的单位,请务必于20xx年4月8日前将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定汇总后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网上报名审核人员采集表》(见附件2),传真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时,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4月21日上午9:00参加“网上报名”业务培训会议(地点: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503会议室)。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xx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事业单位可进行初审。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xx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xx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xx年4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xx年4月22日。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xx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

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xx〕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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