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篇一:探索新型城乡建设模式
近年来,随着吴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城乡发展需求,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探索新型城乡建设模式,努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
一方面,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着力在城乡规划方面进行创新。通过制定城乡规划战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推动城市和乡村的有机融合。在城市规划方面,加强对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合理布局城市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的整体效益。在乡村规划方面,注重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推动农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局面,共同推动城乡建设的整体进步。
另一方面,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探索新型城乡建设模式。在住房建设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居住需求。同时,推动住房与产业融合,发展集约化、智能化的住房产品,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重提高基础设施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到公平、便捷的基础设施服务。此外,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推动建设智慧城乡,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城乡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便利的生活环境。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吴江市城乡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市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设施的完善程度不断提高。此外,吴江市还成立了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加强对城乡发展的研究和评估,为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总之,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探索新型城乡建设模式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未来,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创新,为吴江市的城乡发展注入新动力,努力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篇二:倡导绿色建筑,追求可持续发展
随着吴江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倡导绿色建筑,推动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运营和拆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的建筑。通过倡导绿色建筑,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首先,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的推广。通过举办绿色建筑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向建筑师、设计师、施工单位等相关从业人员传授绿色建筑的理念和技术,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项目的开展,提供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措施,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其次,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重绿色建筑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选取一些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项目,宣传其设计理念和技术特点,推广其成功经验,带动更多的项目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同时,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其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筑的整体水平。
第三,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和应用。通过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加大对绿色建筑材料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提高其性能和可靠性。同时,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推动市场对绿色建筑材料的需求。
最后,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力于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区。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势,选取一些区域进行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创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建筑集聚区。同时,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加强对绿色建筑示范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吸引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入驻。
总之,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倡导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未来,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为吴江市的城市发展注入新动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篇三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三)研究制定建筑业中近期发展计划。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试验检测、建筑中介、市场监察等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防灾设计规范和抗震防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综合管理和“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本区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改革、发展规划和措施,统一部署全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察,依法监督检查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中介管理;负责对房产交易评估、置换使用权交换管理;负责处理私有房屋以及华侨、港、澳、台胞等的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危房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并进行管理;平衡与管理全区直管公房维修经费,承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的直管公房管理并负责养护维修和解危任务,使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区的房屋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
(五)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房改方案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和组织协调、实施。
(六)负责编制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指导和实施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对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并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对全区拆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拆迁队伍资质,负责因拆迁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其它法律事务处理。
(八)综合管理全区供水、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负责全区公用事业行业相关企事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行业监管;协同管理城市河道、城市防洪。
(九)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商品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准用;负责建设部归口管理的产品许可证工作。
(十一)研究制订全区建设事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三)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系列职称改革;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篇2
行政科室 :
党政办公室 (法制科)、财务审计科、行政服务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科、城市建设科、房产管理科 ,另设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直属事业单位
市政建设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建筑安装管理处、抗震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房产管理处、房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城建档案管理处(档案馆)、燃气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定额站、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挂牌机构:
区地震局
内设机构
我局设7个行政科室,均为股级建制。
(一) 党政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协助局党委考察、选拔、推荐中层干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出国(境)团组的上报审批和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政策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上情下达,文字材料,安全保卫;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公文的草拟、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对外联络、政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报批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实施后的解释、汇编工作;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络、信息、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上报全局的.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及决算,审核上报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各类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审核和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定期开展本系统各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局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资产核算及清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统计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各类报表。
(三)行政服务科
承担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开发、房产管理、住房保障、城乡拆迁、工程建设档案、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租赁管理、地震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四)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