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 篇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发事件指的是突发性、不可预测的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这些事件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
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水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事件类型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将其进行分类,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2. 预警机制的建立:通过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以便迅速做出反应。
3. 应急资源的调配: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调动和使用。
4. 人员组织的建立:建立一支专业的队伍,负责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 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保障措施的采取
保障措施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保障措施的目标是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保障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预警和预测:建立健全的预警系统,提前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为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依据。
3.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建立一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投入到救援工作中。
4. 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建立应急资源储备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和使用。
5. 信息发布和沟通:建立及时、准确、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向公众传递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总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采取,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科学的预案和有效的保障措施,才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 篇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
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5.2.3预警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5.3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5.3.1 信息报告
a)各单位须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工作。发生本预案1.3款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应急值班室。
b)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c)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d)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e)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口头上报,8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简要书面报告须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专题书面报告除上述几项外,另须包含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公司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事宜以及其他事项。
f)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g)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
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3.2 新闻发布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并且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时,按照《公司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任何职工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5.3.3 舆情管理与处置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并且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的各种类、各渠道的负面报道或负面言论时,按照《公司舆-论管理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机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5.4 应急响应
5.4.1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颁布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一级:死亡10人或重伤2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级:死亡5-9人或
重伤10人-19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产生比较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三级:死亡1-4人或重伤5-9人,或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者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级:重伤5人以下,造成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者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其他事件。
(注:“以上”均包含该数,“以下”均不包含该数)
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由公司组织实施,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由公司二级分、
子公司或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5.4.2 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4.3 应急处置
a)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b)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c)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d)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e)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时,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5 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导致事件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5.6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5.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值班室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部联系电话:
5.6.2物资保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5.6.3应急队伍保障:各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
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4经费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由各单位按实支付,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5.6.5 交通运输: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5.6.6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治安等保障)
5.7后期处置
5.7.1应急恢复:各单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5.7.2善后处置: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7.3 调查与评估: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针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5.8培训和演练
5.8.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5.8.2公司各单位应当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8.3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6 奖惩规定
6.1 奖励
6.1.1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6.1.2 出色完成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任务;
6.1.3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6.1.4 根据本预案4.1.7款规定举报有功;
6.1.5 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6.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1 不按照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2 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6.2.3 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2.4 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本预案于2017年5月17日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7.2本预案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