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篇一
在城市发展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拆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普遍实行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这一方案旨在通过合理补偿和安置,确保被拆迁户的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同时为城市的发展铺平道路。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资金补偿和住房安置。首先,资金补偿是指政府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他们因房屋拆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些补偿费用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政府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住房安置是指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新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政府会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提供适宜的住房选择。这些住房可以是政府购买的商品房、安置房,也可以是提供相应的租赁补贴,让被拆迁户能够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居住和生活。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的共同合作与努力。政府应当加强与拆迁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补偿款项的及时发放和住房的及时安排。拆迁单位应当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与他们积极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被拆迁户也应当配合政府和拆迁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以便顺利完成安置补偿手续。
在实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补偿标准要公平合理。政府应当根据市场价值和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偿标准,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其次,安置住房的质量要有保障。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房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居住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最后,补偿款项和住房安置要及时到位。政府和拆迁单位应当加快办理手续,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及时获得补偿款项和住房。
总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城市发展与改造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合理的资金补偿和住房安置,能够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需要共同合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篇二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为了保证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普遍推行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这一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为被拆迁户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资金补偿和住房安置。首先,资金补偿是指政府向被拆迁户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他们因房屋拆迁而遭受的损失。补偿金额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政府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住房安置是指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新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政府会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提供适宜的住房选择。这些住房可以是政府购买的商品房、安置房,也可以是提供相应的租赁补贴,让被拆迁户能够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居住和生活。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的共同努力与合作。政府应加强与拆迁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补偿款项的及时发放和住房的及时安排。拆迁单位应充分尊重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与他们积极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被拆迁户也应配合政府和拆迁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以便顺利完成安置补偿手续。
在实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补偿标准要公平合理。政府应根据市场价值和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补偿标准,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其次,安置住房的质量要有保障。政府应加强对安置房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居住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最后,补偿款项和住房安置要及时到位。政府和拆迁单位应加快办理手续,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及时获得补偿款项和住房。
总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城市发展和改造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合理的资金补偿和住房安置,能够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需要共同努力,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篇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新围老屋村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及区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及其它批复文件编号),需对新围老屋村核定更新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 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 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
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一、货币补偿
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1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17]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
(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面积与45㎡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均价9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与45㎡-60㎡安置房之间的差额面积,被拆迁房屋是砖混结构的,由被拆迁人按均价1350元/㎡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在60㎡以上的,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居住房之间的差额面积在1㎡-10㎡以内的,由被拆迁人按1550元/㎡购买,差额面积在10㎡-20㎡的,由被拆迁人按1600元/㎡购买,超过20㎡的,由被拆迁人按1800元/㎡购买,安置房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按本方案补偿标准现金结算。
三、搬迁补助
住宅房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计算)付给被拆迁人。 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助费按一次计付;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补助费按二次计付。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6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按月计算由拆迁人补助给被拆迁人。
(一)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二)用现房安置的,拆迁人按4个月计算,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三)用在建或拟建期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计付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内;安置房超过18个月交付时,从逾期之月起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本方案所称非住宅房屋是指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类型的房屋。拆迁有合法产权凭证的非住宅房屋,依据其类型、合法用途等只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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