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论文【优选3篇】

时间:2017-07-07 03:40: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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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论文 篇一

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计算方法、报表要求和税务规定上。本文将针对这些差异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

首先,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会计处理与其他行业相比,更加复杂。这是因为石油天然气资源的特殊性质所导致的。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这些活动涉及到不同的成本项目。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对不同的成本项目进行分类和分摊。同时,由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存在较长的周期,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资源储量、折旧和摊销等因素。

而在税务处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一方面,由于石油天然气资源的特殊性,政府对其征税存在一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高风险和高投资性质,税务处理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税务处理上,需要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利润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调整。

此外,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还存在着一些差异。一方面,会计处理更加注重对企业内部成本和效益的核算,以便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另一方面,税务处理更加注重对企业外部税务负担的合理分摊,以便提高政府的税收收入和宏观调控能力。

综上所述,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计算方法、报表要求和税务规定上。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会计和税务规定,合理处理好会计和税务差异,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合规经营。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论文 篇二

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中,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从计算方法、报表要求和税务规定等方面,进一步探讨这些差异的具体影响和解决方法。

首先,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在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根据成本项目的不同进行分类和分摊。而在税务处理中,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税务计算。这就导致了会计和税务处理对同一成本项目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建立会计和税务两套系统,确保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数据一致性。

其次,在报表要求上,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处理主要关注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决策,因此会计报表更加详细和全面。而税务处理主要关注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合规性,因此税务报表更加简化和规范。为了满足会计和税务报表的要求,企业需要在系统设计和数据采集上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最后,在税务规定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存在一些特殊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资源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企业在税务处理中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和优化。同时,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

综上所述,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处理好会计和税务差异,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合规经营。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以适应市场竞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论文 篇三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论文

  一、基本问题

  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矿区的划分,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石油天然气开采,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最主要的来源之一。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也是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特殊处理的重要方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前述规定,是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依据;矿区的划分,不是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依据。一般来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矿区,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应纳税所得额由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场所除外。

  二、矿区权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一)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矿区权益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目前,这方面的规定尚未出台,但是至少可以看出矿区权益属于资产的税务处理。

  从理论上讲,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其受益期或价值补偿期一般不止一个纳税年度,所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扣除。对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研究制定矿区权益的税务处理规定时,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可以考虑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

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会计处理,不应当改变矿区权益的计税基础。但对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特殊考虑。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论文【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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