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总结【优质3篇】

时间:2019-04-06 03:17: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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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篇一

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对某个事件或行为在其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措施。这种监管方式主要是为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事后处理和整改。在实践中,事中事后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将对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事中事后监管的优点在于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事故或问题发生时,监管部门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获取信息,并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及时的干预和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损失,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事中事后监管还具有强制力和惩戒力。监管部门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罚款时,起到了震慑作用。这种惩罚和处罚不仅可以对违法者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也可以对其他相关人员起到借鉴和警戒作用,从而促使相关方面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然而,事中事后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不够。有些监管部门在技术和专业方面的能力有限,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此外,一些监管部门缺乏监管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导致监管工作的不到位和不完善。

其次,一些监管部门存在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一些监管部门存在不作为、失职和渎职问题,甚至与被监管对象勾结,从中谋取私利。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也使得监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效果。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大对监管部门的投入,提高其技术和专业水平。其次,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公正、公平、高效地履行职责。此外,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总之,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篇二

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对某个事件或行为在其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措施。这种监管方式主要是为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以及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事后处理和整改。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水平。

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通过对某个事件或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可以在其发生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事后处理和整改,可以减少事故的损失,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事中事后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不够,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些监管部门在技术和专业方面的能力有限,无法应对复杂的监管工作。此外,一些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公正等问题,导致监管工作的效果不佳。

其次,一些被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工作形成阻力。一些企业或个人出于私利考虑,故意违法违规,逃避监管和处罚。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监管部门的权威和信誉,使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和复杂。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其技术和专业水平。其次,要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此外,还要加强对被监管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总之,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篇三

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根据省、徐州市、新沂市关于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017年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一年来,我局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扎实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编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受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做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加强监管。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主动与上级安监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权限行使。对取消行政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完善监测体系,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防止监管缺位。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我局于2017年初制定《新沂市安监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格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今年以来,我局依照《新沂市安监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共检查企业143家,查出一般性事故隐患529项。

2、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作用,定期联合公安、消防、质监、商务、住建、供电等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共享监管信息,强化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通知检-察-院介入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评估和备案。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1、根据我局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我局制定了《新沂市安监局委托执法实施方案》,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权委托给各镇(街道)实施,有效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责无权的现状,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2、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继续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加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4、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我局稳步推进“智慧安监”项目的建设,加快安全生产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监测检验、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

5、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金属冶炼与加工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培育扶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一年来,我局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不够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重复检查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措施重点解决这些问题。

1、加强业务培训。我局已于4月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了轮训,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新理念,学习安全生产监管技能,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2、调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一体化执法新模式。

新沂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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