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最新 篇一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有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培训班,通过学习和交流,我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有了一些新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惩戒规则是保证学校正常秩序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制定时应该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需求和教育目标,不能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同时,惩戒规则应该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既要有明确的底线,又要有适度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学生自觉遵守纪律。
其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执行需要注重公正性和人性化。在执行过程中,教师要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要注重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关注学生的心理和成长需求,尽量采取温和的措施,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大的伤害。例如,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可以采用开导式、引导式的方式,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主动改正,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
最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评估和调整是必要的。教育环境和学生需求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通过定期的评估,可以了解惩戒规则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也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了解他们对惩戒规则的看法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执行和评估都需要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人性化。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更好地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最新 篇二
近年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在制定和执行惩戒规则方面做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在参与一次有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研讨会后,我有了一些新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惩戒规则是为了约束学生的行为,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因此,制定时应该与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学实践相结合。惩戒规则要具体明确,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同时又要能够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只有规则科学合理,才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其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执行需要注重灵活性和个性化。学生的个体差异是不可忽视的,不同的学生可能需要不同的惩戒方式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违纪行为,灵活选择相应的处罚方式。同时,也要注重个性化的处理方式,关注学生的心理和成长需求,尽量采取温和的措施,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大的伤害。
最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评估是必要的。只有通过评估,才能了解惩戒规则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评估应该包括对规则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对学生、家长的意见收集。通过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了解他们对惩戒规则的看法和建议,可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使惩戒规则更加科学合理。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执行和评估都需要注重科学性、实用性、灵活性和个性化。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更好地管理学生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最新 篇三
近年来,教师惩罚学生的类似事件被频繁爆出,无论是最近武汉市汉江区的那位以用尺子打手心的方式惩罚哪些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从老师管理的学生们,最后遭到停课反省处理,并向所涉及到的学生和家长们道歉的那位小学班主任老师。还是此前用书本敲打了几下逃课学生就遭到当地教育局和学校严重处理,更是一度被加入到“黑名单”中,最后终是获得公道处理的五莲二中的杨守梅老师。此类新闻一经报道便会引发网友的广泛热议,更是将教育惩戒权带到了大众的视野中。
针对此类事件,一部分网友认为教师行为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应得到处罚。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适当惩罚可以接受,只要不是脚踹针扎那种泄愤行为”,“现在的孩子也太娇贵了,家长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了”,“心疼老师,老师也太难了”,更是有人表示疑惑“老师这个曾经最光辉的职业怎么现在就变得如此如履薄冰?”
新年伊始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是教育部在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后制定并颁布的,预计今年三月起试行。该文件规定了学校及教师可以在学生不听从管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教育惩戒,但应当育人为本、合法合规、措施适当。
教育惩戒可按其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针对的是违纪违规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及教师可以批评教育学生,使其做书面检讨。较重教育惩戒针对的是违纪违规行为较重的学生,学校及教师可对此部分学生进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严重教育惩戒针对的则是违纪违规行为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学生,可对其进行停课停学等处罚。
那我们如何做才能保证学校及教师实施正当的教育惩戒呢?这个“正当”应该如何把控?该文件也对此
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一,学校及教师要提高自身素养,要会用善用。学校应多对教师进行培训,教育惩戒要与激励式教育教学法等正向方法结合使用。第二,加强保障,保证学校及教师能用敢用。在当今互联网舆论的影响下,老师对是否进行教育惩戒表示深感顾虑,而教育惩戒却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要做的。第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避免滥用乱用。学生及家长可以向学校或上级单位申诉,若是符合法律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诉讼。
同时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家长也应当参与其中,配合学校及教师的工作,力图达到育人合力的目标。
关于教育惩戒这把“戒尺”应不应还给老师?怎样还给老师?老师如何才能正确地使用教育惩戒权?这些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话题在我国争论了许久。希望试行规则的颁布实施可以减少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能够在教育管理学生和避免学生受到伤害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为教育教学工作打开新局面。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最新 篇四
【“无紧箍 不成佛”】
多少年来,教师惩罚不听话的孩子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我们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哪一个不是从小在父母和教师的“棍棒”之下成长起来的?我清楚记得小时候家长会以诚心诚意的口吻请求我的老师:“李老师啊,孩子不听话就辛苦您使劲打,要一直打到听话为止……”老师是真的听取了家长的意见。但是我很感激我的家长和我的老师,是他们精心的付出才有了今天健康完整的我。
后来,不知是谁提出所谓的“赏识教育”,说什么“好好子都是夸出来的”,孩子在家要父母夸、爷爷奶奶夸、姥姥姥爷夸、七大姑八大姨夸,在学校要老师夸、同学夸……我认为这些言论都是没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的,但是很多家长都信以为真了。您试想,一个孩子整天被夸赞声音包围着,他的心智能健康地发展吗?他们得到真正的快乐吗?他们能独自承担现实生活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吗?他们能成为顶天立地的祖国栋梁之材吗?他们一旦在校遇到挫折或者被老师批评就会抑郁,就会寻死觅活,更有甚者,家长会追到学校问责教师,甚至殴打老师……这样荒唐至极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广大教师们整日“提心吊胆”,不敢充分自主管理学生,生怕给自己招来“祸患”……这一切都是不良教育风气造成的,为什么会有这些不良的教育风气呢,因为教师的手中没有了“戒尺”,教师说话变得不“硬气”了,教师俨然成了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了。
20_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广大教师朋友来说,真是“教师拥有惩戒权,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针对规则的颁布,我表示赞成。这条规则让广大教师朋友在行使惩戒权时有据可依,有法可依。而且此规则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由此可见,规则的制订是以为了“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为”而制定的,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但是“惩戒”不等同于“惩罚”。我认为“惩戒”的重点应该落在“戒”上,是教育者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或者方式让学生引以为戒,“戒”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而“惩罚”的落脚点是在“罚”上,如体罚、变相体罚、身体上的惩罚和心灵上的惩罚等。
规则的第十二条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等八条不当行为”。这也是在给“惩戒”与“惩罚”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我们广大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也得严格把二者区分开来,不要混淆二者。
就算教师对规则的内容烂熟于心,那么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就不会再一次的“引火上身”了吗?是否会有家长为了护短再一次的“强词夺理”呢?比如把教师对孩子的“语言劝导”说成“当众侮辱”他的孩子,把教师让孩子做的“书面检讨”说成是对孩子的“千字文变相体罚”等。
从这一点出发,我觉得在规则正式执行前还得扭转家长的育儿观念。要让家长明白老师都是全心全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这么做的,要让家长明白我们成年人的世界要遵纪守法,孩子从小更是要有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自己孩子在校违反了校纪校规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惩戒,孩子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应有的责任。“规则意识”“法制意识”不仅要深入孩子们的心灵,更要让它深入家长们的心中。这才是教师能够有效顺利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可靠前提。
规则中的第四条说到“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其中“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这句话让我想到了一个影视片段,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老和尚带着小和尚过着安静的生活,一天小和尚在水边玩耍,看到青蛙,就把一块石头绑在青蛙的身上,看到青蛙挣扎游水,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看到小鱼,又把石头拴在小鱼的背上,看到小鱼艰难地游着,小和尚开心极了;小和尚又看到一条小蛇,又把石头绑在小蛇的身上……老和尚在高处的岩石上打坐,目睹了小和尚的一切,却没有说话。
晚上小和尚累得呼呼大睡,老和尚用一块十来斤重的石头绑在了小和尚的后背。第二天小和尚醒了,背着大石头太沉,请求老和尚把石头解开,老和尚问小和尚:“难受吗?”小和尚说:“难受。”“那青蛙、小鱼和小蛇呢?”“和我一样。”……
老和尚命令小和尚:“背着你身上的大石头上山去解救这三只无辜的小动物,如果有一只小动物因你而死,你的心里会永远背负着一块大石头。”最后只有青蛙奄奄一息,生命尚存,小鱼和小蛇早已死去。
小和尚因为自己的顽劣让小动物无辜送命,自己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谴责,他坐在一边陷入了深深的思考,这是他人生第一次深思。这场深思直达他内心的裂变处。
老和尚是多么高明的智者,他是我们教师的榜样,他在小和尚犯了错以后“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小和尚)过错程度相适应”,达到了良好的育人效果,这是正确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达到的良好效果。
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的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是需要惩戒的。教育是一门艺术,而教育惩戒权又是教育中尤为特殊的一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规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实际方式与方法。学校和教师要会用、善用、慎用教育惩戒权。我们坚信,在社会、家长的配合下,一定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最新 篇五
惩戒的尺度
是什么让惩戒成为公众非说不可的话题?是什么让责罚成为教育的隐痛?又是什么让惩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当教育被过度关注时,可能更多给予美好的期许,当然也可会成为众矢之的,千夫所指。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教育本身应含有褒义,“传道、授业、解惑”,传什么道?人文的精神、文明的开化之道;授什么业?能够自主立足社会发展自我,并且推动社会进步的基业;解什么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明朗下的困惑。期许教育真、善、美的田园,在这个田园里,教化成为一种时尚之风,熏陶润泽心灵的幼稚。对于有损真、善、美的个体,采用惩戒,使其向善美好是必须的。孟子言:“以逸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人,虽死不怨杀者。”所以惩戒取乎正道而罚之,惩戒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自觉意识的增加,而不是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欲罢不能,老师和学生成了敌对的双方,这失去了教育的意义。
惩戒是教育的方法、手段而已,一旦滥用就有可能改变教育的性质。可以说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的,我们管理学生也是为了不管,使其自觉的,而不是越管越多,当下教育负荷越来越重,就是管的太多的缘故。管的太多,管得太死,所以让惩戒越来越显现在大众的视野中。在教育里,惩戒是没有办法时才考虑要不要用的办法,而不是教育的常法,这是惩戒在教育中的尺度。这是教育的威严所在,而施教者把威严拿来经常用,则威严扫地,也便会激起学生的对抗。老子说“国之利器不可示于人。”教育的威严又怎能轻易使用?
好的教育“悦其神而忘其形。”不好的教育“劳其形而乏其神。”教育行驶在“悦神忘形”的王国里,惩戒只是镜花水月,其意境也是那样的美好。教育行进在“劳形乏神”的笼子里,惩戒将汤汤流淌,因为只有惩戒才能压制学生取得暂时的投入与成绩。
常言道:“有力吃力,有技吃技,有智吃智。”由“力”向“技”再向“智”,便是“人往高处走”的含义。作为教育应当定义在智的层面上,什么是“智”的层面?《易经》有言:形而上学谓之道,形而下学谓之器。孔子也说“君子不器”。教育也一样,不要在小的层面上纠结,要有大的眼界和胸怀,教育不是和个别暂时不上进的学生对着干。孔子有言:“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易经蒙卦》说:不是教育者主动的去苛求,受教育者学习的,是受教育者,主动向教育者学习的,教育者可以再3的告诫受教育者,但是如果受教育者不改的话,那就不要再跟他说了,这样才是有利于贞正的。就是对待“顽固”受教育者的态度,这其中也不含有惩戒的意思。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是教育的原理。“既知教之有所兴,又知教之有所废”,可谓智慧之师。“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预”,教育要以预防为主,不是出现了问题,然后围追堵截,滥用惩罚。“愚者畏果,智者畏因。”好的教育是我们的期许,更是我们从教者践行的真谛。
惩戒是一把软尺子,它的尺度在教育者那里。一个自身素质不高,却又希望得到“成绩”与荣誉的老师,会找出千万个理由来逼迫和惩戒学生,学生就是他利用的工具,而能让惩戒披上“有益”的外衣,惩戒的尺度在这里无端的放大,只要学生不惟命是从,那就肆意滥用。一个自身素质高的老师,总是和颜悦色,他做的是春风化雨的教育,对于惩戒很少用,而且能呵护幼小的心灵,收放自如。惩戒的尺度在他这里才能真正的体现,这也是《大学》之中“为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的道理。
一个老师是正确的,他的惩戒之道就是正确的,一个老师不正确,他的惩戒道也不正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最新 篇六
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
网爆,15岁男生被6名未成年人围殴致死。此事一出。再次挑动人们的神经。
据报道,10月29日晚,陕西兴平市,15岁的初二男孩袁某,被6名未成年人用木棍群殴致死,后在一农田处被埋入土坑。6名杀人狂魔,其中有4人是职校学生。
教育悲剧真的不可避免吗?
如果是突发事件、偶发事件,人们的心理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但是,如果是人为因素,而且频频发生,那就得深思了,有必要探究悲剧的深层次原因了。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件不断上演,尤其是未成学生伤害他人的恶性事件频频出现,这些看似社会问题,其实根子在教育。
我们反复强调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可教育的结果是悲剧频出,而且不是小概率,这与教育方针的实现还有多大距离?
教育是复杂的,人性也是复杂的,因此,教育的手段就不可能是单一的。
但在今天,不少糊涂的家长,部分一线老师,在有些伪专家的忽悠下,教育观念严重出岔,因而失去了教育性。比如对孩子惩戒权的失落。
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说过:“人的成长过程中,要形成一些东西,除了爱之外,还要有敬畏。如果孩子违法了,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让他知道怕,知道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真的让他不敢了,才是保护他。”
这就是说,孩子一旦有错,必须断然制止,实施惩戒,确保改正错误,从而健康成长,这不正是教育的终极目标吗?
但在现实中,教育往往跑偏。不,有时候,教育简直是纵容。
去年10月份,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孩淇淇,并抛尸灌木丛,行为极端恶劣。这背后其实是家长教育惩戒的旁落。
早些年,蔡某上小学时,一次,路上强行搂抱一女生,双方家长在派出所调解时,蔡某父母对孩子的错误做法拒不认错。还有一次,蔡某在小区内,公然掀一女子裙子偷窥,人家找到蔡某父亲时,反遭蔡父羞辱。哪怕是蔡某杀害淇淇后,父母不仅不主动带孩子自首,其母反而在家里将作案现场血迹擦去,为孩子掩盖真相……
13岁的蔡某走到今天,其实之前早已埋下了极端行为的隐患,蔡某家教不当,致使蔡某的恶性愈演愈烈,变本加厉,最终滑向罪恶的深渊,其推手或始作俑者就是其父母。
20_年10月12日,武汉地铁2号线金银潭站,一位10岁左右的女孩,因为错下了地铁站,连踹妈妈6脚。女孩双手插在口袋里,妈妈拿着所有的行李。有路人劝阻时,这女孩却追打劝说着。这种场面,妈妈没有责怪女儿一句,不仅如此,当别人数落孩子时,妈妈却为女儿打圆场、开脱。
哑然!这样的女孩,在这样的妈妈的错误“教育”下,女孩还有未来吗?一个10岁的孩子在公共场合,如此骄纵跋扈,做母亲的居然没有一点点惩戒,岂不是火上加油地放纵孩子的错误?
孩子犯错固然可气,但作为成人,面对孩子的问题不施以正当的教育,不能给以适当的惩戒,是十分可怕的。因为教育的不当,我们培养的不仅仅是“次品”、“废品”,简直是“危险品”。
“赏识教育”、“快乐学习”,我们从不否认。如果有,那是再好不过的事,谁不想在蹦蹦跳跳、快快乐乐中完成学习和人的成长呢?
然而,教育从来就没有一味地赏识和快乐,学习任务的完成和人的健康成长,仅仅依赖释放天性是不可能的。
现在有些人大肆渲染“儿童中心”论调,有点过头了。强调以儿童为中心,当然没错,因为过去一味强调“学科本位”、“教师中心”,致使教育的人性化严重不足。但是,极端放大人本思想,就矫枉过正了。所以,教育惩戒不能缺失。
没有惩戒,教育就不完整。因为教育本身是复杂的。不同孩子,成长过程是不一样的。同一个孩子,在不同学段,采用的教育手段也是不同的,这不就是因材施教吗?
一个人的成长是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整体上长期地不用一点惩戒的教育是没有的。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对成人对儿童的各种惩罚措施、惩戒办法,是一以贯之的,无论你喜欢与否,接受与否。
社会生活中,欠债不还钱的老赖,就要受到失去诚信的惩罚。乱闯红灯,当然要给以交规处罚。
家庭活动中,贪玩游戏的孩子不学习,家长就得采取强制措施惩戒。对长辈无礼,必须惩戒孩子,习得礼貌待人。
学校呢?同样要有惩戒,否则任何学生都可以上课迟到,课堂不听讲,课下不做作业。没有惩戒,校园欺凌岂不泛滥?
人的成长必然伴随着错误性,这是事实,老师和家长没有必要讳疾忌医。
一线教师,没有必要羞于启齿惩戒这一话题,也不必陷入无休止地争论要不要惩戒的问题,更不能回避惩戒。
教育的本来面目,决定了教育惩戒是一种客观需要,也是教育手段之一。唯有实施惩戒,教育才是完整的、完善的、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