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篇一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施该制度。
首先,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职责是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各方,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这些机构应该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其次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并具备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后是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管理。
在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以下几点。首先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最后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众的信任度。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篇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价值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改进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价值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改进。
首先,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各方,确保食品安全。其次是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是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是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素质不高。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员无法胜任其职责,导致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其次是监管机构的监督不力。部分监管机构存在监督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是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够。虽然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相对较低,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进。首先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素质,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其次是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履行职责。最后是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关注度,可以增加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可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篇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