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一
标题: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劳动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机构,致力于为九江市的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该局的工作涵盖了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就业服务的提供、劳动关系的维护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等多个方面。
首先,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力于构建健全的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通过研究分析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给的状况,该局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同时,该局积极开展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其次,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该局设立了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多种服务。通过与企业合作,该局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该局还积极推动创业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政策扶持,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就业。
再次,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力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该局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局也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开展劳动关系调解工作,该局帮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最后,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力于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该局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该局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同时,该局也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保障水平,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总之,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的重要机构。通过构建健全的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以及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该局为九江市的劳动者创造了更好的就业环境和福利待遇,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二
标题: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助力九江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九江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致力于助力九江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该局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九江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九江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该局通过深入研究九江市的产业结构和用工需求,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该局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为九江市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其次,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动就业工作,为九江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保障。该局通过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介服务等多种服务,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就业环境。通过与企业合作,该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促进了九江市的人才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为九江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保障。
再次,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九江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稳定的劳动环境。该局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合作,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通过加强劳动关系调解工作,该局帮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九江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最后,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九江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保障。该局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通过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该局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同时,该局也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保障水平,为九江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
总之,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助力九江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就业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该局为九江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实现九江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三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并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工勤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十一)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全面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二)劳动监察科(对外称市劳动监察局)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内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培训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承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承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十四)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征缴、个人帐户管理、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市直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和全市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病退、退职、军队转业干部、改制企业女干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审批手续;负责市直参保单位职工出生时间、工龄的认定工作;指导社保经办机构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保经办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及基金管理办法。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贯彻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完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审考评工作;负责监督执行疾病、生育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拟定和完善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全市困难企业界定审核和补助资金测算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分析及报表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解释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
贯彻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负责组织年审考评;承担全市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劳动
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测算、行政复议及诉讼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解释工作。(十七)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
市外国专家局(副处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产业、企业的引智工作;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浔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建立国外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引进信息网络,建立并完善市级国外人才库、引进项目成果库及翻译人才库;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21名(含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九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