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典3篇】

时间:2011-06-06 07:16: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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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篇一

随着社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规范社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益,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应运而生。本文将介绍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具体内容。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社区财务管理的效率。通过制定明确的财务流程和责任分工,可以避免财务管理中的混乱和错误。其次,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减少财务风险。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保障社区财务的安全和稳定。最后,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社区财务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使社区居民更加了解社区财务的使用情况,增强居民对社区财务管理的信任。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制度规范了财务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社区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确保财务管理的有序进行。其次,制度规范了财务预算和审计制度。明确社区财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以及财务审计的频率和程序,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再次,制度规范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此外,制度还规范了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社区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有效实施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社区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其次,社区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社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此外,社区应加强居民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参与,通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是提高社区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增强财务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社区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实施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为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务保障。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财务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为了规范社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益,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应运而生。本文将介绍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背景和目标,以及其中的具体措施。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出台是基于当前社区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和需求。首先,由于社区财务管理流程不规范,导致财务管理效率低下,审批周期长,影响了社区经济的发展。其次,由于缺乏财务风险控制机制,社区财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财务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最后,由于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社区居民对社区财务的使用情况了解不足,缺乏对社区财务管理的信任和支持。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目标是提高社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和透明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首先,制度规范了财务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了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规定了财务流程和审批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有序进行。其次,制度规范了财务预算和审计制度。要求社区制定财务预算和执行计划,建立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再次,制度规范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社区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增加社区居民对财务管理的了解和参与。

为了有效实施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社区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社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此外,社区应加强居民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参与,通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后,社区应加强与其他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财务管理的经验和资源,提高社区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总之,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出台是对社区财务管理问题的重视和解决。社区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实施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和透明度,为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务保障。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篇三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最新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社区财务行为,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和提高社区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和促进社区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管理

  1.建立健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2.社区必须配备专职现金出纳会计,严格实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会计不得由主办或助理会计兼任,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

  3.社区出纳会计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准确地核算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做好现金交接单;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好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超过限额3000元以上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确因业务需要,经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可适当提高库存现金限额。

  5.社区资金原则上不准出借,确需出借集体资金的,须经社区“两委会”讨论同意,并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供养社区需报财政局同意)后,签订借款协议和办好担保手续。不得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或从事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6.加强资金结算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因公出差借款,必须经书记同意并办理借款手续,公务完毕返回后,其借款应在当月结清,不得随意拖延。

  7.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设帐外帐、不准私设小金库。禁止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禁止社区集体为个人或单位作经济担保。

  8.社区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入账核算,由出纳会计保管并办理有关手续。主办会计除在会计分类账上设立账户外,还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账或存款帐。

  9.社区集体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收据,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入账。

  10.主办或助理会计与出纳会计按月定期核对库存现金和存款,出现长、短款时,在查清原因后,短款由出纳会计赔偿,长款作其他收入处理。

  11.银行存款实行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原则,社区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统一由主办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空白支票上不预盖印章。不得出借银行帐户。

  12.出纳会计在每次向主办会计报账时,应主动出示库存现金,让主办会计清点核对。主办会计要严格履行核对出纳库存现金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库存现金短缺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将组织不定期抽查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和存款。

  13.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订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的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签批规定,各社区要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请款、划付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月使用。同时区分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对象,并分类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资金平调、挪用、挤占,并进行资金使用全程监督管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2.对于基本建设和其它公益事业项目的安排,应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一般不得举债搞建设。确因建设发展需要借贷资金的,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开发区相关部门备案。所借入资金按会计制度核算,实行专款专用。

  3.未经上述程序而新增的债权债务,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否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利息和还款责任。

  4.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对于拖欠集体的各种财物,要制定催收制度,专人负责;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银行同档利率计息;对于已采取措施或法院诉讼,确实无法收回的集体的各种财物,要经社区提出书面意见,经社区理财小组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报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才能核销。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2.社区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落实集体资产营运的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并作为考核社区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

  3.社区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和相应的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收入台账,切实抓好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和兑现工作,按时足额收取各项收益。对不可抗拒力而导致严重减收,承包租赁者申请减免承包金、租赁费的,凡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当年可酌情减免。

  4.社区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健全保管、维修、盘点制度、领用手续,保障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5.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合理分类,设卡登记,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6.购进物资时,由专人验收,经手人签章、社区书记审批后,保管人员方能发放领用。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用社区集体的财产物资。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社区集体财产物资的,应办理借据手续,由社区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凡社区集体财产物资私自借出的,要责令当事人立即收回,并追究其责任,还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8.外借的财产物资要定期收回,丢失、损坏的由借用者照价赔偿。对于人为原因造成财产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社区集体购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处置变卖,必须先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并报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方可按会计制度办理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收回资产转让变卖价款,拆迁资产要按明细及时核算。

  10.财产物资的承包、租借、要签订协议,按规定收费。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的,要签订承包合同,并报社会事业局备案。发包时必须确定维护和管理标准,并及时交纳规定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合同规定使用集体固定资产或不及时交纳承包金的,要按规定收取违约金,或收回其承包权,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按实赔偿。

  11.财产物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社区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社区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在每年年初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方案,由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养社区会同所属归口部门确定后)提出,报社会事业局(供养社区报财政局)审核备案,并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供养社区经财政局报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同意)后执行。

  2.社区财务收支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3.社区财务综合预算主要包括:

  ⑴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

  ⑵生产经营计划预决算;

  ⑶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投资计划预决算;

  ⑷基本建设计划预决算;

  ⑸固定资产购置预决算;

  ⑹收益分配计划预决算。

  4.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和审计制度。年初财务预算方案由社区讨论提出,报社会事业局(财政资金报财政局)审核,经居民代表会议(财政资金经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遇部分预算项目难于执行或变动,须按预算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作相关说明。

  5.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分析,并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供养社区只需向财政局报告即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报告和审议结果在财务公开栏向全体居民公布。

  五、开支审批管理

  1.社区集体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使用资金使用请款审批表,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社区的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批报支。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或拒绝报支。

  2.社区财务实行社区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预算内的支出和预算外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社区负责人审批;预算外5000元以上及社区负责人经手的票据由社区其它主要干部联签审批。不得随意增列开支项目,不得随意突破支出限额标准。不得化整为零、费用嫁接,逃避审批监督。各项开支的审批范围必须根据年初社区财务收支预算安排的项目和预算调整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监督。

  3.严格执行“管钱不管账,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的规定和“各项资金先入账后使用”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各项收支单据均应及时结算清楚,如期结账。支出发票逾期三个月以上的,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特殊情况需经社区党总支集体讨论通过,报销时附上会议纪录)。已审批的发票在未报销前,原审批人已离任,应由新的主管领导重新审批。

  5.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对社区干部的交通费、工资、奖金、补贴等报酬支出,均按照开发区规定执行。

  6.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租赁、承包形式及指标、招商项目确定、社区工作人员报酬、集体财产处置等必须经社区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六、票据管理制度

  1.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支票、收款收据等均由出纳会计保管,并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

  2.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向单位或个人收取各项收入、收回往来欠款等各项资金,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专用票据或统一的税务监制发票,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入账,不得使用监制单位的收据、白条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收款,严禁无据收款,严禁为他人或单位代开收款项目。

  3.社区收取的各项资金均由出纳会计开票,主办或助理会计负责审核,出纳会计负责收款。

  4.收据由主办会计按规定到财政局领取,同时将已用完收据存根交销。

  5.收据使用要连本连号,不得跳本隔号,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社区 “财务专用章”和书记、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印章。

  6.收款收据在使用和保管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作废的收据联和记账联应连同存根联一起保存,不得遗失。

  7.因特殊情况,需要社区其他人员负责收回往来欠款等各项资金时,要与出纳会计办理领用空白票据的'手续。收款人在收款后的二天内必须结报,结报时出纳会计要将已开出的票据和收回的票据进行销号登记。

  七、社区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

  1.建立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对社区财务及财务公开等活动进行监督。

  2.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民主理财小组任期与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相同。理财小组成员保持相对稳定,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有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社会事业局的业务指导。

  3.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制订专门的议事规则和一般一季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例会制度(特殊情况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讨论社区经济工作中重大决策、财务预决算情况、收支执行情况等等。平时对居民关心的经济工作质疑,进行查阅审核,解释说明,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理财工作情况,充分履行职责。对民主理财会议、理财工作做好记录,年终与财务档案一并保管。

  4.社区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社区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5.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向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根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反映后的一个月内,给予书面处理答复。

  6.社区财务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全体居民监督,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等管理。

  7.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理财场所,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提供财务公开栏。不得拒绝和阻挠民主理财工作正常开展,不得打击报复民主理财人员。

  8.社区的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居民负担、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及其变动和其它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应接受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八、社区会计业务管理

  1.帐簿的设置:各社区必须设置社区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备查账,记载社区经济活动情况。同时供养社区原各村应设置原各村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记载原各村经济活动情况。原各村经济活动,除原属村级收入和经民主理财小组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村级集体负担支出外,不再发生经济活动(村级股份制按股份制章程执行)。

  2.科目设置:按会计制度设置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各社区可在按照现有社区报表规定内容设置科目的基础上,对内容细化。

  3.收入管理:各社区的收入主要由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补助收入、与社区相关的其它收入组成。原各村收入由原村级资产经营收益、集体资产处置增值收入、与原村级相关其它收入组成。

  4.支出管理:各社区的主要支出由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应付福利、其它支出组成,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报酬、临时工资(误工补贴、退休工资)、办公费用、培训会议费用、报刊杂志费、交通通讯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差旅费、治安联防费、水电费用、物业维修管理费、党员活动费用等;应付福利包括困难补助、社会保障、老龄福利、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征兵费用、福利补贴等;其它支出包括税费支出、创建费用、土地粮差、利息支出、专项支出、其它支出等。

  5.报表上报:各社区按规定上报的月报报表有:惠山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惠山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支明细表、惠山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表,上报时间为次月五日前;年度报表有:年度农经收益年报、年度财务年报、年度集体资产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前;专项报表有年度财务预算表、年度财务决算表、资产年签表及其它上级要求上报的相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九、责任追究办法

  1.责任追究的形式:

  ⑴批评教育;

  ⑵书面告诫;

  ⑶通报批评;

  ⑷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

  ⑸党纪政纪处分;

  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社区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扣除个人当年百分之五十的考核奖,所在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被责任追究人员如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当年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所在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被责任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⑴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钱物的;

  ⑶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的;

  ⑷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4.被责任追究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责任追究:

  ⑴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⑵因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违反财务管理行为发生的。

  6.有下列行为的,对社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⑴未按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或预算调整未经过规定程序严格执行的;

  ⑵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规、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开支进行审批的;

  ⑶未按规定任用财务人员或安排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或者非财务人员保管票据的;

  ⑷随意减免集体资产租赁收入或随意处置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的;

  ⑸未按规定出借集体资产(金)或举债借入资产(金)及提供经济担保的;

  ⑹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

  ⑺超规定发放干部报酬、补贴和奖金的;

  ⑻未按规定执行社区居委日常公务费用限额包干的;

  ⑼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金)的;

  ⑽不接受或不配合上级主(监)管部门财务审计的;

  ⑾其它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中有违规行为的。

  7.有下列行为的,对社区主办会计实行责任追究:

  ⑴未经审批或违反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⑵不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⑶财务未实行按月结报的;

  ⑷未对出纳每月库存现金盘库的;

  ⑸银行存款及现金对账单不按月收交及未装订入记账凭证的;

  ⑹因保管失职造成会计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⑺内部结算凭证未按照规定进行领用和保管的;

  ⑻其它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中有违规行为的。

  8.有下列行为的,对社区出纳会计实行责任追究:

  ⑴未经审批或违反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给予报销的;

  ⑵库存现金保管超过限额的;

  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或套取现金的;

  ⑷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的;

  ⑸已收集体收入没有及时入账的;

  ⑹领借款事项在公务完毕后1个月内不结清的;

  ⑺违规填开票据的;

  ⑻遗失或损毁财务会计资料的;

  ⑼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的;

  ⑽其它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中有违规行为的。

  9.有下列行为的,对社会事业局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⑴因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转让、租赁等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未按经济合同足额收取各项收益的;

  ⑵因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集体资产(金)违规出借,并督促整改,造成集体资产(金)流失的;

  ⑶因监管不力,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

  ⑷未按规定审计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隐瞒不报的;

  ⑸其它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中有违规行为的。

  10.有下列行为的,对财政审计局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⑴因监管不力,造成社区任用无会计上岗证书的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

  ⑵未按要求对社区财会人员搞好继续培训工作的;

  ⑶其它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中有违规行为的。

  11.责任追究的程序为由开发区纪工委会同堰桥纪检监察工作室,根据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上报区纪检监察部门。

  12.开发区纪工委对应责任追究的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3.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书面告诫(含书面告诫)以上处理的,应责成被处理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14.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辩。作出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辩之日起30日内,要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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