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练习题 篇一
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竞争日益激烈,备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为了更好地准备司法考试,我们需要进行案例分析练习,以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试技巧。下面,我们将针对司法考试四卷的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学习和总结经验,为考试做好准备。
案例一:甲、乙两人在一起开办公司,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甲认为乙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解散公司并赔偿损失。乙则认为甲对公司资金进行了挪用,要求甲退还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请分析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出解决方案。
对于案例一,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甲、乙两人的权益和责任。甲和乙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公司的权益和责任。甲主张解散公司并赔偿损失,这是因为甲认为乙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公司运营不顺利。而乙则认为甲对公司资金进行了挪用,要求甲退还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从双方的主张来看,他们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请专业的调解员介入,协助双方就公司的运营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其次,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由仲裁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看到,在案例分析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案例分析练习有助于我们在司法考试中更好地应对类似的问题。
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练习题 篇二
司法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备考的过程中,案例分析练习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下面,我们将针对司法考试四卷的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学习和总结经验,为考试做好准备。
案例二:甲因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被交警部门查获,被罚款并扣除12分。甲认为自己的超速行为是为了赶时间,是一次特殊情况下的违法行为,请求交警部门减少罚款金额和扣分数量。请分析甲的请求是否合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对于案例二,我们需要分析甲的请求是否合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甲认为自己的超速行为是一次特殊情况下的违法行为,请求交警部门减少罚款金额和扣分数量。从甲的主张来看,他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减轻处罚的严重程度。
然而,在司法考试中,我们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案例分析。根据相关的交通法规,超速行驶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无论甲的超速行为是否属于特殊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交警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的严重程度。
因此,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首先,甲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超速行为确实是为了赶时间,是一次特殊情况下的违法行为。例如,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证明自己的驾驶行为。其次,甲可以提出自首和悔过的态度,表示自己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最后,甲可以请求交警部门给予宽大处理,减少罚款金额和扣分数量。这样的解决方案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考虑了甲个人的特殊情况。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考试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案例分析练习有助于我们在考试中更好地应对类似的问题。
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练习题 篇三
2017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练习题
导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你知道吗?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材料】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 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 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 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 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 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 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 “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 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童事件 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 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 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 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 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 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 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 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解析】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的幼师颜艳红于2012年1 1月5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未获批准,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经过进一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虐童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依法撤销案件。此举让不少人大失所望,认为颜艳红逃脱刑罚,认为这是纵容,甚至猜测颜家动用了关系,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拒绝批捕虐童女幼师,尽管让不少人失望,但此举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独立的表征,具体有以下两点原因:
1.温岭市公安局以行为人颜艳红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l项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本案中行为人颜艳红虽然有将幼童双耳向上提起等行为,但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符合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件,而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该构成要件,没有侵犯公共或社会秩序,并且将颜某的虐童行为,解释为“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也有些牵强,故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由于颜某的行为并未对儿童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也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该虐童行为不能用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并且我国刑法也没有单独规定虐待儿童罪,所以即使有虐待儿童的行为,也不得以莫须有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无罪结案是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司法权恣意发动的当然结果。
对于前述行为人颜艳红对儿童实施的种种难以被人容忍和接受的行为,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损害,无疑具有一定的法益侵害性,但刑法具有不完整性和补充性。首先,刑法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所以,刑法并未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
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刑法的不完整性就要求司法机关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最后,刑法只有在其他非刑事法律不能充分保护法益的时候,这时候刑法才会发动。对于颜艳红的行为,由于我国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我国有虐童罪的规定,也要看颜某的虐童行为是否达到了值得刑罚处罚的危害程度,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介于目前我国无虐童罪的规定,如果颜某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当然可以对其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后果没有达到相关犯罪的危害程度,则不应该去寻找一个罪名以所谓“最靠近的罪名”对行为人的行为定罪。颜艳红不构成犯罪并不等于其可以不对她的虐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应严格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要求进行民事赔偿,也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所以司法机关对颜艳红的虐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恪守,是对****的尊重,是依法治国在刑事领域中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