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 篇一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本文将介绍一些复习该科目的知识点,以便考生们更好地准备考试。
首先,考生需要了解《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等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和保护权益等。
其次,考生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活动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等内容。
另外,考生还需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知识。公司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公司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等内容。
此外,考生还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变更等内容。
最后,考生还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民法通则是经济法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内容。考生需要了解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综上所述,考生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需要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通过系统地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考生们就能更好地应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基础》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 篇二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本文将介绍一些复习该科目的知识点,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首先,考生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和保护权益等。
其次,考生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活动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等。此外,还需要了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等内容。
另外,考生还需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知识。公司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公司的基本概念,如公司的分类和公司的组织形式等。此外,还需要了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如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等。
此外,考生还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合同的形式等。此外,还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变更等内容。
最后,考生还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民法通则是经济法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内容。考生需要了解法律行为的成立,如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此外,还需要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综上所述,考生在复习《经济法基础》时,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通过系统地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考生们就能更好地应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基础》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 篇三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基本上与“三税”一致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3.征收比率:3%。
4.计算与缴纳
(1)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费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