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16-01-09 02:21: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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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一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在科研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组织、协调和管理科研项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效率和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科研项目的有序进行。科研项目通常涉及多个研究人员、多个实验设备和多个实验条件,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就容易导致项目进展不顺、进度滞后、资源浪费等问题。通过制定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项任务的分工、责任的归属,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其次,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科研项目的时间和资源是有限的,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避免重复劳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科研项目的工作效率。例如,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进度安排和任务分配,避免项目成员之间的工作冲突和资源浪费,提高项目的工作效率。

再次,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科研项目的质量是科研成果的基础,是科研人员的学术声誉的体现。通过制定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科研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科研项目的数据真实可靠、实验方法科学合理、研究结果客观准确。同时,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还可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

最后,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可以将科研项目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制定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可以加强科研项目与企业、政府等合作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现科研成果的经济、社会价值。

综上所述,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于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科研成果的质量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基础上,同时要与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只有通过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科研项目,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效率和成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院的科研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医院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保证医院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国家、部委、省和厅局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我院批准立项的纵向研究项目;从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委托研究课题或争取到的国内外合作研究项目即横向研究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中医院与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结题鉴定等全过程工作。科研项目归科研处统一管理。由科研处负责项目的申请、立项、经费管理、进度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转化及资料归档等事宜。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纵向项目的申请,由申请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申报书、申报项目查新报告及相关论文等,经由我院申报的所有项目的查新报告必须由“甘肃省中医药科技查新检索中心”(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药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初审,医院学术委员会终审,择优上报。

  第五条委托研究项目或国内外合作研究项目,须提交课题委托书、合同(协议)书以及课题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原件1份。

  第六条医院设立“科研项目储备库”,每年申报2次,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指导修改,最后将优秀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根据国家、省、市级等部门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优先推荐上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属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限报项目,参加医院整体评审,最终择优推荐,优先推荐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编制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八条凡是与院外单位合作或协作的项目,申请时必须另附有合作单位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协议书,详细说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研处将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网上公布后存档,并将结果通知财务处,落实课题经费到位情况。

  第十条各科室设专人(科研秘书)负责全科的科研工作申报、论文统计、结题鉴定及报奖等工作,科研处将定期组织科研秘书进行科研方面培训,年底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意见对本年度工作积极,贡献突出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在医院和研究院内完成,如果医院或研究院不具备条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申请表,经科研处认定,主管院长确认后方可在院外进行,未经同意在院外进行研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研处实行必要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纵向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和负责单位均为本院的,根据项目级别、重要性、经费及需要情况,凡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同意配套的项目,原则上可按1:0.5的比例(以医院净留经费为准,下同)拨付配套经费。

  第十四条横向研究项目,我院为项目第一合作单位的,根据项目级别、重要性、经费及需要情况,凡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同意配套的项目,原则上可按1:0.25的比例拨付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原则上严格按项目合同书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原则上根据项目来源及性质,按项目使用经费和管理费进行项目的经费分配。纵向研究项目:项目组使用经费为到院总经费的95%,医院管理费为5%。;横向研究项目:项目组使用经费为到院总经费的92%,医院管理费为8%。

  第十七条科研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的报销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科研处审核,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交由院长审批后,按财务有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向院外转拨研究协作费、咨询费、劳务费等,项目主持人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审核,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纵向研究项目必须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其委托组织)结题验收。横向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须由项目主持人提交《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经过协议(合同)委托方的证明认可。

  第二十条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主持人必须在3个月办理结题手续,按时向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书及全部技术档案资料,必要的研究附件材料或证明等材料,提请科研处审核后,报请课题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评议。

  第二十一条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的书面报告,未有任何报告且不按合同期限进行结题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无故撤消或终止的项目除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外,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新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研究工作结题之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将取得的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写成书面成果报告材料,连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原始数据等报送科研处审核后转医院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项目进行期间,若项目主持人调离本单位,可委托本院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接替或由医院组织学术委员会确定课题负责人,由科研处将变更申请上报科研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我院的科研成果一般包括原始数据资料、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专利、图件、软件(含文字注释、光盘)等。我院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属医院所有。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五条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各级科技奖励、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一条经由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申报项目,申报课题负责人须以中研院为完成单位结题验收。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二条凡申报立项甘肃省卫生行业计划管理项目医院按同类资助项目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

  第三条凡申报立项兰州市科技局项目的公众健康与医疗卫生课题,医院对低于2万元(含2万元)的项目予以1:1的配套资金资助。但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课题任务预算,优先使用课题经费,经费不够时,再使用匹配资金。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需符合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使用项目及明细内容。

  第五条医院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场地、设备、水电使用和医院科研培训、课题申报、专家评审工作、科研项目奖励的管理,以维持医院科研工作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管理费按到帐经费的5%提取。科研经费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项目,医院不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合同书经费预算比例报销,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报销表》并签字、凭票据报销,票据应有课题负责人签字,论文版面费需凭正式发票并必须附有期刊复印件,与课题无关版面费不予报销,办公用品等不予报销,超时发票不予报销。

  第七条凡用研究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医院,应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物资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若使用者调离我院或退休时,属医院产权的物品应收回,已过折旧期的物品则应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

  第八条研究人员使用研究经费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通知,由项目主持人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九条申请结题时,必须具有科研课题研究相关的正规期刊发表的1-2篇论文(国家级1篇以上,省级2篇以上),否则暂缓结题。

  第十条结题验收材料必须按照医院科研档案的要求归档,因资料不齐而无法归档者,不予记入年终考核结果加分项。

  第四章成果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中华医学会科技进步奖及省部级(委)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经中国专利局授权,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专利权人的专利项目。

  第十三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EI收录的研究论文及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参考我院科研处公布论文目录)。

  第十四条第一作者或主编(执行主编)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署名单位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有书号)。

  第五章奖励奖励等级与标准

  第十五条我院对每年以甘肃省中医院或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奖项按照奖项等次进行不同比例的匹配奖励。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对我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教育科研课题由本校科研室在校长室领导下,确定本校教育科研的主要内容,统一进行管理。

  2.我校的教师均与可申报省、市、校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为确保课题质量,每项课题最多有2名负责人。

  二、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认真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

  2.接到上级课题任务下达书后,在一个月内及时召开课题开题会,开题会主要程序如下:

  (1)读课题任务下达书;

  (2)宣读课题开题报告;

  (3)课题组成员代表讲

  (4)与会领导讲话;

  (5)聘请专家讲座。

  3.组织课题实施

  (1)制定安排学期课题研究计划及日期;

  (2)专题讲座;

  (3)开展问卷调查

  (4)撰写调查报告;

  (5)定期组织实验教师上好研究课;

  (6)召开课题研究座谈会;

  (7)组织教师撰写科研成果;

  (8)撰写学期课题研究总结。

  三、课题研究档案管理

  1.建立科研课题档案,对课题规划、实施方案、阶段验收、成果等资料及时整理并归档,形成系统的资料。

  2.课题档案要分主副件进行管理。主件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课题研究方案、开题报告、阶段性计划、阶段性总结、结题报告、结题申请、结题验收表等材料。副件包括课题过程记实、研究课题教案、学习笔记等材料。

  四、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1.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教育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每年征集教科研论文。

  2.学校定期组织优秀课题成果评比,予以适当奖励;对优秀课题成果进行交流、推广。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科研室由校长、科研主任、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组成。

  二、科研室全面负责学校的科研工作,包括制定申报区(市)课题、审批校级课题、科研计划、组织实施、指导课题研究、活动

考勤、总结评比和成果推广等。

  三、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课题研究。每学期初,由教师组成研究小组,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向学校科研室申报。

  四、对于通过立项的校级以上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必须及时、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确保课题能按时结题。

  五、各课题组要建立完善的课题研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研究工作记录、阶段性总结等。

  六、课题组的教师每学期要定期参加研讨活动和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

  七、学校科研室定期召开各课题组组长会议,听取各课题组的研究进展情况汇报,并及时对研究工作给予指导。

  八、课题组成员每学期结束时必须写出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并上交学校科研室备案。

  九、对已经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科研室应及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十、学校每学期对科研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科研工作成绩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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