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通用5篇)

时间:2013-08-05 02: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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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篇一

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广西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设为公司放假日。现将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法定节假日安排,公司决定将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调整为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即2022年4月2日(星期六)。

二、放假安排

1. 放假时间:2022年4月2日(星期六)。

2. 放假期间,全体员工不需要上班,可回家与家人团聚,共同庆祝壮族三月三。

三、注意事项

1. 放假期间,公司将停止正常办公和生产活动,各部门负责人需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放假期间没有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

2. 员工需在节前做好假期安排,合理安排好个人时间,确保节假日过程中的个人安全和健康。

3. 放假期间,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联系公司,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联系。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充分利用这个假期,与家人团聚、放松心情,体验和感受壮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假期期间的个人安全和健康,合理安排好个人时间,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最后,祝愿大家在壮族三月三的节日里,身心愉快,幸福美满!

特此通知。

广西某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10日

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篇二

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广西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设为公司放假日。现将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法定节假日安排,公司决定将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调整为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即2022年4月2日(星期六)。

二、放假安排

1. 放假时间:2022年4月2日(星期六)。

2. 放假期间,全体员工不需要上班,可回家与家人团聚,共同庆祝壮族三月三。

三、放假期间的文化活动安排

1. 公司将组织员工参与壮族三月三的传统文化活动,包括龙船赛、歌舞表演、民俗游戏等,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体验壮族文化的独特魅力。

2. 公司将组织员工参观壮族风情村,亲身感受壮族民居建筑和传统手工艺品的魅力,增进对壮族文化的了解和认同。

四、注意事项

1. 放假期间,公司将停止正常办公和生产活动,各部门负责人需提前做好安排,确保放假期间没有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

2. 员工需在节前做好假期安排,合理安排好个人时间,确保节假日过程中的个人安全和健康。

3. 放假期间,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联系公司,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联系。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充分利用这个假期,与家人团聚、放松心情,体验和感受壮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文化活动,亲身感受壮族传统的魅力和温情。

最后,祝愿大家在壮族三月三的节日里,身心愉快,幸福美满!

特此通知。

广西某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10日

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篇三

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篇四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 篇五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市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我市“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市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通知(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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