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婚姻史》读书笔记 篇一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制度也在西方社会中经历了许多变革和演变。《西方婚姻史》这本书通过深入研究西方婚姻制度的历史,为我们呈现了一个丰富多样的婚姻文化图景。以下是我从书中学到的一些观点和思考。
首先,婚姻在西方社会的历史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合法妻子”到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婚姻契约”,婚姻一直被视为家庭和社会秩序的基石。婚姻的目的也不断变化,早期的婚姻主要是为了种族繁衍和家族利益的维护,而现代社会的婚姻更多地强调个人的感情和幸福。
其次,婚姻制度的演变也反映了社会变革的进程。例如,在19世纪的工业革命时期,婚姻制度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婚姻不再仅仅是农村家庭的经济合作关系,而是更多地关注个人的感情和幸福。这种转变不仅使得婚姻成为个人自由和选择的体现,也促进了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发展。
另外,婚姻制度的演变还受到宗教和道德观念的影响。基督教的传播和影响使得婚姻被赋予了更高的神圣性和道德性。在中世纪封建时期,教会对婚姻的控制力度非常大,离婚和婚外情被严格禁止。然而,随着宗教改革的兴起,婚姻制度逐渐从教会的控制中解放出来,个人的选择和幸福成为婚姻的重要因素。
最后,婚姻制度的变迁也与法律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通过对西方各国的法律史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婚姻制度在不同时期受到法律的不同程度的干预和调整。例如,在法国大革命后,婚姻被法律重新定义为民事契约,离婚也被合法化。这种法律的变化不仅反映了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也为婚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总之,通过阅读《西方婚姻史》,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制度的演变与社会变革的密切关系。婚姻不再只是一个经济合作关系,而是更多地关注个人的感情和幸福。宗教、道德观念和法律的变化也对婚姻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思考婚姻制度的本质和意义。
《西方婚姻史》读书笔记 篇二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代社会,西方婚姻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变,展现出丰富多样的婚姻文化。在《西方婚姻史》这本书中,作者深入研究了西方婚姻制度的历史,探讨了婚姻在不同时期的意义和功能。以下是我从书中学到的一些观点和思考。
首先,婚姻在西方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古代到中世纪,婚姻被视为家庭和社会秩序的基石。婚姻的目的也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化,早期的婚姻主要是为了家族利益和种族繁衍,而现代社会的婚姻更加强调个人的感情和幸福。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对个人自由和幸福的追求,也促进了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发展。
其次,婚姻制度的变迁也与宗教和道德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基督教的传播和影响使得婚姻被赋予了更高的神圣性和道德性。在封建社会中,教会对婚姻的控制力度非常大,离婚和婚外情被严格禁止。然而,随着宗教改革的兴起,婚姻制度逐渐从教会的控制中解放出来,个人的选择和幸福成为婚姻的重要因素。
另外,婚姻制度的演变也受到法律的发展和变化的影响。不同时期的法律对婚姻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干预和调整。例如,在法国大革命后,婚姻被重新定义为民事契约,离婚也被合法化。这种法律的变化不仅反映了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也为婚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最后,婚姻制度的演变也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婚姻不再仅仅是经济合作关系,而是更多地关注个人的感情和幸福。这种转变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
通过阅读《西方婚姻史》,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制度的历史和演变。婚姻不再只是一个经济合作关系,而是更多地关注个人的感情和幸福。宗教、道德观念、法律和经济社会变革等因素都对婚姻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思考婚姻制度的本质和意义。
《西方婚姻史》读书笔记 篇三
《西方婚姻史》读书笔记1500字
欧洲自中世纪以来,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生活,其发展都体现了欧洲逐步摆脱教会全面控制、解放人性的趋势。本文将以欧洲中世纪以来的婚姻发展为切入点,着重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婚姻状况,探讨欧洲从神性到人性的回归的发展趋势。
一、婚姻的结合
受基督教教义中原罪观念的影响,教会对婚姻是持否定态度的。基督教的早期传统认为,贞操优于婚姻,守身如玉是一种被推崇的价值取向,只有绝对贞洁的处子才能得救。而婚姻是罪恶的行为,婚姻的结合是由于人类卑劣的交合本能和欲念而带来的无奈之举。“结婚总比受欲火煎熬好。”(圣保罗)这句名言表明了基督教对婚姻的有所保留——婚姻的结合仅仅有两个作用,一是繁衍后代,二是避免通奸。
这种传统观念与当时教会对社会生活的控制相结合,就相应导致了各种婚姻结合条件、形式、礼仪等方面的繁杂苛刻。起初由于早期的基督教理想为保持纯洁和贞操,教会是自身置身于婚姻仪式之外的,尤其在西方。然而,随着教士的精神权威和控制影响到社会生活,人们邀请教士参加婚礼作为证人,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并到后来演变为教士祝婚。但这种祝婚也仅仅存在于男女双方都保有贞操的婚姻中,对于其它被认为“不纯洁”的婚姻的结合教士往往拒绝祝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中世纪婚姻的结合一直在神性的影响乃至主导之下。而我们现代观念中的婚姻自由结合
、爱情等因素则不能得到当时教会乃至整个社会舆论的认可。中世纪后期及文艺复兴时期则为欧洲婚姻从神性到人性的回归作了关键性的过渡。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被广泛宣扬,随着人性的解放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婚姻的结合原因逐渐倾向于自由爱情,且需要男女双方都自愿结合才能实现。原有的婚姻制度逐步瓦解。到了现代,婚姻结合的自由度、自主性、直接性等已经大大提高,公证结婚、恋爱结婚等成为欧洲婚姻结合的主流,神性对婚姻的主导逐渐让位于人性。
二、婚姻生活及同居行为
这里主要探讨的是欧洲的婚姻及性生活自中世纪以来在社会习俗与观念中的发展。中世纪早期教会对婚姻有所保留,很大程度是由于对婚姻性关系心存疑虑,哪怕这种性关系已经通过婚姻得到认可。最经典也是最激进的是中世纪时期婚姻对“多比雅三夜”这一传统习俗的延续。“多比雅三夜”是指在祝福以后的三夜,绝对禁止任何性行为。这种传统习俗明显是把神性凌驾于人性之上,是对人的本能的一种压制。于是从十二、十三世纪开始,种种“豁免”出现,先是封建领主赎买新娘的“初夜权”,然后是新郎向主教赎买。最终迫于世俗的压力,到中世纪末期新婚禁欲由强制遵守的规定变为一种建议。人的本性逐步被得到尊重。
从中世纪早期开始形成了传统的分类等级:通奸、婚姻、戒欲和保持贞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早期整个欧洲的社会舆论及观念对性行为的排斥和抗拒。首先受到强烈批判的是没有结婚的同居生活——在当时也被理解为通奸行为的一种。因为没有受到婚姻规范的性关系体现出人类欲念的卑劣和邪恶,是阻止一个人灵魂得救、灵魂飞升的行为。而婚姻尽管以正式的方式规范了性行为,避免通奸,但婚姻双方仍然要受到严格的指导和监督。在婚姻传宗接代的功能的指导下,性关系只在为生儿育女时才是情有可原的。因此除传宗接代以外的性行为目的都是人类淫欲的体现,都会遭到教士的强烈批判。然而,由于同居是自欧洲古代以来就存在的另一种特殊的婚姻模式,尽管基督教教义认为婚姻是对失乐园中原始婚姻的继承,但随着教会势力的逐渐衰弱,更多人认为先有同居后有婚姻,这样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了。没有婚姻这道法定或习俗的仪式或手续,并不会限制同居男女之间情感和性的交流和获得。因此同居这一体现人的本性与自由的行为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之后逐步被社会大众接受。
三、婚姻的结束
奥古斯丁在《论婚姻的好处》一文中谈到了婚姻的三个好处:繁衍、忠诚和神圣。这里“神圣”一词的`含义为男人和女人要通过夫妻之爱去体会将基督和教众结合到一起的爱⑤,充分体现了在中世纪早期教会极力将婚姻归结为神性和神意,因此教会一直以来坚定地反对离婚——婚姻一经祝婚结合,就体现了基督和教众的紧密相连,离婚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关系的破裂,更是一种背弃教会、背弃上帝的象征。
在后来教会势力与世俗政权的对抗中,民事当局对离婚和再婚的宽容让教会一直强调的婚姻的不可分离性只能成为一种没有强制力的建议。尽管后来教会提出“废除婚姻”来掩盖婚姻破裂的事实,但不可否认,婚姻自由即婚姻开始与结束的自由,随着人性和思想的解放,已经被绝大多数的人们接受。既然婚姻的结合已经更多地倾向于情感的证明,那么当婚姻双方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时,当然应该顺从本人的意愿离婚。这是近现代欧洲婚姻由神性神圣到人性自由的逐步转化。
四、结语
欧洲中世纪以来,教会势力与世俗政权相互斗争,基督教教义与人的本性相互冲击,从婚姻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出欧洲社会整体的发展趋势为教会控制逐步衰弱,世俗政权逐步强化;神性对人性的约束乃至压制也逐渐被人性的解放而解除。从神性到人性的回归,不仅仅是欧洲婚姻生活的发展历程,更是整个欧洲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