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一
最近,我发现了一些与我案件相关的新证据,这些证据对我的辩护非常有利。为了确保我的权益得到保护,我决定向法庭提交一份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对此案一直持有无辜的立场。然而,原告提出的指控使我处于被动地位,并且我一直在为自己辩护。通过我最近的调查和努力,我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我的清白。
具体来说,我找到了一位目击证人,他能够提供关于案件的新信息。这位证人是我当时的同事,他可以证明我在案发时不在现场,并且提供了其他证据来支持我的辩护。这是一项关键证据,我相信它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我还找到了一份新的技术报告,该报告分析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根据报告,录像中的人物与我具有相似的体貌特征,但在细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表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问题,我认为这份报告将有助于我辩护的合理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法庭允许我追加被告并提供这些新的证据。我相信这些证据将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并有助于还原真相。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重新考虑对我的指控,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审理机会。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对此案的无辜,并请求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的申请。我相信,只有通过充分审理和考虑所有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正的审判。
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庭:
我写此信是为了向贵庭追加被告并提供一些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对我的辩护至关重要。我坚信这些新证据将能够证明我的清白,还原事实真相。
首先,我想说明为何我追加被告。在此案中,原告提出了一系列指控,并提供了一些证据来支持其指控。然而,在我近期的调查中,我发现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一致之处。这使我相信,原告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并试图误导法庭。为了能够揭露真相,我请求法庭允许我追加被告,并提供这些新的证据。
接下来,我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一份新的调查报告和一些新的目击证人证言。调查报告详细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细节,并揭示了原告的指控存在的问题。同时,目击证人提供了与原告证词不一致的陈述,并提供了其他证据来支持我的辩护。这些证据将有力地证明我对该指控的无罪,并还原真相。
基于上述理由,我恳请法庭允许我追加被告并提供这些新的证据。我相信这些证据能够改变案件的走向,并为我的辩护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保证审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以确保我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我再次重申我对此案的无辜,并请求贵庭认真考虑我的申请。只有通过充分审理和考虑所有证据,我们才能还原事实真相,确保公正的审判。感谢贵庭的耐心听取。
此致
被告
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3508724904.
被申请人: 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10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10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XX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
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李飞,男,汉族,1975年5月14号出生,住湖北省博罗县罗阳镇观园区卫园5座3号,身份证号码: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叶成发为【2011】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事由:申请人原本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达成租赁协议,租赁属于实际受益人叶成发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大朗镇大井头村民营工业区盈丰一路32号的厂房与朋友准备合伙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申请人与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之后不久,实际受益人就强行将申请人等驱赶了出来,五金加工厂没有能够开办成功,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安装的起重机【俗语叫做“天车”】申请人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被实际受益人占有了,有鉴于此,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实际受益人为【2011】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026号南充鼎力起重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之被告,参加该案诉讼。
特此申请,谨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十堰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