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一: 促进就业,助力经济发展
近年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致力于促进就业,助力经济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该厅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为广大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该厅加大了对各类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该厅积极推动企业招聘,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岗位和就业机会,为就业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同时,该厅还加大了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贷款等方式,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
其次,该厅重视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该厅积极推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培训资源和机会。通过开展各类培训班和职业技能比赛,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同时,该厅还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提升自身能力,为就业做好准备。
此外,该厅注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该厅加大了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厅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劳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满意度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促进就业,助力经济发展,为广大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相信,在该厅的不懈努力下,安徽省的就业形势将会越来越好,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将会不断提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二: 创新社保制度,保障民生福祉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期致力于创新社保制度,保障民生福祉。通过改革创新和政策调整,该厅不断完善社保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首先,该厅注重社保制度的创新。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社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保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该厅积极探索社保制度的改革,推行社保卡制度,实现社保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社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该厅还鼓励社保基金的多元化投资,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确保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其次,该厅加大了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该厅注重保障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通过建立特殊群体社保制度,为残疾人、失业人员、困难群众等提供特殊的社会保障服务。该厅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帮助,提高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
此外,该厅致力于提高社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该厅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社保服务渠道,如网上办理、自助终端等,方便人民群众的社保缴费和查询。该厅还加强社保服务窗口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社保问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创新社保制度,保障民生福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我们相信,在该厅的不懈努力下,社会保障制度将会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将会不断提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三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中央驻皖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皖工作和回国专家来皖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十)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十三)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十四)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二十)劳动监察执法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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