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读后感 篇一
在阅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后,我深感作者对于刑法学的思考与触及了其本质的核心问题。本章主要讨论了刑法学的知识论问题,通过对知识的定义、知识的形成过程以及知识的评价等方面的探讨,揭示了刑法学作为一门知识科学的独特性和复杂性。
首先,作者对知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界定。他指出,知识是人类对世界的观察、实践和思考的产物,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把握和认识。而在刑法学这一特定领域内,知识的特点更为突出。刑法学作为一门法学科学,其研究对象是犯罪与刑罚,涉及到社会、法律、道德等多个层面的知识。因此,对于刑法学的知识论问题的思考,可以揭示出其独特性和复杂性。
其次,作者对知识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剖析。他强调了刑法学知识的构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通过实践和思考的不断积累和总结。作者以刑法学的发展历程为例,说明了刑法学知识的形成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刑法学的发展规律和知识的构建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作者对知识的评价进行了思考。他认为,对于刑法学这一特定领域来说,知识的评价应该以其对于社会、法律和人类行为的指导作用为标准。作者以刑法学的实践应用为例,说明了知识的评价应该关注其实践价值和社会效果。这一观点使我们对于刑法学知识的评价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和方法。
通过阅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我深感刑法学作为一门知识科学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作者通过对知识的定义、形成过程和评价等方面的思考,揭示了刑法学知识的本质和特点。这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研究刑法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本章的阅读也使我对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希望能够深入探索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发展规律。
《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读后感 篇二
在阅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后,我对于刑法学的知识论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思考。本章主要探讨了刑法学作为一门知识科学的独特性和复杂性,通过对知识的定义、形成过程和评价等方面的分析,揭示了刑法学知识的本质和特点。
首先,作者对知识的定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指出,知识是人类对世界的观察、实践和思考的产物,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把握和认识。在刑法学领域内,知识的特点更为突出。刑法学作为一门法学科学,其研究对象是犯罪与刑罚,涉及到社会、法律、道德等多个层面的知识。因此,对于刑法学的知识论问题的思考,可以揭示出其独特性和复杂性。
其次,作者对知识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强调了刑法学知识的构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通过实践和思考的不断积累和总结。作者以刑法学的发展历程为例,说明了刑法学知识的形成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刑法学的发展规律和知识的构建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作者对知识的评价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为,对于刑法学这一特定领域来说,知识的评价应该以其对于社会、法律和人类行为的指导作用为标准。作者以刑法学的实践应用为例,说明了知识的评价应该关注其实践价值和社会效果。这一观点使我们对于刑法学知识的评价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和方法。
通过阅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我对于刑法学的知识论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思考。作者的观点和论述使我意识到刑法学作为一门知识科学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激发了我对于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希望能够进一步探索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发展规律,为刑法学的发展和实践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读后感 篇三
《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
学思考》第一章读后感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此时需要认真思考读后感如何写了哦。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第一章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今天读了《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的第一章“刑法的社会功能”,启发颇多,最重要的是,其一,对我心灵的救赎;其二,对我感知人事的启发;其三,习法、写作的思考。
我今天没有在知识层面来看这一章,原因在于:之前太重于知识的吸取,而忘记了体味作者的深意,而达到“互为主观的共鸣”,今是有感而发,以后也会注意。
首先,心灵的救赎。大一吧,我怀有一颗清灵纯真的心灵,自然是敏锐,而好奇。对于正义、苦厄也感触颇深,不知是否是生来就有的美德。那时候,一花一木,一虫一草都能激起我极大的喜悦,心里怀有一颗宇宙,那是赤子之心。
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了比较之心,精于计量,害怕吃亏,我至今不晓得是因为是社会对我的侵蚀,还是刑法学习对我的反噬,但是总之,计量替代正义慢慢占据我的内心。今天读东茂老师的书,似是刑法学习是有不小的'影响,刑法是硝烟弥漫的疆域,是用恶的方法解恶缘的地方,杀伐之气太重,以至人心也反以污化。
但应该说被刑法反噬只能说明道行不够,没有参透刑法本质,没有思考它真正的根土,刑法本是事人之学,就如东茂老师所言“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内心而已”,本质还是要归复人的情感,不能超出人们的预测,植根于人间。所以,既是事人之学,当然秉持正义,然后中正,明事理,而不囿于人情,当是真正治刑法之人。
刑法,是人之学,超不出人文社科的墙头,它与文学、史学、哲学一样,要关怀人心(但总也有点体味不到那个感觉),之所以说这个,是要看到刑法与社会连接的部分,它普通的地方,现在我们因为它本身的杀伐总看到的是它的特殊性,没有深挖他们背后的连接,所以一方面,实质方面,导致刑法学科的自说自话,背离了人性,脱离了它生存的土地;另一方面,形式层面,语言的艰涩,与诗、散文等文学形式背离太远。东茂老师又说它像美学,都是在作价值判断,是说的法的形式方面,实质方面刑法与美学好像关系不太大;最后都是实现人的喜悦(刑法因为裁判得当,赋予人们更大的自由)。
啊,我懂得了,东茂老师说刑法如同美学,一是语言(形式),语言要简练通俗、说理论证,而有美感;二是,功能(实质),都是创造喜悦,刑法是通过限制自由而创造更大的自由(诡谲幽深),引起人们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