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 篇一
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是用于规范材料购销合同的文书格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这篇文章中,将详细介绍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的基本信息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的货物描述
合同的货物描述是指具体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等。在购销合同中,货物描述的准确性对于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卖方需要明确提供货物的品牌、型号、产地等信息,而买方需要明确说明所需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价格和支付方式
价格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需要明确规定货物的单价、总价、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等。卖方和买方可以在谈判中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下来,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四、交货期限和运输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货期限和运输方式,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交货期限的确定应考虑到卖方的生产能力和买方的需求,以充分满足双方的合理要求。
五、验收和索赔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索赔方式。卖方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期限。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是规范材料购销合同的重要文书,其中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货物描述、价格和支付方式、交货期限和运输方式、验收和索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通过合同的明确规定,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有效管理购销活动。
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 篇二
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是用于规范材料购销合同的文书格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这篇文章中,将着重介绍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中的付款方式和交货方式的内容和要点。
一、付款方式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期限。常见的付款方式包括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等。在选择付款方式时,应考虑到买方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以及卖方的要求和合理利益。
1. 预付款: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以确保卖方能够按时交付货物。预付款的比例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一般为货款的30%至50%。
2. 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信任度较高,买方对卖方的实力和信誉有较高认可的情况。
3. 分期付款: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分期支付货款。这种方式适用于购买金额较大或交易周期较长的情况,可以减轻买方的财务压力。
二、交货方式
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方式和时间。常见的交货方式包括快递、物流、自提等。在选择交货方式时,应考虑到货物的性质、数量和买方的要求,以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1. 快递:卖方通过快递公司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地址。这种方式适用于货物较小、轻易损坏或对交货时间有较高要求的情况。
2. 物流: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这种方式适用于货物较大、较重或需要专业设备进行搬运的情况。
3. 自提:买方亲自到卖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这种方式适用于买方距离卖方较近或对货物的安全和质量有较高要求的情况。
综上所述,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中的付款方式和交货方式是购销合同中重要的内容。通过明确规定付款方式和交货方式,可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有效管理购销活动。同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选择适合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交货方式。
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 篇三
甲方:
乙方: 承德市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向承德市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购深圳“周大生”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货款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承德市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开户行:中行世纪城支行
账号:100148427093
地址: 地址:承德市丽正门大街11-14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314-_x 邮编:067000 邮编:067000
日期:20_-_-_ 日期:20_-_-_
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 篇四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
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 篇五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拉文山谷干红葡萄酒
64.00
1200
76800
法国宝怡干红(AOC)
78.00
600
46800
美诗丽致梅多克珍藏波尔干红葡萄酒
185.00
400
74000
圣·克鲁兹干红
85.00
750
63750
飞跃酒庄(特级)
680.00
100
68000
合计
329350
折后价
329000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_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_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_X银行_______;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买方 (甲方)
卖方 (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红酒总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瓶)
金额(元)
拉文山谷干红葡萄酒
64.00
1200
76800
法国宝怡干红(AOC)
78.00
600
46800
美诗丽致梅多克珍藏波尔干红葡萄酒
185.00
400
74000
圣·克鲁兹干红
85.00
750
63750
飞跃酒庄(特级)
680.00
100
68000
合计
329350
折后价
329000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洋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20_年1月10日由汽车将货物运至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号6楼12号。经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20_年1月9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00)打入乙方帐户_X银行_______;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材料购销合同书范本 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供方):河南浅秋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需方):
开户银行:河南工程银行
账号:62220_9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羊毛衫 TT-56(女)(灰)50件;
羊毛衫 TT-56(女)(黑)50件;
羊毛衫 TT-56(女)(白)50件;
羊毛衫 TT-56(女)(黄)50件;
羊毛衫 TT-56(女)(红)50件;
羊毛衫 SK-67(女)(橙黄)100件;
羊毛衫 SK-67(女)(橙红)100件;
羊毛衫 SK-67(女)(嫩黄)100件;
羊毛衫 SK-67(女)(大红)100件;
羊毛衫 SK-67(女)(紫红)100件;
羊毛衫 SK-67(女)(蓝灰)100件;
羊毛衫 SK-67(女)(全黑)100件;
羊毛衫 SK-67(女)(粉红)100件;
羊绒裤(女)S 50件
羊绒裤(女)L 50件
羊绒裤(女)XL 50件
羊绒裤(女)_L50件
羊绒裤(女)_XL 50件
羊绒裤(男)L 50件
羊绒裤(男)XL 50件
羊绒裤(男)_L50件
羊绒裤(男)_XL 50件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利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双方核定单价为:羊毛衫TT-56(女)单价225元人民币;羊毛衫SK-67(女)单价260元人民币;羊绒裤(女)单价150元人民币;羊绒裤(男)155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332750
元。
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按上述价格执行50%人民币赔偿。
第四条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32750元人民币的抵押金,逾期不付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下的300000元补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和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当事人乙方因不可抗力不恩能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