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 篇一
出口单证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指在货物出口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单据。出口单证的准备和使用对于顺利完成国际贸易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出口单证的基本流程。
首先,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合同是出口单证流程的起点,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合同签订后,出口商就可以着手准备出口单证。
第二步是准备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出口单证中最重要的一种,它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具的一种结算凭证。商业发票上需要包括出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
第三步是准备装箱单。装箱单是用来记录货物的装箱情况的单据,它需要详细列出每个装箱的货物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装箱单的准备需要出口商与货物运输公司进行配合,确保货物的装箱过程符合运输要求。
第四步是准备发货通知单。发货通知单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发出的通知,告知货物已经准备好并将要发往目的地。发货通知单上需要包括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详细信息,还要注明货物的品名、数量、运输方式等重要信息。
第五步是准备海关报关单。海关报关单是出口商在货物出口前必须向海关报备的一种单据。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出口商的基本信息、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出口商需要根据海关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关单,以便顺利通过海关的检查。
第六步是准备提单。提单是货物运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单据,它是货物托运人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提单上需要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货物的详细信息,还要注明货物的运输方式、目的地等重要信息。提单是货物交付的凭证,进口商需要凭借提单来领取货物。
最后一步是准备其他必要单据。根据具体情况,出口商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单据,比如保险单、质量检验证明等。这些单据的准备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综上所述,出口单证的基本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商业发票、装箱单、发货通知单、海关报关单、提单和其他必要单据的准备。出口商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规范和要求,按照流程逐一准备这些单据,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出口并按时交付给进口商。
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 篇二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单证的准备和使用对于顺利完成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出口单证是指在货物出口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单据,它们不仅能够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还能够作为结算的凭证和法律依据。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出口单证的基本流程。
首先,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合同是出口单证流程的起点,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合同签订后,出口商就可以根据合同内容来准备出口单证。
第二步是准备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出口单证中最重要的一种,它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具的一种结算凭证。商业发票上需要包括出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商业发票的准备需要出口商根据合同内容来填写,并在发货前将其交给进口商。
第三步是准备装箱单。装箱单是用来记录货物的装箱情况的单据,它需要详细列出每个装箱的货物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装箱单的准备需要出口商与货物运输公司进行配合,确保货物的装箱过程符合运输要求。装箱单的准备完成后,出口商需要将其交给货物运输公司。
第四步是准备发货通知单。发货通知单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发出的通知,告知货物已经准备好并将要发往目的地。发货通知单上需要包括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详细信息,还要注明货物的品名、数量、运输方式等重要信息。发货通知单的准备完成后,出口商需要将其发送给进口商,并告知货物的发运时间和运输方式。
第五步是准备海关报关单。海关报关单是出口商在货物出口前必须向海关报备的一种单据。报关单上需要填写出口商的基本信息、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出口商需要根据海关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关单,以便顺利通过海关的检查。报关单的准备完成后,出口商需要将其交给海关相关部门。
第六步是准备提单。提单是货物运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单据,它是货物托运人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提单上需要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货物的详细信息,还要注明货物的运输方式、目的地等重要信息。提单是货物交付的凭证,进口商需要凭借提单来领取货物。提单的准备完成后,出口商需要将其交给货物运输公司。
最后一步是准备其他必要单据。根据具体情况,出口商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单据,比如保险单、质量检验证明等。这些单据的准备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出口商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规范和要求,按照流程逐一准备这些单据,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出口并按时交付给进口商。
综上所述,出口单证的基本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商业发票、装箱单、发货通知单、海关报关单、提单和其他必要单据的准备。出口商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规范和要求,按照流程逐一准备这些单据,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出口并按时交付给进口商。出口单证的准备和使用对于顺利完成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 篇三
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
出口单证是指出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包装单据、出口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汇票、检验检疫证书、产地证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口单证基本单据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 票据
1.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3)提示 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
(4)签见 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
(5)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6)参加承兑 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承兑”字样和签名、日期。参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样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始负付款的义务。
(7)保证 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对票据的特定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担保。
(8)付款 即期是经提示即予付款,远期是到期付款。
(9)拒绝承兑和拒付 持票人以票据提示,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应作成拒绝证书。拒绝证书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证人或其他有权出具证书的机构签发的证明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绝证书后不须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10)追索 日内瓦票据法规定,票据因时效消灭而丧失追索权。例如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为3年,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作成拒绝证书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汇票背书人因被追索而清偿票款并向前手转行追索,自清偿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票据的种类
(1)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
(2)本票 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
(3)支票 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
二. 运输单证
1.托运单据种类
(1)外销出仓单或提货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托运单
2.货运单据种类
(1)海运提单
(2)委托订舱更改单
(3)铁路
运单(4)承运货物收据
(5)大陆桥联运承运收据
(6)航空运单
(7)邮包收据
三. 商业发票与包装单
1.发票的作用
(1)买卖双方收发货物,收付货款和记帐的凭证。
(2)买卖双方办理报关。
(3)卖方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
(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汇票的情况下,卖方即凭发票向买方收款。
2.发票内容
(1)应载明“商业发票”或“发票”的字样。
(2)应署有出口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3)应写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4)载明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
(5)载明起运地和目的地。
(6)载明商品的描述。
(7)唛头及件号。
(8)必要的声明。
(9)进口证号码。
(10)出口商签章。
(11)贸促会认证。
(12)领事签证。
四. 海关发票
1.海关发票的作用
(1)供进口商报送核查货物与估价征税之用2)提供货物原产地依据。
(3)供进口国海关核查货物在其本国市场的价格,确认是否倾销等。
(4)便于统计。
2.各国的海关发票格式有许多不同,请具体操作时留意。
3.海关发票的缮制
(1)与商业发票的相应项目必须完全一致。
(2)须列明国内市场价或成本价时,应注意其低于销售的离岸价。
(3)经准确核算的运费、保险费及包装费。
(4)海关发票应以收货人或提单的被通知人为抬头人。
(5)签具海关发票的人可由出口单位负责办事人员签字,证明人须另由其他人员签字,不能是同一人。
五. 保险单据
保险单背后印有保险条款,正面应载明如下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
(2)唛头标记
(3)货物名称
(4)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金额加10%。
(5)船名或装运工具
(6)开行日期
(7)费率,一般填“As arranged”。
(8)运输起止点。
(9)险别,一般按C.I.C.条款承保。
(10)赔款地点,一般在保险的目的地支付赔款。
(11)投保日期。
六. 产地证明书
我国有多种不同签发机构签发的产地证,它们是: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产地证
2.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
3.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地证明书
4.对美国出口原产地声明书
5.其它产地证明书
七. 商品检验证明书
中国国家检验机构检验证书
(1)品质检验证明书
(2)重量检验证明书
(3)数量检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