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 篇一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那些从事高风险行业的工作人员,如建筑工人、电力工人、矿工等。由于他们的工作环境复杂、危险系数高,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和权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应运而生。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是指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风险程度,对其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保险保障等方面进行特别约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相对于普通员工合同而言,更加注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
首先,在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中,应明确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工作流程等,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备。只有确保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他们才能更加安心、专注地从事工作。
其次,在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中,应规定特殊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而且往往需要连续工作数小时。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同时合理安排加班工资和补贴。这样一来,特种作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最后,在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中,应强调保险保障的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风险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往往会给他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合同中应明确雇主为特种作业人员购买的各类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样一来,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可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和权益而设立的。通过明确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规定特殊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强调保险保障的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能够更好地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这对于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 篇二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那些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工人,如建筑工人、电力工人、矿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复杂、危险系数高,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和权益,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应运而生。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合同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合同中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工作流程等,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备。只有确保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他们才能更加安心、专注地从事工作。
其次,合同规定特殊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而且往往需要连续工作数小时。合同中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同时合理安排加班工资和补贴。这样一来,特种作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最后,合同强调保险保障的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风险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往往会给他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合同中应明确雇主为特种作业人员购买的各类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样一来,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可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和权益而设立的。通过明确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规定特殊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强调保险保障的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能够更好地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这对于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 篇三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合同
**********************************(简称“甲方”)
姓名 工种 (简称“乙方”)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信守以下合同:
一、甲方下达乙方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消灭重伤、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及火灾事故;
2、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二、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公司董事长)是该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拒绝接收上级部门安排的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对未持有效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责令其立即退场;
2、乙方有权按时接受培训、复训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正确领导。
三、安全保证措施: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提升机司机、采煤(掘进)操作工、探放水工等工种的工人。
2、特种作业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一般为三年进行一次)。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作业环境,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
6、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器具、仪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移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7、特种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每天及时记录《日常巡视维修记录》并经当班矿长确认。特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险情应立即报告,有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
四、安全奖励与处罚:
1、正确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除通报表彰外,可视情给予奖励;
2、防止或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除通报表彰外,可视情给予奖励;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伪造、涂改证件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0----5000元,并责令退场;
4、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上级及煤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工会存档一份。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