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经典6篇)

时间:2017-08-07 03:45: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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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迅猛,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我公司定期进行自查,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下是我公司的自查报告。

首先,我们对医疗器械的采购进行了自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们对供应商进行了定期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其次,我们对医疗器械的储存和运输进行了自查。我们建立了专门的设施和措施,确保医疗器械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我们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储存区域干净、整洁、无尘。同时,我们采取了合理的运输措施,确保医疗器械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

再次,我们对医疗器械的销售和分发进行了自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医疗器械的销售和分发进行管理。我们对销售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其了解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和警示标识。我们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提供技术支持。

最后,我们对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进行了自查。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问题。我们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我们定期对售后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

尽管我们在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但我们仍然意识到自查的重要性。我们将继续加强自查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篇二

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我公司积极进行自查工作,以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下是我公司的自查报告。

首先,我们对医疗器械的采购进行了自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选择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产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们对供应商进行了定期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其产品质量可靠。

其次,我们对医疗器械的储存和运输进行了自查。我们建立了专门的设施和措施,确保医疗器械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我们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储存区域干净、整洁、无尘。同时,我们采取了合理的运输措施,确保医疗器械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

再次,我们对医疗器械的销售和分发进行了自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医疗器械的销售和分发进行管理。我们对销售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其了解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说明书和警示标识。我们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提供技术支持。

最后,我们对医疗器械的售后服务进行了自查。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问题。我们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我们定期对售后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我们将继续加强自查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篇三

  我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2日遵照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通知(济食药监械〈201X〉127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公司经核查从未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未从无具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购进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和销售客户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

  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公司自2015年3月12日由山东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方式由批发变更为批零兼营。经营条件、库房、地址、经营范围等都未发生发化,未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未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申请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一直秉承诚“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这一方针合法经营,并无发生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事项。

  四、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II类医疗器械产品(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助听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2013年1月28日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旧证换新证2013年3月5日下发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类6815注射用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有效期至2018年3月4日。

  五、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公司所经营的三类医疗器械主要是由南阳市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6815注射用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后附产品经营目录和产品注册证),公司没有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

  六、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公司经营产品并无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后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七、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公司验收人员对所有购进医疗器械按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上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协同业务部与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沟通进行召回处理。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和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并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

  八、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公司有专门的进货、验收人、销售员,并对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公司已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安装有最新的药神软件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我公司始终保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运行。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篇四

  我公司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第58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我公司经营的所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要领导核心、部门经理为主要组织成员、全体员工为主要监督执行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我公司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公司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制度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管理制度,完善并保存相关记录或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认真执行出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裁决权,主要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不良事件的收集和报告以及质量投诉和器械召回信息等事件实时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公司已经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安装医疗器械专业软件系统,该软件得到多地监管部门的认可、推荐,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有相关记录和档案,针对以前在部分留档供应商资质不完善情况也及时索要补充做进一步的完善保存。

  三、人员管理

  我公司医疗器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四、仓储管理

  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器械和非器械分开存放,并且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及医疗器械养护制度,加强储存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并制订不良事故报告制度。

  我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品质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增加库房医疗器械安全项目检查,及时排查医疗器械隐患,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执行。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市局要求,我店对20xx年度的医疗器械日常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在医疗器械购销存管理中,我店严格按照GSP的管理,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执行,制定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药房,保证医疗器械的合法与质量,认真执行验收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有专管人员做好日常的医疗器械的维护工作,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及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市药监局。

  2、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医疗器械分区管理,标志明显。对购进的器械的外观性状以及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检查。不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情况。医疗器械的储存严格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完成。

  3、根据GSP的管理要求,制定了医疗器械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购进、销售、验收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通过这次自查活动,我店认真学习医疗器械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店员学习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增强业务知识,提高整体水平。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医疗器械经营安全。

医疗器械经营自查报告 篇六

  一、法定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2004年8月9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最迟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四川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07〕57号)第四条:“省局负责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并指导和监督市、州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市、州局受省局委托负责在本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及在本辖区内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工作。”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格的企业及其内设批发分支机构,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不少于45个工作日前)提出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外资(含合资)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向省局申请,其余向企业所在辖区市(州)局申请换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此表可在或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领取),换证申请表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情况)”栏应由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管局,按照发证以来该企业日常监管记录签署意见,注明有无不良记录或不良行为整改情况;

  (二)发证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情况总结。包括产品销售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申报资料(一套)请使及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省局委托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审查

  1、自受理申请后,按照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依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省局或受委托的市(州)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检查(或验收),并制作检查或验收笔录。

  2、换证申请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免于现场检查:

  (1)近三年内无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2)近三年内无日常监管不良记录。

  (3)换证当年因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经现场考核合格的。

  (三)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事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x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xx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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