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简略介绍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是2003年7月由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和湖南省经济贸易学校合并升格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4年成立的湖南省粮食学校。学院是由湖南省商务厅主办,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我院现有南校区、北校区和新校区三部分。南校区位于长沙市莫家坳,北校区位于长沙市火车南站望岳村。南北两个老校区总占地面积25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629.9多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599.80万元。
新校区位于望城县丁字镇。学院教学机构设4系3部,即国际商务系、商务外语系、现代服务贸易系、商务信息与技术系、国际部、实训部和公共课部,并设有高职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研究所。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应用韩语、电算财会等19个专业,其中省教改试点专业2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452人,其中三年制高职3901人。建院初期,面临着原两校区人心、文化的融合,外贸和内贸的改制,中专向高职的过渡等重重困难,学院党委、行政率领全院师生员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改革,团结奋斗,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学院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起色。学院占地面积由老校区的258亩增加到新校区的706亩,建筑面积由8.9万平方米扩大到现在的11万平方米。
两校合并时共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到200人,没有教授,仅有高级讲师4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仅5人,更没有省级专业带头人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截止2008年6月30日,全院在岗教职工411人,但专任教师达到243人,教授5人,副高职称74人,硕士学位教师62人,省青年骨干教师1人,国内访问学者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院级专业带头人19人。三年制专业数由原来的2个增长到现在的19个,教改试点专业从无到省教改试点专业2 个。图书馆馆藏图书由31万册到现在的76万册。招生人数由年招900人增长到现在的2000人。
科研从无到有,2004-2008年,共立项课题7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5项,省课题24项,厅级课题9项。导入UIS(大学新形象设计)工程,提升了学院文化,提炼了办学理念,健全了学院制度,重塑了学院形象,为文化强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学院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双高’创业人才”的办学理念和“诚信立身,勤奋立业”的校训,初步建成为具有鲜明外语外贸特色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形成了“阳光校园,百舸争流”的校风,“知行合一,行为世范”的教风和“砺志、尚能、创新”的学风。为行业和湖南区域经济培养了4万多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享有湖南外贸“黄埔军校”的美誉。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四大基地之一,湖南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湖南省涉外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点,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商务人才培养基地。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生学
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32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投资与理财、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管理、商检技术、电子商务3500元/年;成本管理与控制385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4600元/年;室内装饰设计、电脑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皮具设计7500元/年;软件外包服务8200元/年;航空服务8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