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代表被告人XXX向贵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根据我对案件的了解,被告人XXX被控涉嫌犯有XXX罪名,目前已被依法逮捕。然而,我认为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存在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意愿明显。
首先,被告人XXX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受到威胁。据我了解,被告人XXX在被捕后被扣押在拘留所中,环境恶劣,没有充足的卫生条件和医疗保障。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作为辩护律师,我非常担心被告人XXX的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
其次,被告人XXX有稳定的居住和工作证据。被告人XXX是一名家庭主妇,拥有一个稳定的家庭和工作。她是一个负责任的母亲和妻子,对家庭的经济支持至关重要。如果她被拘留在拘留所中,将会给她的家庭带来极大的困扰和经济压力。取保候审将使她能够继续履行她的家庭和工作责任,并保持家庭的稳定。
最后,被告人XXX对案件合作度高,不存在潜逃的风险。我了解到,被告人XXX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她没有任何潜逃的意图,而是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个案件,恢复她的名誉和自由。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她遵守法律法规的意愿明显。我恳请贵院审慎考虑,并批准被告人XXX的取保候审申请。谢谢。
此致
辩护律师XXX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代表被告人XXX向贵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根据我对案件的了解,被告人XXX被控涉嫌犯有XXX罪名,目前已被依法逮捕。然而,我认为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存在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意愿明显。
首先,被告人XXX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据我了解,被告人XXX是一位知名企业家,他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他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创始人和董事长,他对企业的运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的拘留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计将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取保候审将使被告人XXX能够继续履行他的职责,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
其次,被告人XXX具有稳定的居住和财产证据。被告人XXX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豪宅以及其他的不动产和财产。他的家庭生活稳定,经济状况良好。他没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动机,而是希望能够合法地面对指控,恢复自己的名誉和信誉。
最后,被告人XXX对案件合作度高,不存在潜逃的风险。我了解到,被告人XXX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他没有任何潜逃的意图,而是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个案件,恢复他的名誉和自由。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意愿明显。我恳请贵院审慎考虑,并批准被告人XXX的取保候审申请。谢谢。
此致
辩护律师XXX
取保候审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
通讯地址:朝阳区XX饭店B座1612
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方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方XX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2年3月18日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我受方XX委托担任方XX辩护人。
查方XX已经被羁押8个月又12天,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请予批准。
此致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20XX年1月13日
范文四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身份证号码:….。因涉嫌xxxx罪,于xxx年×月×日被x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XXXX一案,于XXX年××月××日被××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单位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XX区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五
申请人:xxx,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xxxxxx
电话:xxxxxx
手机: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 年 月 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
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 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xx 月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