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 篇一
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其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所取得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土地所有权的直接证明。为了保证土地归属权证明书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化,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
土地归属权证明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办单位充分核实,特发给土地所有权人以下土地归属权证明书:
一、土地基本信息
1.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
3.土地权属性质:_______________
4.土地权属来源: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所有权人信息
1.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2.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3.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4.住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权属证明
1.土地登记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3.土地权属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使用情况
1.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人: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附加信息
1.土地权利负担情况:_______________
2.土地权属变更情况:_______________
3.其他附加信息: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日期:_______________
经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一份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供土地所有权人参考使用。在填写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时,土地所有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土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土地所有权人还应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及时办理土地归属权证明书,以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 篇二
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其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所取得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土地所有权的直接证明。为了保证土地归属权证明书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化,以下是另一份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
土地归属权证明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办单位充分核实,特发给土地所有权人以下土地归属权证明书:
一、土地基本信息
1.土地坐落: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
3.土地权属性质:_______________
4.土地权属来源: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所有权人信息
1.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2.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
3.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4.住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权属证明
1.土地登记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3.土地权属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使用情况
1.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人: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附加信息
1.土地权利负担情况:_______________
2.土地权属变更情况:_______________
3.其他附加信息: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日期:_______________
经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另一份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供土地所有权人参考使用。在填写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时,土地所有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土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土地所有权人还应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及时办理土地归属权证明书,以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 篇三
标准的土地归属权证明书格式模板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土地归属权证明书的写作格式呢?不知道的话,我们今天就来看看。以下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土地归属权证明书,以供参阅。
土地归属权证明规定
【土地权属证明】镇江市确认国有土地权属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征用、划拨、出让和解放初期接收、没收、沿用或通过继承、接受、转让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跨县(市)的国有土地,由镇江市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县(市)进行确权发证
第四条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源证件为:
(一)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和出让土地的文件或建国以来颁发的房(地)产权证、1987年以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人民法院对有关土地使用权所作出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三)1984年5月20 B《镇江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报勘和选址定点有关文件;
(四)单位合并、分立、终止,经县以上有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移交清册;
(五)其它能充分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材料、图件。
第五条1984年5月20日《镇江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持有土地来源的协议,签约面积与实际占地面积基本相符,界址无争议的,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用地界址无争议的,对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单位土地使用权应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1984年5月20日《镇江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使用的土地,无土地权属证件和规划报勘等文件,但土地利用合理、界址无争议、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无土地权属证件,但有合法报勘或选址定点文件,用地界址无争议的,经提供用地过程书面材料,由土地管理部门补办用地手续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及补办手续后,再予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具备法人资格的该单位的上级单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购买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确认土地使用权,因地上建(构)筑物买卖、抵押、调换、赠与、改建等原因,发生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国有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房改中,公有房屋(含单位系统房和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出售给私人的,由个人凭优惠购房协议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确认其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经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后,其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出租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的,凭出让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建成或建成后未出售的房屋,先按批准用地面积确权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完毕用地范围内的商品房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予注销。
第十四条原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等用地,被其他单位、个人占用,因恢复宗教活动场所需要退还其土地使用权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确属无法退还或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后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公路、铁路以及军事设施用地,依照用地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权给公路、铁路、军队等部门。经过依法批准或办理过土地调换手续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现使用者。
第十六条河道及水利设施用地,依照征地、划拨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用地界线和土地使用权。国有林地确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其使用。但严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依法确定的危险品生产、储存地及靶场等安全保护区内的土地,凡可以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公安、规划部门共同规定土地用途和其它限制条件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因地上建(构)筑物拆除(拆迁)、自然坍塌等原因,土地使用者发生变化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用地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经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划拨的文件确定;没有审批、划拨文件的,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后,原则上按使用现状确定,其国有土地性质不变;过去未明确划定使用界限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参照土地使用情况确定权属。
第二十二条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原则上按目前实际使用状况,或根据最后一次划拨、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用地单位带征的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不确定给任何单位。
第二十四条对沿街、路、巷、弄、通道的单位或个人用地,其用地界址均以实际使用的合法围墙或房墙外侧为界;墩子围墙的,以墩子外侧为界。
第二十五条对城镇个人住宅用地,原则上以合法建筑物的占地范围确定土地使用权。对经批准使用或多年独用的院落土地,可确定其土地使用权;对左右合山墙的`,凭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山墙产权归属确定其土地使用权,对于多户合用的院落、过道、生产间、客堂等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办法进行确权。
第二十六条依法使用的临时用地,按批准的地点、范围、面积、期限确定临时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国有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虽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但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权属证明文件所示面积,应根据用地时间和超占土地面积大小等情况,分别依法予以处理:
(一)凡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以前的用地,超过批准面积10%以内的,1982年5月至1986年底以前的用地,超过批准面积5%以内的,1987年以后超过批准面积3%以内的,可以直接确认土地使用权;
(二)前项用地时间内,实际用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比例大于前项规定的,经土地管理
部门依法处理后,予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实际用地面积小于权属证明文件所示面积的,按实际用地范围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第二十九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和附属物。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镇江市土地管理发展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权属证明个人写有效吗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土地权属证明办理须知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指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4、颁发土地证书:
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初始和变更登记个3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的,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关于发布土地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行政行为及收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扩展阅读篇】
用文字记载一个星期来的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文字记录。
它有别于“流水账”,日记,在于流水账是有什么就记录什么,不需要作任何修饰和认识的升华,而且内容不限,一周之内可以记录您每一天的任何事情。而周记就是:每周一次,并且对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认识有一定的升华。 周记是对个人和某个团体一周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所惑、所获的记录。还可以写一件在这一周里让你有所感触的事。
编辑本段作用
从学生角度来说,周记用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并通过周记的形式而置一些跟教育主题有关的主题作文,提高学生的认识,从而在全班范围内形成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并为主题班会准备材料,提高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周记用来回顾一周的得失,提出经验教训,让班主任对班上情况有一个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了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老师除了用来了解同学一周发生的事情外,还用来锻炼同学的文章水平,使同学文章水平得以提高。
编辑本段格式
周记的题目(写作范围:读后感;见闻;趣事;数学周记......)
1.记事
2.自评(优,缺)
3.解决措施
4.下周计划
5.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
其实周记并没有一种标准的格式,只需要同学们每周把自己的所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经历的东西记下来,形成的文字片断或一篇文章,一周写一则就可以了。
编辑本段怎么写周记
不少同学又开始问了,周记怎么写?小学初中周记开头怎么写?
如果是一个片断,将事情写清、将要表达的意思表达完整就行了,当然,时间充裕,你可以将前因后果,你的想法补充完整,形成一篇文章。不论无论,周记没有什么特殊规定的格式,跟我们平时说话写文章一样,要求就是条理清楚地说清一件事、一个想法。
周记的关键是要真,真事、真情、真想,不要虚构。用力表达你正经历的、正思考的事,对提高你的写作能力是有帮助的,不要当作负担,也不要觉得有任何压力,因为真的,只要排列一下就行了。
同时,周记交给老师后,也可让老师来了解你的生活、你的想法,或许对你有帮助。
去年也谈过周记怎么写,转到下面,大家再看看。
老师布置了周记作业,怎么写呢?许多同学发了愁。
其实周记也好,日记也好,都是要写一段时间内印象最深的事。周记就是本星期内的事。
回想一下这个星期发生了什么,在学习上有什么问题,班级里有什么新鲜事,和朋友老师间关系如何,这些都可以写,和日记相比周记可以写的内容更多了,需要突出一两个重点。
如果大脑里立刻就想起一二件事情,记忆深刻,那么恭喜,你就有材料了,将它们的前因后果,事情经过,个人感想写清楚吧。
有人会问:不好意思,一想到过去的几天,我印象里只记得吃了一次大餐,或者只记得被老师骂了一顿,或者跟同学闹别扭心里不爽,这些都没有重要意义,怎么能写呢?告诉你,既然你想到了,就说明是值得写的。有意义的事情,不一定非得是意义重大,思想崇高,自己的生活琐事,也是值得一写的,只要你写出你的感受。我们每天的日子不都是这些细小的沙子一样的事情组成的吗?这些沙子,串起了我们的欢笑,串起了我们的忧愁,串起了我们的无聊,引领着我们一天天,不知不觉地在长大。
更有一些同学说,这个周最无味,什么也没有发生,没什么可写的。再想想,再想想,多个心眼,仔细观察,你会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