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
我们,作为北京市失业人员,为了更好地自谋职业,提高就业能力,并希望通过合作共同发展,特此达成以下协议:
1. 目标与愿景
我们共同的目标是通过自谋职业,实现个人的就业稳定和经济独立。我们希望通过合作,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彼此提供支持和帮助,实现共同发展。
2. 合作内容
我们将共同参与各类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项目,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同时,我们将积极互相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并共同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3. 责任和义务
每位合作伙伴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并尽最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我们还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鼓励。
4. 信息共享
为了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发展动态,我们将共享相关的就业信息和资源。通过相互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就业机会,提高自身的就业成功率。
5. 利益分配
我们将共同努力,实现个人的就业目标和经济独立。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将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合作所得,并及时履行相关的财务义务。
6. 保密协议
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敏感的商业信息或个人隐私,因此我们承诺不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以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7.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8. 协议解除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对方。
最后,我们郑重承诺遵守以上协议内容,并共同努力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希望通过合作,我们能够共同进步,实现更好的就业前景。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合作!
北京市失业人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伙伴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篇二
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
我们,作为北京市失业人员,为了更好地自谋职业,提高就业能力,并希望通过合作共同发展,特此达成以下协议:
1. 目标与愿景
我们共同的目标是通过自谋职业,实现个人的就业稳定和经济独立。我们希望通过合作,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彼此提供支持和帮助,实现共同发展。
2. 合作内容
我们将共同参与各类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项目,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同时,我们将积极互相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并共同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3. 责任和义务
每位合作伙伴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并尽最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我们还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鼓励。
4. 信息共享
为了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发展动态,我们将共享相关的就业信息和资源。通过相互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就业机会,提高自身的就业成功率。
5. 利益分配
我们将共同努力,实现个人的就业目标和经济独立。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将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合作所得,并及时履行相关的财务义务。
6. 保密协议
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敏感的商业信息或个人隐私,因此我们承诺不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其他人或机构,以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7.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8. 协议解除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对方。
最后,我们郑重承诺遵守以上协议内容,并共同努力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希望通过合作,我们能够共同进步,实现更好的就业前景。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合作!
北京市失业人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伙伴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 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
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 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