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优选3篇)

时间:2012-03-02 09:49: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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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 篇一

尊敬的广大会计师:

为了提高绍兴市会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绍兴市财政局决定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并在绍兴市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2.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获得绍兴市财政局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高级会计师培训结业证书。

二、申报材料

1.《高级会计师申报表》(可在绍兴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绍兴市财政局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高级会计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绍兴市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绍兴市财政局(邮寄地址详见绍兴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四、申报流程

1.填写《高级会计师申报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整理;

3.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绍兴市财政局;

4.绍兴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审;

5.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收到面试通知,面试合格者将进入考试环节;

6.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费用为300元,申请人需在邮寄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市财政局相关人员。

请各位会计师广泛宣传,积极参与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通过该项资格的认证将为您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绍兴市财政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会计师:

为了推动绍兴市会计行业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绍兴市财政局决定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并在绍兴市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2.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材料

1.《高级会计师申报表》(可在绍兴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绍兴市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绍兴市财政局(邮寄地址详见绍兴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四、申报流程

1.填写《高级会计师申报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整理;

3.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绍兴市财政局;

4.绍兴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审;

5.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收到面试通知,面试合格者将进入考试环节;

6.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费用为300元,申请人需在邮寄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绍兴市财政局相关人员。

请各位会计师积极参与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通过该项资格的认证将为您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绍兴市财政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 篇三

绍兴市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

  导读: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通知已公布,各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与9月2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成绩公布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通知》(浙财会〔2016〕22号)精神,我市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具体申报工作按此文件执行,请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

  各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送《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及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通知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8月8

  附件:

申报表格填报说明

  一、资料填写说明

  (一)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1.工作单位:指现所在工作单位,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2.现专业技术资格:填写现已取得的、符合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如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高/正高级会计师。

  4.申报资格专业方向:会计。

  5.曾用名:应与户

口薄上的“曾用名”一致。

  6.出生日期:按户口薄或身份证上填写到具体日期。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具体日期。

  8.最高学历学位:按毕业和学位证书填写,就读院校、专业指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毕业时间按公历填写到具体日期;学历、学位填写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学历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学位包括博士、硕士、学士。学制指从入学到毕业所需年数,如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等。

  9.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填写现已取得、符合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的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指证书上的批准日起,填写到具体日期。审批机关应填写证书核发机关名称。

  10.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该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即从事哪方面财会工作,如不要写成工作岗位或行政职务名称。

  11.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指本人现(兼)任最高行政职务,按单位人事任免文件填写,没有职务填“无”。不要写成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12.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有何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

  13. 学习培训经历: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三类分别填写;时间从高中(中职)学习培训开始,根据学习培训相关证书,并按事件先后顺序填写。“起止时间”格式统一为“xxxx.xx-xxxx.xx,如2010.01-2011.10, “专业或主要内容”填写所学习、培训和进修的专业、课程的名称或内容。如取得学历、学位应在“专业或主要内容”中载明。

  14.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工作部门和担任职务分段填写,工作经历不能间断。 “起止时间”格式统一为“xxxx.xx-xxxx.xx,如2010.01-2011.10。“职务”按单位人事任免文件填写,一般指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15.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现职”是指现专业技术职务,习惯理解为现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有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如以“注册会计师”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考评,则“现职”为注册会计师资格)。起/止时间:此栏目按从事本专业工作(项目)时间顺序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名称:描述你所做过的重点项目名称。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工作内容要写明专业工作(项目)的重点、难点、特点,重点阐述本人在工作中的创新之处、工作亮点、主要业绩等。本人起何作用主要表述本人在此项目中担当的角色(如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突出是主持、参与、还是独立完成。“完成情况或效果”填写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任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此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评审依据,申报人员一定要认真填写,表述清楚,措词准确,所写内容要能代表自己的最高水平。

  16.著作、论文:必须是取得现职以来发表,能够结合本职实际工作,且必须在公开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发表。如系集体完成,应在“名称及内容提要”中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排名,指完成的情况及所起的作用,独立完成写独著,合作完成写第几作者。

  17.职称外语、计算机及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重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职称外语、计算机及专业考试成绩,应根据成绩合格单上的信息进行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和计算机模块考试科目,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2010年1月1日之前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1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考核结果,应根据单位考核结果文件填写。

  19.申报诚信情况说明中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应与《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中单位公示时间一致。

  18.基层单位意见: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19.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区县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意见;非公单位流动人员的申报材料,档案挂靠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审核并填写意见。

  20.“呈报单位意见”市级行政事业(包括下属单位、企业)申报人员,呈报单位意见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下属企业)申报人员,如(集团)公司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代码的,呈报单位意见由(集团)公司填写;如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代码的,且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呈报单位意见由市国资委填写;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呈报单位意见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市人才中心)填写;区县单位申报人员,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填写。

  21.评审审核情况:由评委、评委会以及核准部门填写。

  (二)重庆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与申报评审表中相关内容的一致性。

  1.继续教育学时(分):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高级会计师,现职以来平均每年不少于90学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现职以来平均每年不少于100学时。注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必须履行义务,不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指取得会计师、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以来的主要业绩。

  3.单位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4.主要学习(培训)经历、主要工作经历:应根据《申报评审表》中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着重摘取主要的内容进行填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与申报评审表、公示表中内容的一致。

  1.免试依据:要按照渝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写明免试具体条款内容。

  2.审核意见:要注意“说明”中市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权限。

  (四)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与申报评审表、公示表中内容的`一致。

  1. 满足何条破格条件:要写明“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2. 破格申报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

  (五)重庆市申报会计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与申报评审表、公示表中内容的一致性。

  1.系列:填写“会计”

  2.专业组别:不用填写

  3.学历学位:应指最高学历学位。

  4.单位及职务:单位指现所在工作单位,职务指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非专业技术职称。

  5. 外语考试合格时间、级别:时间填写要月份,级别要达到按渝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

  6. 计算机考试合格时间、模块:时间填写要月份,模块应分别写明每一个模块名称。模块要求达到渝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

  7. 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与公示表中“继续教育学时(分)”一致。

  8.公示时间: 3个工作日

  查同意。

  二、资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中的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一人一袋。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表格,双面打印;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 表中“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评审通过者凭市职改办文件、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其中1份须装入本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二)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三)论文、论著: 一式2份;论文(著作)从公开发表刊物中复印(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申报高级会计师论文至少2篇,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论文至少3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分别装订。附查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的检索审验信息1份,可以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刊物供原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须本单位审核盖章。证书复印件要完整,禁防漏页。

  (六)获奖、成果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免试审核表原件须先按程序经审核同意。

  (八)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1份,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九)《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1份,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1份,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或2011年以来,到2016年止,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十一)重庆市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15份,其中1份用A3纸打印,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余14份提供A3纸复印件。

  (十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符合破格条件人员申报专用,须先按程序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

  (十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十四)委托评审函:1份,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区派驻在重庆的驻渝单位人员申报专用,须由驻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或出具授权在渝单位自主委托评审的授权书,应载明授权委托评审的职称序列、专业、级别和有效期),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后,送评委会评审。

  (十五)《重庆市申报会计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表中填报单位应为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即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十六)《重庆市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本单位审核盖章。

绍兴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通知(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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