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步骤注意事项(优秀3篇)

时间:2013-09-09 08:43: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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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篇一

在我国,婚育证明是一种常见的公共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夫妻关系和生育情况。无论是办理户口迁移、购房、办理子女入学等各种事务,都可能需要提供婚育证明。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婚育证明办理的流程步骤,并提醒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流程步骤:

1. 准备材料: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

2. 提交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3. 审核核实:申请提交后,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进一步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等待办理:一般情况下,婚育证明的办理时间较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向工作人员了解办理的进度。

5. 领取证明:办理完成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婚育证明。确认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二、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材料:在办理婚育证明之前,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避免因为缺少材料而耽误办理时间。

2. 材料真实完整: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办理时间规划:婚育证明的办理时间一般较短,但仍需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规划好时间,以免耽误其他重要事务。

4. 咨询工作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以随时咨询工作人员,他们会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5. 及时领取证明:办理完成后,要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婚育证明。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办理其他事务非常重要。

总结起来,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最后前往相关部门领取证明。在整个办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咨询工作人员解决问题,并及时领取证明。希望本文对大家办理婚育证明有所帮助。

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篇二

婚育证明是一种常见的公共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夫妻关系和生育情况。无论是办理户口迁移、购房、办理子女入学等各种事务,都可能需要提供婚育证明。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婚育证明办理的流程步骤,并提醒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流程步骤:

1. 准备材料: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

2. 提交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3. 审核核实:申请提交后,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进一步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等待办理:一般情况下,婚育证明的办理时间较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向工作人员了解办理的进度。

5. 领取证明:办理完成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婚育证明。确认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二、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材料:在办理婚育证明之前,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避免因为缺少材料而耽误办理时间。

2. 材料真实完整: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办理时间规划:婚育证明的办理时间一般较短,但仍需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规划好时间,以免耽误其他重要事务。

4. 咨询工作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以随时咨询工作人员,他们会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5. 及时领取证明:办理完成后,要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婚育证明。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办理其他事务非常重要。

总结起来,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最后前往相关部门领取证明。在整个办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咨询工作人员解决问题,并及时领取证明。希望本文对大家办理婚育证明有所帮助。

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篇三

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婚育证明对于成人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人却不知道去哪里办。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婚育证明去哪办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职工婚育证明范文

  编号:

  本单位参保职工_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说起这个婚育证明,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将它放在心上,这些东西平时看起来都没有太多的用处,但是遇上关键时刻,比如是遇到应聘事业单位或是公务员,办理入户、落户和求学等事情,往往就会被这种的证明卡住。所以说,事先了解好婚育证明的知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在真正需要的时候也能及时办理。那么婚育证明在哪里开呢?就让万能的妈网百科来给大家详细说说吧。

  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予以办理。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育证明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榷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 《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邓《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步骤注意事项(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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