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最新3篇】

时间:2015-09-07 05:26:4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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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为了规范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现将执业印章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刻制标准

1. 所有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刻制,严禁私自刻制和使用非法印章。

2. 执业印章应具备清晰、规范、易于辨认的特点,印章刻制单位应确保刻制出的印章印模清晰、无误。

二、刻制程序

1. 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需在规定的刻制单位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2. 办理刻制手续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刻制申请表。

3. 刻制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印章刻制,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安全。

三、刻制单位

1. 刻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法刻制单位。

2. 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可自行选择刻制单位,但需确保其合法性和信誉度。

四、使用规定

1. 所有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执业活动时,必须使用刻有个人姓名和注册号的执业印章。

2. 严禁借用他人执业印章,一人一印,确保印章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3. 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执业印章,防止丢失和被盗用。

五、违规处理

1. 如发现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私自刻制和使用非法印章,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业处罚。

2. 如发现刻制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将会取消其刻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上述通知,刻制和使用执业印章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行业形象的提升。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行业形象,特发布此通知,关于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刻制标准

1. 执业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印章的清晰、规范、易于辨认。

2. 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印章印模应准确无误,刻制单位应确保印章刻制质量和印模的安全。

二、刻制程序

1. 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需前往指定的刻制单位办理执业印章刻制手续。

2. 办理刻制手续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刻制申请表。

3. 刻制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印章刻制,确保印章的质量和安全。

三、刻制单位

1. 刻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是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法刻制单位。

2. 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刻制单位,但需确保其合法性和信誉度。

四、使用规定

1. 所有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执业活动时,必须使用刻有个人姓名和注册号的执业印章。

2. 严禁借用他人执业印章,确保印章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3. 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执业印章,防止丢失和被盗用。

五、违规处理

1. 如发现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私自刻制和使用非法印章,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业处罚。

2. 如发现刻制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将会取消其刻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上述通知,刻制和使用执业印章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行业形象的提升。感谢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我市注册建造师和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

建管〔2015〕1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印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9号)精神,2015年11月1日起,安徽省住房和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12月1日起,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建造师印章。为做好我市注册执业印章监督管理与服务,现就我市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执业印章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具备注册从业人员的执业凭证,各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执业印章的合法使用。

  二、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三、各单位在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四、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模式(详见附件)。

  五、2015年11月1日前,注册成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2月1日前注册成功的注册建造师,由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六、对违法违规刻制、使用执业印章的企业及个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1、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式样

  2、注册监理工程师印章式样

我市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工作的通知【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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