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篇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安全知识。本篇文章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网络钓鱼是一种常见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网络钓鱼指的是骗子利用虚假的网站或电子邮件来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用户名、密码、银行账号等。为了防范网络钓鱼,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打开陌生人发送的电子邮件。同时,我们还可以安装反网络钓鱼软件,它可以识别出虚假的网站,并及时给出警告。
其次,密码安全也是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方面。我们应该避免使用简单、容易被猜到的密码,如生日、电话号码等。一个安全的密码应该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并且长度应该在8个字符以上。此外,我们还应该定期更改密码,并避免在多个网站使用相同的密码。
另外,公共Wi-Fi网络也是个人信息安全的潜在威胁。在使用公共Wi-Fi网络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访问银行账户、输入密码等敏感操作。此外,我们可以使用虚拟私人网络(VPN)来加密我们的网络连接,以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
最后,社交媒体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渠道。我们应该审慎选择发布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合理的隐私设置。同时,我们还应该警惕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网络钓鱼行为,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下载陌生人发送的文件。
总之,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通过了解常见的个人信息安全威胁和相应的防范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希望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篇二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安全知识。本篇文章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社交媒体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渠道。我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个人信息,如生日、家庭状况、旅行计划等,都可能被他人获取并滥用。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应该审慎选择发布的信息,并设置合理的隐私设置。同时,我们还应该警惕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网络钓鱼行为,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下载陌生人发送的文件。
其次,电子邮件是另一个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我们经常收到一些伪装成银行、社交媒体等机构的电子邮件,要求我们输入个人信息。这些电子邮件往往是网络钓鱼的手段,目的是获取我们的个人信息。为了防范网络钓鱼,我们需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打开陌生人发送的电子邮件。同时,我们还可以安装反网络钓鱼软件,它可以识别出虚假的电子邮件,并及时给出警告。
另外,公共Wi-Fi网络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使用公共Wi-Fi网络时,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黑客窃取。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访问银行账户、输入密码等敏感操作。此外,我们可以使用虚拟私人网络(VPN)来加密我们的网络连接,以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
最后,我们还应该定期检查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否被泄露。我们可以通过查看信用报告、监控银行账户等方式来检测是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的迹象,我们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更改密码、关闭被泄露的账户等。
总之,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通过了解常见的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和相应的防范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希望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篇三
一、选择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保护个人信息
中国的网络安全产品供应厂家基本可分为三类:国家级的专业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厂家、新兴的专业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厂家和国外厂家。
从功能上,常用的一些信息安全产品有:加密产品、防火墙、防病毒产品、入侵检测产品、虚拟专网产品,此外,还有身份鉴别产品、证书机关、物理安全产品。加密产品是非常传统的信息安全产品,主要提供信息加密功能。加密产品一般可以分为链路加密、网络加密、应用加密和加密协处理器等几个层次的产品。
防火墙是用于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产品,是最常见也是中国国内技术非常成熟的信息安全产品之一。
防病毒产品是中国国内最早出现并大规模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国内外生产的厂家很多,目前能够在国内获得一定市场的都是不错的产品。
入侵检测产品是近一两年发展起来的,主要用于检测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国内外供货厂家也较多。
身份鉴别产品也属于非常传统的产品,目前技术成熟的是一些基于信息技术的鉴别产品。一些基于生理参数(如:指纹、眼纹)的技术和产品发展很快,已经有成熟产品推出。
虚拟专网产品是利用密码技术和公共网络构建专用网络的一种设备,该设备集成了网络技术、密码技术、远程管理技术、鉴别技术等于一体,是用户以非常低的成本构建专用网络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产品。
证书机关是一类非常基础的产品,任何基于证书体制实现安全的信息系统都需要该产品。
物理安全产品是非常特殊的信息安全产品,如隔离计算机、隔离卡等,其主要功能是确保信息处理设备的物理安全,提供诸如防电磁辐射、物理隔离等功能。
二、信息安全产品选型指南
信息安全产品的种类比较多。许多安全产品的功能上也有一定交叉。您在选型时一定要牢记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适用原则。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因此您必须具有“安全风险”意识。信息安全产品的安装不一定意味信息系统不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的安全产品只是降低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减小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提供弥补损失的手段。您不要(也不可能)追求绝对的安全。
企业应考虑清楚自己信息系统最大的安全威胁来自何处,信息系统中最有价值的是什么,信息系统造成的哪些损失是自己无法忍受的。安全产品只要为企业提供足够的手段应对主要的安全威胁,将可能的损失减小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就可以了。
不降低信息系统综合服务品质的原则。目前中国许多企业往往是在信息系统规划(或建设)完成之后才考虑信息安全,即所谓的“打安全补丁”。这种“补丁”做法往往会给信息安全产品的选型带来很多困难,因为很多时候,信息安全与系统的使用便利性和效率往往是一对矛盾。
企业需要在考虑安全性的前提下,综合系统的其它性能,结合评估系统的服务品质,定下系统综合服务品质参数,在此基础上,以不降低综合服务品质为原则,对信息安全产品进行选型。
三、大数据时代如何治理骚扰电话?
当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第一位的。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我国在大数据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缺乏权威化的法律规制,缺少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我国应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实际上,这个工作很早就已经开始,但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还没有出|台,原因在于查处难、取证难、维权难。
随着大数据的日益蓬勃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个人隐私保护将仍是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如果能够将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作为大数据技术突飞猛进的另一个考量,那么相关筛选和屏蔽个人隐私信息的技术也不是难事。归根结底,没有整治的军|队必然是一团散沙,只有下定决心改变,才能看到曙光。同时需要提升用户的安全保护意识,群策群力,在大数据上做到双赢。
四、大数据如何泄露个人隐私?
毋庸置疑,大数据分析是商业智能的演进,相比于传统的数据,具有数据量大、查询分析复杂、高效等特点。比如,沃尔玛每隔一小时处理超过100万客户的交易,录入量数据库估计超过2.5PB相当于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书籍的167倍。FACEBOOK从它的用户群获得并处理400亿张照片。解码最原始的人类基因组花费10年时间处理,如今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实现。
因为个人信息数据的多种多样,大数据还会覆盖如智能终端、智能手环、物联网、位置导航等个人端产生的海量信息,这些开放、分散的、海量的数据实时接入网络,管理员很难像传统互联网管理一样逐一对其编辑和管理,进行实时跟踪保护。
同样,大数据收集缺乏针对性,容易导致广泛、不合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数据,常常通过覆盖面很广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分析后才能找出其中有价值的信息,在此过程中很难避免不触碰到一些个人隐私数据。没有价值的信息又会丢弃,这些被丢弃的信息里又难免有个人隐私数据等。
卖个人信息的量刑标准
一、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哪些?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何认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何认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四、“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五、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一)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七、可能涉及的其他犯罪
1、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2、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篇四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根据公开信息,20XX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人为倒卖信息、手机泄露、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个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个人要提高信息保护的意识以外,国家也正在积极推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进程。
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1.基本信息。为了完成大部分网络行为,消费者会根据服务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2.设备信息。主要是指消费者所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终端设备(包括移动和固定终端)的基本信息,如位置信息、Wifi列表信息、Mac地址、CPU信息、内存信息、SD卡信息、操作系统版本等。
3.账户信息。主要包括网银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社交帐号和重要邮箱帐号等。
4.隐私信息。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短信记录、IM应用软件聊天记录、个人视频、照片等。
5.社会关系信息。这主要包括好友关系、家庭成员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6.网络行为信息。主要是指上网行为记录,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行为,如上网时间、上网地点、输入记录、聊天交友、网站访问行为、网络游戏行为等个人信息。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获悉,目前信息安全“黑洞门”已经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网站攻击与漏洞利用正在向批量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用户隐私和权益遭到侵害,特别是一些重要数据甚至流向他国,不仅是个人和企业,信息安全威胁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
从补天漏洞响应平台上收录的数据显示,目前该平台已知漏洞就可导致23.6亿条隐私信息泄露,包括个人隐私信息、账号密码、银行卡信息、商业机密信息等。导致大量数据泄露的最主要来源是:互联网网站、游戏以及录入了大量身份信息的政府系统。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
这个数据意味着,我们几乎每一个上网的人,自己的信息都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甚至利用。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公共场合WiFi不要随意链接,更不要使用这样的无线网进行网购等活动。如果确实有必要,最后使用自己手机的3G或者4G网络。
2.手机、电脑等都需要安装安全软件,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对木马程序的扫描,尤其在使用重要账号密码前。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病毒查杀,并及时更新安全软件。
3.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在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也不要随便参加注册信息获赠品的网络活动。
4.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不同网站最好设置不同的密码。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
5.尽量不要使用“记住密码”模式,上网后注意个人使用记录。
6.到正规网站购物。查看消息或者浏览视频时,一定要去正规的网站,有时安装了杀毒软件,也不能保证电脑不会感染病毒。尤其是购物的时候,会涉及到网上支付,使用正规且有保障的网站,安全系数更高。
7.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不随意接收或打开陌生邮件,打开邮箱,看到陌生人发来的邮件千万不能轻易打开,尤其是看到中奖或者是奖品认领等带有诱惑性信息的内容。
8.在处理快递单、各种账单和交通票据时,最好先涂抹掉个人信息部分再丢弃,或者集中起来定时统一销毁。
9.网购东西填写的地址可以考虑填写单位的地址,让快递员将商品送到单位,而不要送到住宅,特别是单身女性尤其要注意。
10.在使用公共网络工具时,下线要先清理痕迹。如到复印店打印材料,打印完毕后要确保退出邮箱,有QQ号码的,退出时要更改登录区设置有“记住密码”的电脑设置。
11.在上网评论朋友微博、日志、图片时,不要随意留下朋友的个人信息,更不要故意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
12.在网络上留电话号码,数字之间可以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引擎搜到。13.身份证、户口本等有个人信息的证件,一定要保存好。
14.微博具有手机签到功能,能显示机主所处位置,不少年轻人热衷于晒地点、晒自拍照,还有家长喜欢晒孩子照片等。这种手机签到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一方面暴露了个人隐私,比如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另一方面可能招致犯罪,在网上使用手机签到时,需要谨慎。
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篇五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担忧和重视,探析了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措施。
一、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现状
当今,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数据资料被越来越广泛地收集和使用,各行业的内部和跨区域的私人数据资料交换也正在加速进行。而且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网上流通日益频繁,加上“产业化”的一个明显标志是病毒制造者从单纯的炫耀技术,转变为以获利为目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被非法窃取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因此网络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
很多网络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并不强烈,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淡薄。很多网络用户为了省去麻烦,把所有的密码都设置成一样的,而且越简单、好记越好。在缺乏一个有效立法制度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并不愿花大量资金投入到网络安全。很多大网站并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因为他们认为网站服务是第一位的,安全并不重要,即使丢失隐私也不是自己的。
个人信息在网络环境下所受的安全侵害,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大量的网站通过合法的手段(要求用户填写注册表格等)或者是隐蔽的技术手段搜集到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2、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使用木马程序及具有跟踪功能的工具浏览和定时跟踪用户站上所进行的操作、自动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和内容,非法获取、利用他人的隐私,甚至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售。3、有些软件和硬件厂商开发出的各种互联网跟踪工具,用于收集用户的隐私。4、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截获或复制他人信息。
二、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自我保护是保护自己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手段。首先。当我们遇到一些必须输入个人信息才能登录的网址或完成操作时,我们输人的个人数据必须限于最小的范围,并且妥善保管自己的口令、帐号密码,并不时修改。其次,谨慎注意该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对那些可以匿名登录的网站要坚决匿名登录。网络用户都应该意识到自己拥有维护自己个人信息资料的权利。网络用户应对自己的个人资料随时查询及更正;随时删除及处理,以避免遭到不必要的麻烦。在未经个人同意及确认之前,个人不允许网站披露个人资料。再次,要懂得网站公共论坛等区域内,用户公布的任何信息都会成为公开的信息。因此,用户应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在这些区域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
必要时还要采用一定的技术保护措施,如网络防火墙技术、杀毒软件监控手段。网络个人信息主要是由病毒和木马进行窃取,一般可以采用集中式防病毒管理模式,对整个局域网中所有节点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通过各种检测方法检测病毒,自动进行特征码更新,实时清除病毒。并且还要及时清理上网后的垃圾及相关遗留痕迹,如Cookie信息等等。
作为网络用户还要注意使用管理严格,资质优良的网站。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隐私是网站应尽的义务,提供了相关的隐私保护条款,在未经网络用户同意及确认之前,网站不将为网络用户参加网站之特定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利用于其它目的。如在网上银行管理中,身份验证和访问授权是网上管理用户的基本措施,保证用户的安
全性,或通过采用访问授权来控制或限制用户对资源的利用。
很多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利益的驱动,但是另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是法律真空的存在使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对的行径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并且被侵权者也不能够借助法律的武器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更加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站如何才能建立安全有效的保障机制,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建立,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强化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使公民个人明白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了解、知悉网络隐私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自觉采取防范措施、方法。保护个人隐私,同时尊重他人隐私,从而整体提高社会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规范网络经营商的行为。政府对网络经营商的守法及自律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堵住网络隐私侵权的“源头”,行政执法机关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增大网络经营商违法经营的成本,进而加强他们的守法意识。
目前在打击新形式犯罪中还存在着立案难、取证难、定罪难等难题。面对黑色病毒产业链,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来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网络安全国家应急体系,加大对网络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完善立法。制定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行政规章,在规章中对个人数据的安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当使用个人数据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且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国际社会的相关规定,完善我国网站传播的行业自律。建立网络隐私达标认证体制,推进行业自身发展。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权责任等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制订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确立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加大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如何使个人信息在网上得到充分的保护,如何使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被合理的利用,以使之在发挥巨大价值的同时,又能够保证不被滥用,这需要包括提高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制定网络信息(隐私)保护法、实行行业自律、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只要社会各有关方面和公民个人共同努力,相互协作,必能营造一个安全、高效、健康的网络新环境。
个人信息安全知识 篇六
一、个人信息的内容
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存储于个人计算机、手机或网络上一切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数字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生日、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资料,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QQ和MSN号码等个人联系方式,网银账号、游戏账号、网上股票交易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财务账号,网页浏览记录、网上交易记录、论坛和聊天室发言记录等个人网络习惯,个人不愿被公开浏览、复制、传递的照片、录像、各类文档等个人文件数据。
二、个人信息泄漏的危害
个人信息泄露一般是指不愿意让外界知道的个人信息被外界知晓。个人信息一旦泄漏,轻则导致被骚扰、个人隐私被曝光,严重的会导个人经济利益损失,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
1.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个人备受骚扰。个人信息泄露后,可能会不时接到广告短信和电话。比如经常收到某些商场打折广告,购房者经常收到房屋中介、装修公司的推销短信,购车者经常会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等等。
2.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经济损失。当前,网上炒股、电子银行和网络购物已经越来越流行,个人电子账户增多。而网上交易具有多种安全风险,如果不注意容易导致个人电子账户等信息泄露,可能会引起经济损失。
3.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涉及到个人家庭、住址与收入等敏感信息的泄露,有可能导致损害个人安全的犯罪事件。有些小偷获得了他人的信息后,先拨打电话,确定家中是否有人,然后再进行盗窃。个人信息的泄露也沦为一些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甚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作案的工具。
4.个人信息的泄露甚或威胁到国家安全。许多人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是对于军人或者国家重要部门公务人员来说,一旦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情报机构获得,有可能从这些看似保密程度不高的信息中提取出重要的情报。据有关军情报专家说“一张士兵的工作照片,有可能从中看出一些绝密设备或军事设施的内部情况”。
三、个人信息泄漏的成因
个人信息泄漏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与制度不够完善。现阶段《宪法》和其他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范围及其追究方式,导致个人信息经常被人倒卖或泄露而无法追究责任,进而出现很多为获利而盗取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产业。
2.某些单位信息安全管理理念滞后。某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如电信公司、网站、银行、保险公司、房屋中介、某些政府部门、教育部门、房地产公司等,信息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技术措施不力,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个人信息有意或无意被泄露。
3.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个人缺乏信息和隐私权的保密意识,在网络环境下也容易泄漏个人信息。比如随意接受“问卷调查”,填写个人信息,遨游互联网时不经意发布个人信息,未采取安全措施登录挂马网站,个人计算机中病毒等等。
四、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
近几年,各种信息秘密泄露事件比比皆是。人民网曾经开展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结果显示,9O%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笔者认为,个人信息的泄露途径主要分为主动泄露和被动窃取两种。
1.主动泄露。主动泄露是指个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主动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公司或他人。比如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参加“调查问卷”或抽奖活动,填写联系方式、收入情况、信用卡情况等内容,登录网站注册会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等等。个人主动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商家,而商对个人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使用过程当中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2.被动窃取。被动窃取是指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收集盗卖。比如通过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个人信息,汇集成册,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人,通过建立挂马网站、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查询等方式,以各种“诱饵”,诱使受害人透露个人信息,通过病毒、木马和黑客攻击个人电脑或者网络服务器盗取个人电子账号、密码等等。
五、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应当从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个人意识和采取技术措施三方面着力。
1.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与制度。首先,国家应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个人信息。该文件一旦正式出台,必将很大程度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其次,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应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与实施方法,促进各行各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用、合理利用。再次,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机关、法人和组织应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2.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素养。个人在其信息保护上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素养,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管理习惯,控制好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首先,对互联网利用较多的人,需要加强对个人电脑的安全防护,安装并升级杀毒软件与防火墙。为重要的个人信息加密,计算机设置Windows和屏幕保护密码,在互联网浏览网页和注册账户时,不要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当遇到一些必须输入个人信息才能登录的网址时,输入的个人数据必须限于最小的范围,并且,妥善保管自己的口令、帐号密码,并不时修改。其次,谨慎注意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对那些可以匿名登录的网站要坚决匿名登录,不访问安全性不明的网站,不轻易加入各类社交网络,与来历不明的人共享信息。最后,尽量不要在qq空间、个人网站、论坛等上传发布个人重要信息。
3.采用技术手段。对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而言,堵住人为漏洞需要完善制度,而堵住技术本身的漏洞,最好使用技术。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设备诸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认证系统等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系统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得到更加稳妥的安全技术防护。对于在互联网上遨游的个人而言,可以使用技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比如对个人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即使这些数据不小心被盗,也将是看不懂而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