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股份的协议书 篇一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商业环境中,合作是企业实现共赢的重要途径。为了促进双方的合作,我们特此签署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双方在合作股份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一、合作股份的定义
1.1 合作股份是指双方在合作项目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1.2 双方在合作项目中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以双方投资金额的比例为基础确定。
二、合作股份的确认
2.1 双方合作股份的确认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2 双方应根据各自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合作股份的分配,并书面通知对方确认结果。
三、合作股份的变动
3.1 在合作项目中,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原有合作股份比例将相应调整。
3.2 新投资者加入后,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新股份的分配比例。
3.3 如有股份转让或减持的情况,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出售或减持方式进行操作。
四、合作股份的权益
4.1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享有按比例分享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利润。
4.2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4.3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有权获得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五、合作股份的义务
5.1 双方应按照合作股份的比例共同承担合作项目的风险和责任。
5.2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5.3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应积极参与合作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六、合作股份的转让
6.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作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6.2 如一方有意将其合作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争议的解决
7.1 对于因合作股份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给适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项目的运营期。
8.2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和修订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合作股份的协议书 篇二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合作可以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股份方面的权益和义务,我们特此签署本协议书。
一、合作股份的定义
1.1 合作股份是指双方在合作项目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1.2 合作股份的比例将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合作股份的确认
2.1 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作股份的确认。
2.2 双方应根据各自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合作股份的分配,并书面通知对方确认结果。
三、合作股份的变动
3.1 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合作项目,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新股份的分配比例。
3.2 如有股份转让或减持的情况,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出售或减持方式进行操作。
四、合作股份的权益
4.1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享有按比例分享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利润。
4.2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4.3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有权获得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
五、合作股份的义务
5.1 双方应按照合作股份的比例共同承担合作项目的风险和责任。
5.2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5.3 合作股份的持有人应积极参与合作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六、合作股份的转让
6.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作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6.2 如一方有意将其合作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争议的解决
7.1 对于因合作股份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给适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项目的运营期。
8.2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和修订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合作股份的协议书 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__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__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__公司的__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__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__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__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__份公司__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公司的__份。
(2)以上述__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__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__份及出资额。
3、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__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双方合作股份的协议书 篇四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经甲乙丙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1、合伙企业名称:
2、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
3、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2、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以前转入甲、乙、丙三方的共同账户并由指定专人管理。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事务行使表决权。
2、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3)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5)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事务,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八条、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九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作为执行合伙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条、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出资比例过半数表决通过,但在争议双方比例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项目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
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合作股份的协议书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作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作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双方合作股份的协议书 篇六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丙方:住所:联系电话: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2)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3)退股需提前_______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4)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5)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6)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账分离,不能管理账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1)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2)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5)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公司期届满。
(2)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3)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公司股东各执_______份,其中_______份为中间人所留。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