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篇一
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封山禁牧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提醒人们重视封山禁牧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有有力的标语和口号,将这一理念传达给更多的人。下面是一些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行动起来。
1. 保护山林,封山禁牧。
2. 封山禁牧,让大自然恢复生机。
3. 禁止破坏,保护山川。
4. 停止砍伐,保护绿色家园。
5. 保护生态,禁止狩猎。
6. 封山禁牧,给未来留下一片净土。
7. 雪山水源是生命之源,封山禁牧是责任使命。
8. 保护动植物,禁止破坏。
9. 封山禁牧,让大自然重拾笑颜。
10. 绿色山川是家园,封山禁牧是责任。
这些标语和口号简洁明了,表达了封山禁牧的核心意义。通过广泛传播和宣传,相信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推动封山禁牧事业的发展。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篇二
封山禁牧是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山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了提高人们对封山禁牧的认识和重视,我们需要有有力的标语和口号,将封山禁牧的理念传达给更多的人。下面是一些关于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共同行动起来。
1. 封山禁牧,守护绿色家园。
2. 禁止破坏,保护山川。
3. 保护自然,从封山禁牧开始。
4. 拒绝砍伐,守护绿色长城。
5. 封山禁牧,为后代留下一片净土。
6. 保护生态,禁止狩猎。
7. 封山禁牧,让大自然恢复生机。
8. 保护动植物,珍爱生命。
9. 封山禁牧,守护人与自然的和谐。
10. 绿色山川是家园,封山禁牧是责任。
这些标语和口号简洁明了,表达了封山禁牧的核心理念。通过广泛传播和宣传,相信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推动封山禁牧事业的发展。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将激发人们的环保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封山禁牧的行动中。只有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才能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家园,保护好生态环境。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封山禁牧贡献自己的力量!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篇三
1、加大禁牧宣传,强化禁牧制度,创新禁牧管理
2、舍饲养羊,种草喂羊,档案记羊,制度管羊
3、禁止在森牧林地草地内放牧
4、各负其责,做好舍饲禁牧
5、加强森林巡护,制止林地内放牧行为
6、舍饲禁牧,人人有责
7、坚决打胜舍饲禁牧攻坚战
8、实行舍饲禁牧,巩固绿化成果
9、严厉处罚破坏舍饲禁牧行为
10、加大禁牧舍饲力度,切实改善生态建设
11、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12、落实禁牧措施,保护生态建设
13、实施全面禁牧,倡导舍饲养殖
14、反对散养破坏植被,坚持圈养改善生态
15、加大林草植被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破坏生态行为
16、造林光荣,毁林可耻
17、创建绿色屏障,构建生态家园
18用爱心呵护每一片绿色
19禁牧圈养,保护环境,少说多做。
20禁牧圈养,绿化祖国
21禁牧圈养,防尘防沙
22禁牧工作,人人有责
23禁牧在当代,得宜在下代
24禁牧不是口号,而在于行动
25请您爱护绿色,绿是生命之源
26不要让绿色从身边消失
27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采取新行动保护 和净化我们的地球。
28关心禁牧 从现在做起 支持禁牧 从我做起
29少放一次羊,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30关爱后代,从禁牧开始
31发展生态经济,构建生态社会
32让进入家庭,让创收变成现实
33积攒绿色,储蓄生命。
34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35统筹规划,依法封禁
36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科学封禁
37禁牧圈养,恢复生态,保护农民利益
38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39绿地在身边,保护在心中,爱护大自然,建设美好家园。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篇四
1、严禁漫山放牧。农户饲养的家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漫山放牧牛、羊和其它家畜。
2、严禁开垦荒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陡坡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荒地上擅自开荒圈地、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破坏植被。
3、严禁毁坏林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国营林场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乡村社集体林场全面封禁。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一律不得随意砍伐。
4、严禁乱占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不得随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乱征乱占林地。
5、严禁随意在林区进行采种、采脂、剥皮、挖根、割条等林副业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林地,重新造林种草。
6、严禁在林区草地非法用火。
7、严禁在林区乱猎乱捕野生动物。
8、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
9、凡违反本通告,造成林木、林草、林地资源破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篇五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封山禁牧规定,因自由放牧造成植被破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屡禁不止的要加倍处罚;对在林草保护区毁林啃青而无户主的牲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一律扣留或依法变卖,收入上缴当地财政。
第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律不得随意砍伐,否则,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
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严禁乱征乱占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随意勘查、采矿,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等征占林地或临时改变林地用途,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第五条 严禁毁林开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在陡坡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荒山上擅自开荒圈地、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自然地貌和植被。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严禁在林区采种、采脂、剥皮、挖根、砍柴、割条等林副业生产。对违反规定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毁林造林种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植被,重新造林种草。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收取林地整地、造林、培育全
过程的重臵费。
第八条 严禁在林区乱猎乱捕野生动物,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三十二条规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严禁在林区非法用火,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一至四项规定,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保护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凡破坏、移动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四期工程、封山育林等生态环境建设标志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破坏配套的水利、电力、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落实管护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对毁坏林木(草)的违法行为,村、社两级组织和护林人员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迅速依法处理。凡因责任不明确,管护不到位,造成牲畜放牧等人为毁坏林木、林地的,每发现一次,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年(或当月)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篇六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封山禁牧舆论氛围 镇、村两级要通过召开会议、刷写固定标语、 警示牌、挂横幅、发放传单、平安大喇叭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封山禁牧政策,以此来营造一个声势浩大的封禁工作舆论氛围,增强全镇干部群众对封山禁牧的认识,提高封山禁牧工作的凝聚力。让群众明白实行封山禁牧的政策不变,口子不松,力度不减,特别要教育养羊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彻底打消偷牧、夜牧、散牧思想。
二、摸清底子,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养殖户的基本情况,要对全镇的养殖户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养殖户的.养羊数量,建档立卡, 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实行动态管理, 按月要对养殖户的羊子的.数量进行核实更正,随时掌握养羊户的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要建好偷、放牧户的处罚档案资料, 做到偷放牧照片、处罚决定书、处罚票据齐全, 档案管理规范,处理措施有法可依。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封禁工作的执法力度,一是要抓好重点区域的封禁工作,着重要抓好川道地区、通村水泥路沿线及镇、办事处交界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确保全年无偷牧现象。二是要抓好大数量养羊户的封禁工作。三是要抓好钉子户、屡犯户的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的偷牧户,坚决实行严处重罚,决不心慈手软,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对个别钉子户要协同派出所坚决给予重拳打击,发挥震慑的社会效应。
四、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度
1、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度,全镇以片为单位, 片长负有该片封山禁牧的领导责任,包村干部对所包村负有直接 责任,镇长为全镇封山禁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人人有责的责任机制。对因本人玩忽职守,责任区范围内出现偷放牧行为受到上级封禁队巡查通报的片员,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2、村委会主任是本村封山禁牧的直接责任人,村干部要定期负责上报村里的养羊数量,如果因本人隐瞒不报,被各级封禁队发现有偷牧行为的村,每发现一次扣除村干部工资50元,年底从转移支付中扣除。对封山禁牧不重视的村,若被上级禁牧大队巡查到有偷牧现象,每发现一次扣除村级转移支付100元,该村同年不得参与评优树模。
3、对养殖户实行信誉度管理。鼓励群众舍施养羊,对每个养殖户实行信誉度档
案管理,对信誉度高的养殖户,镇政府将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对信誉度低的养殖户,暂缓兑现各种惠农补贴资金,限期整改。
4、对重点养殖户要实行严防死守的防范机制,巡查中偷牧行为的认定不在以田地放牧为唯一证据,而是以羊出圈舍为准,只要养殖户的羊子离开圈舍,即可以偷牧进行处罚,从源头来治理偷牧行为。
五、加强领导,提供封山禁牧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了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确保封禁工作持久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和工作队,同时,将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吸收为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强化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