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精选6篇】

时间:2016-06-06 05:50: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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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 篇一

周春梅同志是一位优秀的法官,她的事迹让我深受感动和启发。通过观看她的事迹,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要坚守法律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我也意识到作为一个普通人,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贡献。

周春梅同志在担任法官期间,一直以公正、廉洁的态度处理案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她不仅仅是一个法官,更是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她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确保每一个判决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她的事迹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周春梅同志的廉洁奉公更是让我受益匪浅。她不仅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她的事迹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要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品质,做到权力不滥用、不徇私情、不收受贿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观看周春梅同志的事迹,我还深刻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贡献。周春梅同志是一个普通的法官,但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为社会做出贡献。她的事迹让我明白,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只要我们始终保持对工作的热爱和责任心,都能够做出优秀的成绩。

通过观看周春梅同志的事迹,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品质。同时,我也明白了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贡献。我将以周春梅同志为榜样,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 篇二

周春梅同志是全国模范法官,她的事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观看她的事迹,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学习经验和启示。

首先,周春梅同志在担任法官期间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她深入研究每一个案件,全面了解案情,确保每一个判决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她的事迹让我明白,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案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周春梅同志的廉洁奉公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她的事迹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廉洁奉公是我们的底线,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只有始终保持高尚的品德和清正的作风,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观看周春梅同志的事迹,我还意识到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贡献。周春梅同志是一个普通的法官,但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为社会做出贡献。她的事迹让我明白,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只要我们始终保持对工作的热爱和责任心,都能够做出优秀的成绩。

通过观看周春梅同志的事迹,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廉洁奉公的品质。同时,我也明白了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贡献。我将以周春梅同志为榜样,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 篇三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而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翻卷宗,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桌子最高处、嵌在透明台牌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直到法庭依法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案子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才告诉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蒋琳,案件的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兼老乡。“她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

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噶然而止。

王莉犹记得第一天上班,师傅告诉她,“法治道路很漫长,我们都要做好一颗颗铺路石。”

“但这个伟大工程,需要的不仅仅是汗水,也可能需要付出鲜血和生命。昨天是春梅,明天可能是我,也有可能是你。怕了吗?不怕!只要这场恶性事件能引发思考,带来改变,春梅的血就没有白流,法治道路的建设也不会因此停滞。”王莉的朋友圈下,满满的都是点赞。

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 篇四

在一片义愤填膺中,也有一些杂音。有的人笃定,周春梅拒绝疑犯是另有“隐情”。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司法冷漠、法官不近人情,疑犯怎会选择行凶报复?

但他们忘了,“近人情”从来不会和“循私情”画上等号。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对学生时代的周春梅印象深刻。在他的记忆里,这个学生柔中带刚,有着强烈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对弱者怀有天然的同情和悲悯。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因工伤导致双腿残疾,后因单位改制下岗,生活困难。周春梅仔细研究情况之后,发现这位当事人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本可以一驳了之的她,选择继续和双方沟通,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纾困。单位一方也被周春梅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意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合适岗位。

“一驳了之当然省事,但如果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他们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这才是真正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周春梅的话深深地刻在了法官助理刘寄清的回忆里。

一起纠缠12年的纠纷,在周春梅的调解下达到了双方服判息诉的效果。“我和当事人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参加调解的,根本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竟然调解好了。我想应该是双方都被周法官春风化雨般的热情感动了,也被她鞭辟入里的说理折服了。”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袁伟平如是评价。

“这样判不妥”“案件办得太粗糙了”“再搞细一点”是周春梅的口头禅。对每一件案子,她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因为“案卷虽然没有温度,但最后形成的裁判结果足以影响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冷暖人生。”

在一起长达十余年的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仅卷宗就多达199卷,证据200余份。数千页的文山字海中,周春梅仔细审查每份证据、核对每笔款项,为了弄清事实,甚至还要查阅二十几年前的档案材料。为了核实账目,周春梅带队顶着夏季高温,赶赴工地实地勘察,13700余笔账目查得清清楚楚。

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 篇五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 篇六

_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

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

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事迹观后感学习心得【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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