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研究读后感 篇一:人类理解的多维度
在阅读《人类理解研究》这本书之后,我对人类理解的多维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本书通过对人类理解的历史、心理学、社会学和认知科学等多个领域进行梳理和分析,揭示了人类理解的本质和特点。我在阅读过程中收获颇多,深感人类理解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首先,人类理解是涉及多个维度和层面的。作者在书中详细介绍了人类理解的不同层次,从个体的理解能力到群体的理解过程,从日常生活中的语言理解到科学研究中的理论建构,无一不体现了人类理解所涉及的多个维度。我们每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着理解活动,从对他人的心理状态的推测到对文本的解读,从对艺术作品的欣赏到对社会现象的理解,这些都是人类理解的不同表现形式。通过对这些层次和维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人类理解的复杂性。
其次,人类理解是社会互动的产物。书中强调了理解与交流之间的密切关系。人们通过语言、行为和非语言信号等方式进行交流,而理解则是在这种交流过程中产生的。作者在书中列举了许多关于理解的实证研究,揭示了社会因素对理解的影响。例如,文化背景、社会地位和亲密关系等都会对理解产生影响。同时,理解也是一种主观的过程,个体的知识、经验和态度都会对理解起到调节作用。通过对这些社会因素和个体差异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理解的社会性和个体差异性。
最后,人类理解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书中强调了理解的变化性和发展性。人们在不同的时间和情境下对同一事物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理解也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而发展的过程。通过学习和经验的积累,人们对事物的理解会逐渐深化和扩展。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分析人类理解的变化和发展,来认识和理解人类的思维和认知过程。
综上所述,《人类理解研究》这本书深入探讨了人类理解的多维度,揭示了其复杂性和重要性。在阅读过程中,我不仅对人类理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对人类思维和认知过程产生了更多的思考。通过对人类理解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行为和社会现象,进而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我相信这本书对于心理学、社会学和认知科学等领域的研究者和学生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人类理解研究读后感 篇三
人类理解研究读后感范文
人类理解研究
初秋时去登山。青葱的山林中,一脉山涧顺势而下。我毫不怀疑这股清流将会绵延直至山脚,也坚信在不远的顶峰将会有这样的一个源头,活水不绝。即使在登顶之后,仍未见源头的一丝踪影,我关于源头的却不曾有丝毫的改变。
人类科学知识的进步何尝不像一条河流?基于环环相扣的因果推理,涓涓细流成为了小溪,而这条小溪现在已成滚滚洪流。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对于普遍的因果关系,我们能提出怎样的证据和证明?我们关于因果的信念有无基础?这也正是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
作为一名主修经济学的学生,对于休谟,我总是会感到一种莫名的亲切。在青史留名的诸多哲学家之中,休谟可能是除去马克思以外,对后世经济学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休谟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如今被公认为西方经济学鼻祖的亚当斯密,其有关国际金融的理论仍是每一本合格的教科书所不能跳过的部分。让人感到叹服的是,尽管涉足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历史学和经济学如此之多的领域,休谟却能在他个人建立起的庞大的“人性科学”的体系中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
休谟人性学说的核心在于其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人类理解研究》一书对此进行了集中的探讨。《人类理解研究》成书于 1748 年,全书共十二章。就休谟本人在他简短自传中的回忆,写作动机是因为《人性论》出版后乏人问津,作者本人痛定思痛,认为问题出在自己的“叙述不当”,因此改写了《人性论》的第一部分,重新付梓。 [1] 在当时,此举似乎依然没有取得太大的,休谟本人也甚为失望。不过,今日的读者在阅读此书时,休谟以优美的文笔将其哲学娓娓道。《人类理解研究》的确是一本“文体流畅而宜人”的着作,若能阅读其英文原本,则更是一种享受,全然没有阅读康德着作时的诘屈聱牙。
《人类理解研究》体现了休谟对于自洛克以降英国经验论的继承和发展。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中曾对休谟作出如下评价。“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他代表着一条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 [2] 正是《人类理解研究》一书将康德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 [3] ,从而间接地以其犀利的怀疑主义导致了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次转向——从独断论哲学转向批判哲学 [4] 。为什么这本薄薄的小册子会对哲学史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其影响的实质又在何处?
印象和观念
在《人类理解研究》的第一章,休谟并没有急于展开讨论,而是兴致盎然地谈论着研究人性哲学的两种途径。休谟将自己的学说区别于“轻松而浅显”的作为伦理方式的哲学,而将其定义为“精确而深奥”的作为精神科学的哲学。在第二章,休谟才开始正式进入讨论的正题。
洛克曾将观念理解为被心灵所知觉和思想的一切意识内容。而休谟对这一宽泛的概念进行了更为清楚的界定。休谟用“知觉”( Perception )代替了洛克处的“观念”,并将其分为两种,将“较不强烈,较不活跃的知觉”定义为“观念”( Ideas ),将“较活跃的一切知觉”定义为“印象”。休谟随之论证道,“我们的一切观念或较微弱的知觉都是印象或是较活跃的知觉的摹本。”首先,复杂的思想和观念都可以都可以分解成简单的观念,而简单的观念总对应着简单的印象。其次,感官的缺陷使人无法产生相应的观念,也从反面证明这一命题。观念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其是否有相应的印象。
在第三章中,休谟简要地提出了观念间的三种联系原则:相似关系,时间或空间中的接近关系和结果。为之后的讨论做下了铺垫。
“休谟问题”的提出
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第四章开始切入对因果关系的讨论。休谟在开篇首先对知识进行了分类:一类是观念的关系( Relations of Ideas ),即具有直观和演绎确定性的知识;另一类是实际的事情( Matters of Fact ),即以经验推理为特征的或然性知识。前者是先天的,分析的',必然的;后者则是后天的,综合的,或然的。这一分类在西方哲学史研究中被称为“休谟之叉”。休谟接着指出,“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P27 )随即又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 P28 )休谟举了这样的例子:亚当无法根据水的流动性断言水会把他溺毙,也不能就火的光和热判断火会烧了自己。经过一番推理,休谟总结道,“当一个物象或原因呈现于我们眼前时,我们如果不借一些观察,只是先验地来推论它,考究它,那它从不能提出出任何别的物象的意念来——如结果,它更不能指示出因果之间那种不可分离不可破坏的联系来。”( P31 )
于是,在《人类理解研究》第四章第二节中,休谟问道,我们从观察到的经验现象能否引出合理的因果推断?休谟的回答是否定的。休谟首先举了一个面包的例子:一个颜色和硬度都和面包相仿的物体是否一定能滋养人体呢?这并不是必然的。休谟指出,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只是原因和结果的恒常连结,而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在形式上只是一种重复,并不能产生新的概念。即使我们吃了一百个面包,并得到了相应的滋养,我们也不能断言第一百零一个面包会有同样的营养。对应于知识的分类,休谟把推论也分为解证的和或然的。随后,休谟从三个方面证明,我们对于自然一律性的信念是没有依据的。第一,逻辑上,一律结果的反面是可能的。雪可能味如盐,热如火;树木也可以冬荣夏枯。这在逻辑上就和“太阳明天不出来”一样是没有矛盾的。第二,或然推断不能证明自然一律性。这种推断若是可能,只能建立在因果推断上,而因果推断是基于自然一律性而言的,故而陷入循环论证。第三,引入能力的概念也不能证明自然一律性。对象的可感性质和能力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这个推断同样是基于自然一律性而言的。至此,休谟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即:我们有什么理由,从对个别事例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的结论?这也就是着名的“休谟问题”。
休谟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
对于“休谟问题”,休谟自己在第五章第一节给出的答案是——“习惯” (Custom or Habit) 。“因为任何一种动作在屡次重复 之后,如果产生了一种偏向,使我们不借理解的任何推论,就容易来再度重复同样动作,而我们总说那种偏向就是习惯。” (P41) 习惯发于经验,与推理无关。习惯的真正原因或本性是不可知的。正如休谟自己所言,他所指出的是一个“被人熟知的人性原则” , 而非这种偏向的最后原则。休谟就此得出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 P42 )在实际生活中,“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P43 )在第二节中,休谟转入对因果关系信念的讨论。两个物象的恒常会合在人的心灵中产生了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念。根据休谟的定义,信念使人“区分判断中的观念和想象中的虚构”( P47 )。休谟在考察了三种观念间的联系原则之后,认为在信念的先决条件下,“由当下印象而来的转移,在一切情形下,都能使其相关的观念更加有力,更加稳定。”第六章对于或然性的讨论则是对于第五章结论的有力补充。
“必然性”在心中?
在第七章,经历了之前的长篇论证之后,休谟正式迈入因果必然联系的讨论。在第一节中,休谟考察了“必然联系”的观念所对应的印象。休谟认为,在观察外物时,由于物象的前后连续并不能在人心中产生内在的印象,故而“在任何一个特殊的因果例证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提示出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 (P58) ,而物体的任何可感性质都不能作为其能力的提示和观念的来源。休谟进一步论证,人也不可能通过反省自己的心理来得到相应的印象。此种影响和别的一切自然事实一样,只能借经验为我们所知晓。此外,休谟驳斥了将必然性假托于上帝的做法。
在第二节中,休谟提出,“还有一个来源使我们所未曾考察到的。” (P68) 当一件特殊的事件和另一事件恒常会合时,这种习惯性的联系在人的心中产生了印象,并成为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的来源。休谟特意强调,这个观念的生起“一定是凭借于多数例证和单一例证所差异的地方。至此,休谟完成了他自己对于休谟问题的解答。
不完美的答案
16 、 17 世纪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是推动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主要推动力。而作为一名近代哲学家,休谟的哲学理论不仅是以自然科学的范式建立起来的,而且有着为自然科学寻找坚实基础的目的。但就作为自然科学的基础而言,休谟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是不尽如人意的。
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因果关系是外在的。而休谟本人在解决“休谟问题”时,却通过寻求于心理联想的机制,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建立在人对于原因和结果恒常连接的习惯上,将因果关系变成了一种完全内在、纯主观的东西。
我认为他的论证中存在两处谬误:
第一,休谟给出的这个解答的本质在于:多次的重复可以形成预期推断。但有时,一次经历就足以让人形成预期推断。如果一个小孩的手被开水烫痛了一次,我想他决不会去做第二次的尝试;同样,如果给这个小孩吃一颗甜蜜的糖果,他肯定会想要再来一颗。()他并不需要被烫了多次或者吃了许多颗糖果以后,才会做出自己的判断。
第二,休谟将一切经验推论归于习惯,而贬低理性的做法值得商榷。按照休谟的分类,物理学,化学诸学科毋庸置疑是属于实际的事情 (Matter of Facts) 的。然而,在现代科学研究中,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一般是先计算出结论再通过实验得到证明的例子不胜枚举。理性的演绎由此作用可见一斑。同时,在此类
过程中,推论时无疑依据了经验和自然一律性,但结果却与经验无关。这也是休谟的答案所无法解释的。问题的提出和解答是哲学发展的重要方式。休谟问题揭示出了传统因果必然性概念中的不足,推动了几代哲学家对归纳理论的深入探讨。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所给出的这一不完美的答案,才是整本书真正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