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书 篇一
尊敬的甲方(以下称为“甲方”):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甲方为保障单位内部安全,提高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效率,特委托乙方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将负责甲方单位内自动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 定期巡检系统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b) 清洁系统设备,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环境;
c) 检查系统的电源、线路等,确保其正常供电;
d) 定期维护系统软件,修复潜在的安全风险;
e) 提供系统故障排除、维修服务,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为每年固定金额,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维护保养工作时间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 如需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五、保密条款
1.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承诺对甲方单位的安全信息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维护保养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或工作质量不合格,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维护保养工作无法按时进行,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书 篇二
尊敬的甲方(以下称为“甲方”):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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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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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鉴于甲方为保障单位内部安全,提高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效率,特委托乙方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将负责甲方单位内自动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 定期巡检系统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b) 清洁系统设备,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环境;
c) 检查系统的电源、线路等,确保其正常供电;
d) 定期维护系统软件,修复潜在的安全风险;
e) 提供系统故障排除、维修服务,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为每年固定金额,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维护保养工作时间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 如需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五、保密条款
1.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承诺对甲方单位的安全信息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维护保养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或工作质量不合格,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维护保养工作无法按时进行,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书 篇三
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书范文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警; (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
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