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实用3篇)

时间:2019-07-01 02:29: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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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篇一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经济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和终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关系应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劳务关系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劳动合同期满等。劳务关系的终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的权益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劳动法律法规还对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相应的程序和途径,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最后,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对特殊劳动关系的规定。特殊劳动关系是指与一般雇佣关系有所不同的劳动关系,如农民工、家政服务员、临时工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享有特殊保护措施,如工资支付保障、劳动条件保护等。

总之,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对于确立劳动关系、保障劳动权益、解决劳动争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劳务关系的法律宣传和监督,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和正义。

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篇二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经济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和终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关系应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劳务关系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劳动合同期满等。劳务关系的终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的权益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劳动法律法规还对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相应的程序和途径,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最后,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对特殊劳动关系的规定。特殊劳动关系是指与一般雇佣关系有所不同的劳动关系,如农民工、家政服务员、临时工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享有特殊保护措施,如工资支付保障、劳动条件保护等。

总之,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对于确立劳动关系、保障劳动权益、解决劳动争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劳务关系的法律宣传和监督,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和正义。

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篇三

关于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的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期限、劳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务报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虽然劳务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我以为涉及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

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法律,使用廉价劳动力。不过,用人单位采用租赁劳动力的方式,以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的情形例外。

劳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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