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最新3篇】

时间:2013-01-09 03:47: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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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篇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合同作为商业活动的基础,对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一些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合同的履行不到位、违约行为的发生等。因此,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加强合同管理的宏观监控。合同管理应当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范围,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监测机制。通过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合同管理的舆论监督。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为合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合同管理的法律制度应当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合同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应当完善合同的形式要素和内容要求,提高合同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此外,还需加强对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力威慑,增强合同的约束力。

再次,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合同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主体的合作,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分享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等信息,提高合同管理的协同性和效率。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应加强合同管理的沟通与协商,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避免因误解和纠纷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最后,加强合同管理的培训与宣传。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应当加大合同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方当事人的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的自觉性。

总之,合同管理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加强宏观监控、法律制度建设、信息共享与交流以及培训与宣传,才能够建立起高效、规范、有序的合同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合同管理整改措施的实施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更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篇二

合同管理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一些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合同的履行不到位、违约行为的发生等。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合同管理是依法进行的,因此,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要进一步明确合同的形式要素和内容要求,提高合同的规范性和可执行性。同时,还应当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力威慑。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能够为合同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提高合同管理的效果。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合同管理涉及到大量的信息处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因此,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为合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能够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提高合同管理的协同性和效率。

再次,加强合同管理的培训与宣传。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应当加大合同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方当事人的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的自觉性。

最后,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合同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主体的合作,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考核与奖惩,形成合同管理的激励机制,推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总之,合同管理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信息化建设、培训与宣传以及监督与评估,才能够建立起高效、规范、有序的合同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合同管理整改措施的实施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更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篇三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关于合同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整改意见

  一、合同管理方面

  【问题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问题2】合同相关资料存放散乱,如: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合同结算资料与合同文本存放散乱。

  隐患:合同资料易于丢失,不利于对整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掌控。

  建议:将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领用汇总表)、合同结算资料(特别指工程劳务承包公司的月结算资料与最终结算资料)与合同原件存

放在一起,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备存。

  【问题3】合同台账登记不全。

  隐患:不利于合同分类、履约管理,不利于项目领导掌控合同的履约情况。

  建议:将合同按工程劳务承包、材料、设备、临建、临时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合同台账,标明履约情况。具体表格可以参照集团公司豫工集法[2015]75号附件1《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统计表》。

  二、合同签订规范方面

  【问题1】合同主体(合同前置的甲乙方)与合同签章主体(合同后置的甲乙方)不符。

  隐患:因合同主体不明,导致合同无效,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合同主体应以合同签章主体为准,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主体的名字缩写。

  【问题2】合同文本中表格有空项。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添加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将合同文本中表格的.空项抹去或添加文字,作到无空项。

  【问题3】合同文本无页码。

  隐患:存在合同相对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整页更改合同内容的风险,导致合同纠纷。

  建议:在合同文本底端添加“第 页 共 页”字样,并且有“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字样。

  三、合同履约方面

  【问题1】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隐患: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工程劳务承包队伍这种组织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属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而在实际审判中,相关司法解释又保护工程法人(如我们集团公司)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事实劳务合同,即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组织的劳务队伍干多少工程,工程法人应支付多少工程款,这种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对有资质的工程法人极为不利。工程法人不但要对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还要对其纠纷(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伤亡赔付纠纷、与当地的经济纠纷)承担责任,因此工程法人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风险极大,不可控制。其次,违背了集团公司豫工集法[2015]117号文的禁止性规定。

  建议:严禁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考虑到施工实际情况和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若不得已将工程劳务承包给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应让他们挂靠到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问题2】合同相对方委托授权内容不明,授权委托书出现“我公司委托某某处理相关的一切事宜”。

  隐患: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不明,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履约风险较大。

  建议: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应清晰明了,如授权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办理结算,办理领款,办理领用材料设备等。在合同履行中,一定清楚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的代理权限,哪些事情是其能签字的,哪些事情是其不能签字的,要求他根据其代理权限签字。

  【问题3】合同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转委托。

  隐患:委托代理人转委托除非是紧急情况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对转委托形成的民事责任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委托人事后追认。转委托很容易产生合同履约风险,且不可控制。

  建议:禁止出现转委托。

  【问题4】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与合同相对方名字不符。

  隐患:容易出现被领用的材料设备无人认账,产生合同纠纷,败诉风险较大。

  建议:材料设备领用单据上领用单位一定要与合同相对方的名字严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将合同相对方的名字缩写。对于已经发生的,且无法更改的领料单据,补救措施为:将领料单据按日期、签字人员汇总成表,催促相应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要求:每月工程结算时间,将合同相对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设备根据领料单据汇总成表,经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后与工程量结算单据一同附入合同原件之后,统一保存。

  【问题5】月工程量结算单据无合同相对方签章确认。

  隐患:易出现因合同相对方授权不明产生纠纷。

  建议:除合同向对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合同相对方还应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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